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ST南糖(000911)4月7日發布公告,關於《本公司訴廣西富方,方鎮河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廣西富方投資有限公司,方鎮河,*ST南糖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5年11月28日,南寧糖業與被告一廣西富方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方公司」)籤訂《股權轉讓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盈利預測與業績補償協議》、《股權質押協議書》等相關協議,約定富方公司向南寧糖業轉讓其所持有的廣西環江遠豐糖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環江遠豐公司」)75%的股權,股權轉讓完成後,環江遠豐公司股權結構為南寧糖業持有環江遠豐公司75%的股權,富方公司持有環江遠豐公司25%的股權。為保障南寧糖業《股權轉讓合同》、《盈利預測與業績補償協議》權利的實現,富方公司將所持環江遠豐公司剩餘25%的股權質押給南寧糖業,同時約定方鎮河對富方公司在合同項下應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南寧糖業與富方公司籤訂的《盈利預測與業績補償協議》約定,環江遠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以下統稱「承諾期限」)扣非後承諾淨利潤數額分別不低於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根據環江遠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審計結果,環江遠豐公司均未達到當年度承諾淨利潤的60%,已觸發2016年度、2017年度的業績補償機制。兩年補償金額合計51,119,210.07元。同時,根據《盈利預測與業績補償協議》的約定,富方公司應向南寧糖業支付業績補償款逾期滯納金3,865,575.71元。就該業績補償款及逾期滯納金的支付,南寧糖業多次向富方公司、方鎮河提出主張,但富方公司、方鎮河均未能履行其合同義務。南寧糖業為了保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已於近日委託律師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富方公司向原告南寧糖業支付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業績補償款合計人民幣118,156,821.38元;2、判令被告一富方公司向原告南寧糖業支付業績補償款逾期滯納金9,261,057.87元;3、判令被告一富方公司對原告南寧糖業的前述第1項、第2項義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原告南寧糖業對被告一富方公司所持有的環江遠豐公司25%的股權享有質押優先受償權;4、判令被告二方鎮河對被告一富方公司對原告南寧糖業的前述第1項、第2項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所有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如有)等由兩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目前本案後續的執行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尚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就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來源: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