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多地發布「麻將館禁令」,引發社會關注。當江西一些地方在「打」還是「不打」麻將之間擇一發力時,全國其他一些地方則在糾結麻將「打多大算違法」應受到治安處罰。
在目前尚無全國統一標準且不少省份已出臺省內規定的情況下,今年年初廣東兩會期間,廣東省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黃建水建議廣東相關部門依法儘早進行地方立法或出臺規範性文件,在省內明確打牌娛樂與賭博違法活動的界限。
記者今天了解到,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期對黃建水代表的建議給出了答覆函:省公安廳將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儘快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範性文件,對「賭資較大」的具體標準予以細化、量化,明晰違法賭博行為的具體裁量標準,為全省各級執法機關提供明確的制度指引。
答覆:儘快出臺規範性文件,細化「賭資較大」認定標準
今年廣東省兩會期間,省人大代表黃建水提出,從現有法律條文看,有關賭博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較為清晰,「兩高」發布的司法解釋作了明確規定,而有關具有較強群眾基礎的帶彩打麻將、撲克等活動違法與否的界限尚沒有全國範圍內的法律法規來釐清界限。儘管在全國層面沒有統一的認定賭博違法行為的數額標準,但不少省級行政區結合各自「省情」給出了省內認定標準。
他當時建議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根據立法法等的規定,在《廣東省禁止賭博條例》已被廢止四年之久的情況下,重新制定有關禁止賭博的地方性法規,並參照兄弟省市的有關規範性文件,結合廣東各地發展實際對「賭資較大」「少量財物輸贏」的標準進行量化,以明確是否予以行政處罰的具體裁量標準和適用條件,清晰界定大眾娛樂活動與違法賭博行為的邊界;或由廣東省政府、省公安廳根據立法法、《公安部關於實施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及《廣東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儘快依法在廣東省內出臺規範性文件,以明確賭博非法行為的具體裁量標準和適用條件等。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收到黃建水代表的建議後,經綜合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意見,近期作出了書面答覆——
答覆函稱:「賭博是最常見多發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之一,對其處罰的裁量是否合理、適當,直接影響當事人權益;關係執法水平和社會公信力。您建議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中『賭資較大』的具體標準進行量化,對於規範公安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引導社會公眾遵法守法,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答覆函稱:「關於賭博行為的行政處罰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但對『賭資較大』的額度未作具體規定,對此,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也未作明確。
目前,我省尚未出臺相關規定對此類賭資額度問題進行統一。執法實踐中,全省各地執法人員在如何把握『賭資較大』標準,如何區分正常合法娛樂活動與違法賭博行為方面確實存在一定困擾。針對這一問題,近年來,省公安廳通過省內外實地調研等方式了解情況,對制定賭博違法案件處罰裁量標準進行了積極探索。」
答覆函稱:「對您所提建議,省公安廳高度重視,作了專門研究,提出將結合我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與珠三角城市社會管理實際,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儘快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範性文件,對『賭資較大』的具體標準予以細化、量化,明晰違法賭博行為的具體裁量標準,為全省各級執法機關提供明確的制度指引。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將密切關注國家相關政策制定情況,並積極跟蹤省公安廳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工作進展。」
今天,黃建水對本記者表示,他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出的答覆函表示滿意:「有關部門對此問題高度重視,已承諾進行調研並出臺相關規定,希望能儘快出臺,有法可依,促進依法治省工作不斷進步。」
案件:「打5元麻將被拘」?這不是個案!
2018年8月,廣州市民肖先生和朋友在一家餐館打5元賭注的麻將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現場共查獲賭資420元,臺費30元」。次日,肖先生和他的朋友因賭博行為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
後肖先生向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起訴請求撤銷行政處罰。後經羊城晚報在內的媒體報導,事涉公安機關於次月以該「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不清,處罰不恰當」為由,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此前的2016年2月3日,陳某朋與另三人在佛山市順德區某房打麻將,約定每注5-10元。打牌過程中,四人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陳某朋身上查獲180元,從另三人身上分別查獲200元、100元、100元,並在現場繳獲麻將兩副、電動麻將臺一張。順德公安局後來對陳某朋處以行政拘留三日、收繳賭資180元。
陳某朋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佛山市順德區法院一審認為,無證據證明陳某朋等人打麻將是以營利為目的,且不屬於賭資較大的情形,判決撤銷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佛山市中院後二審維持原判。
在廣東省外,也存在這一現象。
四川成都溫江市民王女士在2011年8月19日下午和親朋好友在茶樓打「5元麻將」被公安機關以賭博為由拘留15日。王女士等3人將當地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一審二審均敗訴。王女士三人申訴到最高法院。2015年,最高法裁定由四川省高院對該案再審。日前,四川省高院再審後,判決撤銷對王女士等3人的拘留處罰。
現狀:打麻將多大算違法?各地標準不一
2005年出臺的《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雖然明確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但是,上述通知中仍沒有明確「少量財物」的具體值。
雖然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中並沒有規定「數額較大」、「少量財物」的具體標準,但近年來我國一些省份的公安機關陸續出臺了對賭博違法行為的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
例如,對於列入處罰的最低「賭資」數額,河北、河南、山東均明確為200元,其中山東、河南規定為「人均參賭金額」,河北規定為「個人賭資」;北京和遼寧規定的個人賭資處罰起算點,分別為300元和500元;而在湖北,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屬於「麻將娛樂」,不列入行政處罰。
一些地方將「賭注」「一次輸贏」列入受罰情形。重慶處罰賭博的底線為賭注100元或一次輸贏2000元;江蘇將賭博行為歸類:參與聚眾賭博、計算機網絡賭博、賭博機、賭場、六合彩及其他私彩方式,處罰底線為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100元,其他賭博活動賭資底線為200元;海南、湖南、內蒙古等地規定得更為具體,而浙江將個人賭資底線劃為200元至500元,具體數額則由各市公安機關確定。
連結:近期江西多地發布「麻將館禁令」引關注
今年10月20日,江西上饒市信州區、玉山縣兩地公安局發布公告稱,賭博問題一直是社會的一大「頑疾」,形式多樣、頑固、隱蔽且易反彈,為徹底剷除這一社會「毒瘤」,切實解決棋牌室、麻將館等場所涉賭、噪音擾民等突出問題,兩地公安決定在全區範圍內對營利性麻將館、棋牌室、賓館麻將房等予以取締。
此前,江西宜春、撫州、新餘等地公安機關也發布相關通告。江西各地公安機關發布的此類通告,被網友稱為「麻將館禁令」,引發輿論關注。
(原題為《打多大麻將算違法?廣東:將出臺規範性文件細化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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