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愛吃狗肉,看鄰居家狗子膘肥體壯,悄悄偷過來煮了,沒想到一口下去要賠88萬元!怎麼回事呢?
【案件回顧】
劉季素來愛吃狗肉,每年都會到玉林參加狗肉節,經常把「狗肉滾三滾,神仙站不穩」掛在嘴邊。
劉季的鄰居蕭大富,是一個生意人,是個愛狗人士,家裡養了一條大黑狗,長得膘肥體壯,十分結實。
一天,劉季發現蕭大富家裡沒有人,於是心生歹念,在蕭大富家門口下藥,把蕭大富家的大黑狗毒暈,隨後扛回家宰了,享受了一頓。
沒有想到的是,這一切都讓蕭大富家的監控拍了下來,蕭大富回家後發現狗子丟了,馬上報警。
不久,劉季被捕。
據蕭大富提供的血統證、發票等資料顯示,該大狗品種十分名貴,價值約88萬左右。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劉季盜竊他人財物,涉嫌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盜竊罪,需要達到1000元以上才會構成刑事案件,一般來說,量刑標準: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本案中,有一個很重要的難點,那就是劉季以為蕭大富家的狗是一條普通的狗,但是事實上那條狗十分名貴,價值88萬元,劉季存在認識錯誤,他以為這條狗只是市場價幾百元左右的價格 。那麼,在刑法上給他定罪量刑的時候,是參照幾百元的價格還是88萬元的實際價值?這兩個差別非常大。
在司法實踐中,鄰居的狗貴不貴,不取決於劉季的判斷,而應當取決於一般人的判斷。
在一般人的認識裡,一條狗價值從幾百到兩三千左右,是比較合理的。據此,應當將盜竊金額定在1000到3000元之間,屬於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 金。
所以,在本案中,雖然蕭大富的狗其實市值88萬元,劉季還是不會構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但是,如果劉季對於這條狗的價值有清醒的認識,而且盜竊後將其賣掉,那就會構成盜竊數額特別 巨大了。
那麼,在本案中,既然劉季沒有構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是否偷狗88萬元不用還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不構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加重情節,只是在量刑上考慮的,但是在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中,依然需要照價賠償。
對於這個案件,大家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