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拿了房本不算完!這30個注意事項必須知道!

2020-11-22 騰訊網

案件回顧

張先生購買了壇女士的房屋後卻發現房屋地址被一家公司註冊,他多次要求壇女士將註冊公司遷出原房屋,但壇女士再三推脫。

張先生遂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壇女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壇女士將註冊於涉案房屋的公司遷出並支付違約金16.9萬元。

近日,海澱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原告

重金買房,地址卻被公司註冊,被告違約,應擔責

原告張先生訴稱,他於2016年5月與北京市海澱區某套房屋的房主壇女士籤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購房款,並於同年7月取得了房產證。

但是其發現,房子的地址卻被一個公司註冊,張先生多次要求壇女士將註冊公司遷出原房屋,但是壇女士再三推脫,就是不將註冊公司從房子裡遷出。

張先生認為,壇女士未履行合同約定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被告

自己已告知原告房屋狀態,且自己不負責註銷

被告壇女士辯稱:

第一,註冊於涉訴房屋內的公司並非其註冊,並且其在將涉訴房屋出售給張先生時,涉訴房屋處於出租狀態,其已經盡了告知義務,三方籤訂的變更協議已將出租人變更為張先生;

第二,涉訴房屋內所註冊的公司涉及第三人的利益,遷出主體是註冊的公司,且需要行政審批,因此張先生起訴要求其將註冊地址遷出,屬於主體不適格,且第一項訴訟請求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

第三,涉訴房屋已經過戶至張先生名下,辦理與公司註銷有關的事情,應該由張先生帶房本去工商部門辦理;

第四,張先生主張的違約金沒有法律及合同依據,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將公司從註冊地址遷出的違約責任,張先生引用合同中「戶口遷出條款」明顯是錯誤的。涉訴房屋屬於商住房屋,不允許落戶,房屋中並沒有登記其戶口,不存在戶籍遷出問題。

法院經審理認為

張先生購買的房屋雖然在出售之前存在公司工商註冊的情形,但是因為變更工商註冊事項是行政管理範圍,並不是法院民事案件主管範圍,故駁回張先生要求壇女士將公司註冊手續遷出的訴訟請求。

另外,因為張先生未主張實際損失,故其要求壇女士支付違約金的請求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法官提醒

違反合同並不一定會引起民事責任的承擔,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以下條件:

存在違約事實。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

違約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違約當事人才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

違約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只有滿足上述四個條件,違約方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大家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審查房屋登記的所有信息,一旦發現房屋地址被註冊或者有其他戶口登記,應及時註銷相關信息,以使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害。

更多知識

2月23日,公安部官方微博中國警方在線發布了一則微博,分享了房屋買賣合同一定要注意的30個事項。而這30個注意事項,是濟南中級人民法院整理的。

1、看是否有預售許可證

很多地方都說看五證,實際沒必要,辦理預售許可證必須提交其他四個證,讓房地產管理部門替咱們把關更穩妥。

只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預售許可證真假即可,無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的,購買時都有隱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質

現在很多開發項目的用地雖然是出讓用地,但由於是綜合或者商住,導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在購買時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質是否是出讓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為目前法律只是規定了住宅到期自動續期,其他非住宅業界一般認為會繳費續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現在有些對外銷售的房屋雖然和住宅一樣,但用途為公寓。

關於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確,明確的就是公寓光照時間不需要滿足兩小時,另外公寓能否作為學區房,目前教育部門也沒有明確的答覆,一般來說,如果住宅入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估計公寓將不能作為學區房,因此為了孩子入學購房的這點要特別慎重。

4、物業也不能忽視

在籤訂商品房合同時會與前期物業公司籤訂物業服務合同,由於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關係一般比較緊密,物業公司的聲譽,以及物業合同中的很多約定,也要仔細閱讀。

雖然成立業委會後可以解聘物業公司,但目前的現實是很多小區因為居住率不足或者業主不願多操心,業委會的成立遙遙無期,導致業主和物業之間產生很多糾紛,作為業主單兵作戰,難度可想而知。

5、車庫和地下室或者閣樓的約定

在合同籤訂時候,有時候開發商會答應給業主贈送車庫或者儲藏室、閣樓,這些約定一定要寫入合同,口頭承諾的東西往往因為缺乏證據最後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車庫,一定要看規劃,而不是聽開發商口頭承諾,不一定能停進去車的就是車庫,很多層比較高的貯藏室也可停車的,開發商一般都說是車庫,此時要看規劃是否是車庫,另外就是人防的車位,不能辦證,也需要特別注意。

6、面積的約定

這是目前糾紛最多的情況,主要是大家都認為籤訂合同後,面積差距超過3%的,可以不用付費,實際這是錯誤的。

在這裡如果和開發商有約定,先遵照約定,無約定再按照規定執行。開發商往往在籤訂合同時和購房人進行約定,約定以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面積為主。

這樣的話,就直接採用測繪面積了,有效規避了那個3%的法定條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這點,可以在合同籤訂時直接約定面積,明確約定超過多少不再付費。

7、貸款問題的約定

開發商往往答應幫你貸款,但合同中開發商又不寫清楚無法貸款可以退房,而是約定因為購房人信譽等問題導致不能貸款,讓購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這點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詢個人信用或者合同約定清楚,因無法貸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賠償的問題

開發商和購房人會在合同中,對雙方辦證或者繳納購房款等問題的期限進行約定,但如果你細心就會發現,雙方違約後,賠償的金額是不對等的,合同籤訂時一定要求對等待遇。

9、交房的問題

合同約定交房的條件,一定要明確,是經過哪個驗收之後,有單體驗收、綜合驗收還是竣工驗收備案,還有消防驗收等等。

必須明確:因為單體驗收後,有可能小區還處於建設狀態,小區內的道路、綠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約定清楚。

10、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部位的約定

小區內的會所或者公共場所,現在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開發商往往只是告訴你說,小區內的會所、健身場所等等多麼規範,多麼先進,繞開產權問題。

如果你不約定這些場所的產權,有可能最終讓開發商賣掉,買主不一定能讓你免費或者優惠使用,如果合同約定這些場所的所有權歸業主,則開發商不能出售這些場所。

11、對各類設施的約定

燃氣、寬帶等,往往開發商都只選擇一家,導致用戶無法選擇,如果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開發商讓幾家經營商進入小區,譬如寬帶,不能只讓我們被動的選一家啊,都進來那我們可以選擇的範圍就大多了,就有主動權了。

12、雙方協商解決的內容必須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糾紛的內容,後面寫雙方協商解決的,一般都是對開發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確違約責任,不能簡單的協商解決,否則出現問題之後,你就沒有追責追賠的依據了。

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買賣合同除主合同外,還包含四個附件,即房屋平面圖、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裝修設備標準和合同補充協議。

(1)房屋平面圖應標明每一個房間具體的尺寸以及牆體的寬度,還應標明陽臺的大小、空調機位等具體的設備位置。

如果上述內容不明確,則房屋平面圖根本起不到準確指示的作用,對開發商來說也沒有明確的約束。

(2)無論是房屋平面圖,還是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和裝修設備標準,都應該使用準確的數字和具體的描述來表示其內容,而不應該使用概念化的詞語。

像「高級」、「名牌」、「精裝修」這類詞語就不應該在附件中出現,而應明確「高級」具體是什麼標準、「名牌」到底是什麼牌子、「精裝修」要達到什麼裝修效果。

(3)根據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則,商品房買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條款的限制,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補充權,在主合同之外,籤定補充協議,以明確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

13、房屋交付後,買受人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銷售廣告不符,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嗎?

答:為了保護購房者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由此可見,對於房地產廣告中的有關房屋及其相關設施的說明及允諾,如果其對訂立合同定價有重大影響,那麼即使該說明和允諾未載入房屋買賣合同,也屬於合同內容。若購房者發現說明或允諾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時,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14、哪些房地產不能轉讓?

答: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15、僅有房產證,但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嗎?

答:不動產以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只有進行登記才發生物權的效力,買受人才能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登記就是將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記在房產部門的登記簿上,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而房產證是房產部門發給權利人的一種享有權利的憑證,只起到證據的作用,當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和房產證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時,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即房產證的效力弱於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當不出現糾紛的時候還好,但一旦出現關於房屋產權的糾紛,不動產登記簿上所記載的人則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大家在買賣房屋時,一定要注意進行不動產登記或者不動產登記的變更。

16、買來的住房面積縮水怎麼辦?

答:面積縮水是買房族經常遇到的問題,對於房屋「面積縮水」的問題,應該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所做的測量面積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面積縮水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第一,誤差率在3%以內的,當事人不能請求解除合同,但是對於縮水那部分的購房款,開發商應該返還。第二,誤差率超過3%,買房人可以選擇請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開發商承擔其他責任。

17、開發商逾期交房怎麼辦?

答:開發商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這是開發商的主要義務。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買受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逾期交付,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履行的,買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第三,逾期交付,經催告後開發商在合理期間內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承擔違約責任。需要注意的是,買受人享有解除權的必須在法定期間內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權就消滅。

18、房屋買賣合同籤訂後,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就此問題的不同情況分別作了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在一般情況下,房屋損壞的風險,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在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之後,由買受人承擔。此處所說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轉移佔有,就是把房屋由出賣人手中,交到買受人手中,由買受人佔有使用該房屋。

19、籤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20、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這時其與買受人籤訂的房屋預售合同是否有效?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可見,要籤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否則,該合同是無效的。當然,也有例外情況。如果在買受人向法院起訴之前,商品房預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也可以認定預售合同有效,但前提是在起訴前取得。

21、房屋買賣雙方籤訂預售合同後,沒有進行登記備案,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由此可見,雖然法律要求籤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要進行登記備案,但是如果雙方籤訂預售合同後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當事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法院是不支持的,是否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不是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

22、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出賣人修復嗎?

答:《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此外,我國《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由此可見,關於房屋的保修期,是比較複雜的,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除了依照法律的規定,還可以在合同中進行詳細的約定,制定房屋的保修條款。所以,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並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出賣人維修的,出賣人的保修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23、房屋買賣雙方籤訂合同後,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又籤訂合同並交付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確認第二個合同無效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因此,房屋買賣雙方籤訂合同後,出賣人又與他人籤訂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買受人只要能夠證明出賣人與第三人是惡意串通,那麼其就能請求法院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籤訂的合同無效。而實際生活中,如果第三人明知買賣雙方的合同,還與出賣人籤約,其實就是惡意。

24、房屋交付使用後,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開發商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上述條文規定了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承擔的責任。

在實際生活中,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有部分原因是因為開發商出售手續不能及時辦理齊全,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在一定的期間拿不到房產證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購房者在籤訂購房合同時,最好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把時間約定明確,以防開發商惡意拖延辦證時間。

25、房屋買賣時,該房屋所佔範圍的土地使用權是否隨之轉移?

答: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2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在房屋買賣時,該房屋所佔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這就是所謂的「地隨房走」。房屋買賣雙方籤訂購房合同後,買賣雙方應到房屋所在的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之後房屋買賣雙方憑藉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和相關證件,到同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管理部門核實以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土地使用權證書,至此,土地使用權隨著房屋買賣發生變更。

26、房屋買賣雙方已經辦完過戶手續,這時雙方還能解除合同嗎?

答: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由此可見,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好了,達成一致的意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經過戶。

27、房屋買賣合同籤訂後,一方以未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能否成立?

答: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由此可見,對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來說,雙方只要籤訂了合同,是否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的時間或其他條款,否則,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所以,不能因未辦理變更登記,而主張合同無效。

28、房屋買賣中,買受人遲延交付購房款,出賣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由此可見,房屋的買受人遲延交付房款的,出賣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購房款,如果買受人在催告後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那麼,出賣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權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29、租賃房屋被賣,租房人有權繼續居住嗎?

答: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由此可見,租賃房屋被賣,租房人有權繼續居住。

30、什麼是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答: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規定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出賣人沒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第一,在房屋承租的場合,其他承租人沒有這一權利;

第二,承租人開出的條件和其他人開出的條件相同。

來源:北京海澱法院、濟南中院微博

相關焦點

  • 大陸人去臺灣買房注意事項
    > 對於內地高淨值家庭來說,臺灣房產已經不算新鮮事
  • 香港房子一尺等於多少平方 香港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隨著現在房地產市場不斷的在發展,所以有很多城市的房價是比較高的,香港也是不例外的,不過香港的房子雖然高,但是有很高的投資價值,所以想要在香港買房,就必須要多多去了解,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香港房子一尺等於多少平方,香港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一起來看看相關的知識吧。
  • 多看這些注意事項,千萬不要被坑了!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買房、交房時的注意事項 準備買房的朋友們可以看看哦! 交房要具備哪些條件 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
  • 關於養貓的七個注意事項,鏟屎官必須要知道
    養貓的人越來越多,但是養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今天就跟大家講一講關於養貓的七個注意事項,鏟屎官必須要知道!體內驅蟲每3個月一次,體外驅蟲每月一次。但是貓咪驅蟲要根據貓咪的生活習慣決定驅蟲時間,如果貓咪生活環境非常乾淨衛生,也不怎麼外出,吃生肉少,那麼可以選擇3~6個月做一次驅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 這幾種情況下買「第二套房」,也算首套房
    很多人想買二套房,又因為二套房首付高,一時拿不出來,於是走上了假離婚的道路。可以說為了首套房資格,很多人真的為此煞費苦心。因為,首套房可能是你這輩子買的房子中,優惠力度最大的房子了。 對於首套房和二套房的界定,其實還算是比較清楚的,但是因為每個城市政策或是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你可能還有首套房資格,可能也沒有了首套房資格。
  • 關於養貓的七個注意事項,鏟屎官必須要知道!
    養貓的人越來越多,但是養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今天就跟大家講一講關於養貓的七個注意事項,鏟屎官必須要知道!一、關於貓咪驅蟲貓咪一般2個月的話就可以進行驅蟲了。體內體外最好分開做,效果好一些。體內驅蟲每3個月一次,體外驅蟲每月一次。但是貓咪驅蟲要根據貓咪的生活習慣決定驅蟲時間,如果貓咪生活環境非常乾淨衛生,也不怎麼外出,吃生肉少,那麼可以選擇3~6個月做一次驅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 二手房交易的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項是怎樣的?
    2020-11-30 15:25:29 來源: 法律援助 舉報
  • 選樓層注意事項有...
    選樓層注意事項有哪些?房天下  作者:房小研   2021-01-05 12:07 [摘要] 01月04日網友關注資訊榜出爐,「【1一18高樓層選最佳樓層是幾層?選樓層注意事項有哪些?】」成當日網友最關注內容,快來看看還有哪些內容入榜吧!
  • 58同城:雙十二買房也有百億補貼?看懂這幾點,小心被「套路」
    對於剛需族來說,此時入手買房是不吃虧的。百億補貼優惠券、超低價開盤、清盤鉅惠價……看得人眼花繚亂,準備買房的朋友都需要注意哪些優惠套路?  線上買房:識別優惠券用法,不要心急圖手速  現在的網上購房,並非立即拍下全額付款,而是預付定金或是購買優惠券,線下在核對走完購房流程。
  • 屬兔的人買房風水禁忌,「T」字型樓不要買! 屬兔的人買房必看
    屬兔的人買房注意事項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喜歡用窗簾來遮擋住陽光,家中喜歡選擇遮光強厚實的窗簾,其實這也是不好的,厚實的窗簾不透光,然而陽光是保證一個居室好風水的首要。  2.屬兔買房風水注意事項有哪些,需注意買房不宜過大,要配合家中人數。
  • 買房故事|新婚小夫妻買好房,秘密武器竟然是他!(上)
    買房故事第二期2021Story sharing親筆撰寫,原汁原味買房故事,買房人的真故事一個詞,真實本期分享買房人嘉賓:任小瘦01前言終於買到心儀的房子,真是激動無以言表,和父母家人報喜,他們也非常滿意,發朋友圈收穫了210個贊,76個評論,比髮結婚照的時候還多
  • 在法拍房這行這麼多年,終於知道法拍房怎麼挑了
    法拍房在現在的發展情況下,可以說是時代的弄潮兒,哪個買房的不得了解一下。網上偶爾流傳出的某某以低價購買房產,更是讓人羨慕不已。但是同時負面的新聞也是勸退了絕大多數人,畢竟買房這件事,古往今來,都是大事,馬虎不得,方方面面都得考察清楚了。現在我們來看看,買法拍房應該怎麼挑選!
  • 用雷射筆逗貓必須知道的幾個注意事項
    但是在逗貓咪的這個過程中,為了我們和自家貓咪的安全,還有要有幾點注意事項需要告知一下的哈。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1 我們都知道不能拿雷射筆直接射人的眼睛,因為對人眼睛的危害特別大。那麼同樣如此,在用雷射筆和貓咪玩耍的時候,千萬要注意不要將雷射筆的光柱射到了貓咪的眼睛裡去了,因為同樣的道理,高強度的雷射筆是會灼傷貓咪的眼睛的,這樣會對貓咪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 「老婆,我爸媽賺錢不容易,你把嫁妝拿出來買房吧」!
    0230歲的楊濤最近特別煩惱,他因為買房的事情跟老婆發生了非常激烈的爭執,最令他想像不到的是,老婆居然會因為這件事情而提出離婚。在大部分人的心目當中,楊濤都是一個特別幸運的男人,因為他在一無所有的情況之下給老婆結婚,現如今已經過去了整整5個年頭。
  • 外地人買房被限購怎麼辦?注意這5大問題!
    外地人買房被限購怎麼辦?注意這5大問題!那麼如果外地人買房被限購怎麼辦?小編為您總計了5個問題,看看對你有沒有幫助呢!小編為大家簡單舉例子說明一下:上海:外地人在上海買房需滿足:購房者應為已婚人士;在上海無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在本市累計繳納5年以上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一次性補交的不予承認)。西安:限購區域內,外地無房購房者只有滿足社保要求(能夠提供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才能購買1套住房。
  • 養殖蘆花雞的這5個注意事項,你知道幾個呢?
    養殖蘆花雞的這5個注意事項,你知道幾個呢?但是這些肉類根本就沒有辦法滿足他們的口感以及精神上的需求,那麼蘆花雞則是一個營養價值比較高,並且肉質非常鮮美的一種肉類,受到了很多人的喜愛,很多人抓住了這個特點,逐漸加入到了養殖的行列當中,那麼如何養殖蘆花雞,養殖蘆花雞的這五個注意事項你知道幾個呢?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第一個養殖蘆花雞的注意事項就是如何進行雞苗的選擇。
  • 唐俊:中國人首次買房平均年齡27歲,2020年,年輕人別著急買房
    有人36歲的時候,就給2個孩子各買了1套房,這麼計算,這孩子6歲就買房了,靠譜嗎?馬雲真的是有遠見,不是所有海歸都能夠適應中國的發展。現在中國的發展絕對不是外國人可以比的,中國人的高速發展40年,外國要200年。
  • 老婆瞞著我辦30萬網貸給小舅子買房,我讓她自己還錢,老婆提離婚
    那時候我們家好不容易湊了20萬準備首付買房,可嶽父嶽母非要15萬彩禮。如果我給了彩禮,就沒錢買房。為了能順利結婚,我只好先給彩禮。好在婚後沒兩年,我憑著自己的努力買了房,日子也慢慢過好。雖然當初嶽父嶽母在彩禮上為難我,但我從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自從小芳嫁給我後,她一直拿自己工資貼娘家,我也從沒抱怨過。我總為小芳著想,覺得她孝順嶽父嶽母是應該的。
  • 跳完鄭多燕後注意事項
    核心提示: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減肥者選擇鄭多燕減肥操來達到瘦身的目的,這種方法減肥效果相當不錯,但是在鍛鍊鄭多燕減肥操時一定要注意相關的事項,這樣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對身體健康也有幫助。那麼跳完鄭多燕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下面為大家介紹跳完鄭多燕的注意事項。
  • 北京買房:老公房能不能買,看懂這三點你就懂了
    以下內容選自【北京房姐】公眾號| 粉絲問答,買房問題請私信提問提問:房姐你好,北京剛需首套房買甘露園的老破小可以嗎,總價300萬+ 兩居,首付130萬,擔心等過個10年20年賣不出去啊,現在基本都是94年的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