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凌晨4點半,一隻豎著耳朵、重約二三十斤的成年狗,大模大樣邁進文二西路1號元茂大廈的大堂。
它環視一周,看到大堂右側有個值班吧檯,一個保安小哥站了起來,它轉身迎了上去,保安小哥揚起手,可能是想把它往門外引,而它順著保安哥的手勢,轉了一圈後,徑直往樓梯間跳過去,消失在這幢23層的寫字樓中……
保安跑過去,找了幾層樓無果,一臉茫然地跑回來。
寫字樓23樓天台 麻醉針麻倒夜闖客
當天上午8:30,元茂大廈20樓一家皮具公司員工,急急給物業打來電話說,有一隻灰色草狗在走廊裡溜達!這是誰的狗,怎麼能帶來上班呢?
物業覺得,這隻夜闖的灰狗,可能不是寫字樓裡的,要是咬傷了業主,問題就大了。
物業馬上叫來保安,上樓找狗。
保安付師傅說,當時,他們兵分兩路,一路電梯,一路樓梯,但那隻狗早從20樓逃掉了。還有人守在監控室看監控,但也沒有發現狗的去向。
有個保安說,它會不會跑到23樓天台上去了?
上去一看,果然,這隻豎耳、脖上戴項圈的傢伙正在23樓天台上,一會小跑,一會蹦跳,很是活躍。
物業覺得,他們要是到天台上抓狗,一不小心,灰狗跳下天台,主人來討狗,就不好交待了。
這該怎麼辦?物業電話報告了城管。
西湖區城管局古蕩執法中隊半小時內趕到現場。詢問了一圈,大廈裡沒人承認這是自己的狗。
執法隊員打算把這隻灰狗作為無證犬,帶回古蕩中隊暫扣。
然而,想要抓住這隻好動的狗可不容易,兩位執法隊員忙活半天,還是逮不到它。
市城管委執法大隊直屬大隊二中隊趕來增援,帶來了套網、夾子、麻醉針。
最後,還是麻醉針起了作用,成功抓到這隻狗,並在元茂大廈物業保安處留下中隊聯繫電話,方便主人領狗。
執法中隊電話響起 有人來問認狗程序
昨天一大早,就有人打電話過來,說自己是被暫扣的灰黑色狗的主人,遛狗遛丟了,找了一整天了,應該辦理什麼手續才能把它領回家。
執法隊員問:這隻狗辦過養狗許可證嗎?
狗主人說:沒有。
執法隊員告知:按規定,狗主人要到古蕩中隊按照無證養犬的行為接受處理,並補辦養犬許可證。
《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是這麼規定的:個人擅自養狗(無證養犬),要處以最低3000元處罰;經批准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繳納管理費,重點限養區內每隻犬第一年為1000元,以後每年度為500元;一般限制區內每隻犬第一年為600元,以後每年度為300元。
也就是說,這位狗主人辦完整個處理流程和養犬許可證,至少要付4000塊。
主人問清古蕩中隊的地址,又打聽:「可以不來領狗,只把狗的項圈帶走?」
「可以!」
中隊門口的監控裡 出現戲劇性一幕
於是,昨天上午9:31,古蕩執法中隊正門口出現了一個穿橙色衣服的光頭男子。
他悄悄地、速度極快地溜進中隊大門,發現大門內側有一個鐵籠子,他彎腰踮腳,往籠子裡仔細尋找著什麼。
一陣搜尋後,他把一隻狗狗撈進懷內,抱著快速離開。
抱走的就是那隻灰狗。
光頭男子沒想到,他抱走狗的整個過程,正好被中隊門口的監控攝像頭拍下。
執法中隊稱,灰狗是他們的執法暫扣物資,主人未經許可就把它抱回去,屬盜竊行為。
他們報了警,稱隊裡的暫扣物——一隻灰狗被人偷走了,只曉得那個人的電話號碼。
我們從警方了解到,確實有這起接警,不過這個事情,在定性上有點棘手。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侵犯的是所有權,而城管是否有這隻狗的所有權,是否能定性為狗主人盜竊,還有待商榷。
狗主人到底算不算盜竊?對此業界也有爭論。
一位法官認為,算。因為城管沒收了狗,所有權就發生了轉移。沒收的概念就是收歸國有,而暫扣和沒收是有區別的。如果嫌疑人違法被抓,他沒有涉案的物品就屬暫扣,等他出來是要歸還的,但涉案物品如作案工具等,就不會歸還了。這條灰狗因為沒有辦證,城管實施的行為是沒收,不涉及歸還問題,這跟嫌疑人被抓,屬於嫌疑人本人的物品被暫扣是不一樣的。
一位律師則認為,不算。拿回自己的東西怎麼能算偷?本例應定性為妨礙國家機關執行公務。
昨晚,我們試圖聯繫狗的主人,電話要麼被掐掉,要麼一直響著,無人接聽。
也許,主人真的太喜歡自己的狗狗,生怕接了電話後,那隻失而復得的狗狗再生枝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