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報觀察記者 祖明遠 綿陽觀察 付江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6月10日,在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內,由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正式公開宣判。
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從廣東網友「羅佳鴻」處以1850元價格購得「球蟒」10隻,對方以快遞方式將「球蟒」郵寄到綿陽。王某某收到快遞時發現購買的10隻「球蟒」已死亡1隻,9隻「球蟒」被王某某帶回家飼養後又陸續死亡4隻。2018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通過QQ、微信等方式聯繫網友出售「球蟒」,最終以每隻300元的價格將餘下5隻「球蟒」分別出售給四川省成都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雲南省保山市、上海市浦東新區、山東省濟南市的網友,並以快遞方式將「球蟒」郵寄給對方。2018年7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快遞郵寄的「球蟒」被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某快遞有限公司發現後移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森林公安局。
經專業機構鑑定,王某某非法買賣的「球蟒」系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保護動物。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球蟒」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生物多樣性,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
經過開庭審理,涪城區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起訴意見,依法判決:1.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被告人王某某賠償資源補償費人民幣2萬元;3.被告人王某某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人王某某當庭繳納資源補償費人民幣2萬元,並承諾在判決生效後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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