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黃某懷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
2019年4月至9月間,被告人黃某懷為防止自家種植的農作物被鳥啄食,在未辦理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陳店鎮某村自家耕種的農田內架設了一張絲網用於捕鳥,期間黃某懷多次發現有鳥類纏在網上無法掙脫,均未予理會。2019年9月25日,辦案民警接群眾舉報,到現場查獲該捕鳥絲網,網上纏有7隻疑似鳥類死體,經鑑定,一隻為灰背鶇,一隻為珠頸斑鳩,三隻為烏鶇,另兩隻無法確定物種。其中灰背鶇、珠頸斑鳩屬於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烏鶇屬於湖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
同時查明,湖北省林業局2018年12月18日發布《湖北省林業局關於發布野生鳥類禁獵期的通告》,禁獵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松滋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黃某懷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獵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條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具有「(1)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2)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3)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法官提醒
鳥類是人類的朋友,保護鳥類等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生態家園是每一個人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大家生活中常見的野生的麻雀、青蛙、兔子、壁虎、蛇等,都是「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掏麻雀窩、捉青蛙等行為在農村屢見不鮮,但很多人不知道這些行為是違法行為,希望通過該案例警醒大家,樹立環境保護意識,改變陳舊陋習,做保護野生動物的志願者。
來源:松滋法院
作者:周姚桃
2020年第115期
總第523期
【來源: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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