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了一起男子違規停車後還豎中指辱罵交警,並且揚言「在我們那邊,信不信打死你」的惡性妨礙執法事故。
8月17日11時20分左右,一輛柳州車牌牌號為「桂B*****」的白色SUV,在火車站前為等乘客違規停在右側車道,影響了後方車輛的正常通行。在車輛的左前方,明顯有「全段禁停」的標誌牌。此車輛被交警一眼發現,並且上前阻止。本應該遵守規則的車輛卻似乎並不服,回答道「馬上就走了,叫這麼大聲幹什麼」。隨後,一位中年婦女抱著小孩子也進入了畫面,並且抱怨交警。而本在車上的男子又下車辱罵交警「媽了xx,這麼牛掰,在我們那邊信不信打死你?」駕駛員也隨後走出車輛,並且穿著拖鞋繼續與副駕駛男子一唱一和到「你儘管拍,最好拍個十來張,我有的是錢,我是捨得出錢!」交警十分氣憤回到「你有錢,你牛」最後副駕駛男子竟然向交警豎起了中指,裝滿行李的中年婦女也一邊抱怨著,還試圖搶現場交警的執法記錄儀。「你算個x」,副駕駛男子在上車前再次向交警豎起了中指,隨後駕車離去。
從全過程可知交警本屬於正當執法,而白色車輛的人一直對交警正當執法表現出不滿,並且猥褻執法人員「在我們那邊信不信打死你」「我有的是錢,我是捨得出錢」,並且數次對交警豎起中指表示挑釁。交警是維持社會秩序穩定的公務人員,辱罵交警或者妨礙交警執法有時候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中對妨礙公務行為也有更為嚴重處罰。
妨礙執行公務罪。《刑法》第277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交警的工作本來就是維持秩序,因為脾氣大而辱罵交警的行為更是可以當作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