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減稅動作,一直看上去都是「話音剛落」。
就在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公布要再推出一批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措施,而這也是今年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內容,是更大力度減稅的重要體現。
緊接著,就在昨天,1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連發《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和《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迅速落地,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要點一:月銷售額10萬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免增值稅
來看本次減稅要點:
一是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二是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是《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1月20日,稅務總局明確了一些落地的細節問題。對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相關推薦
2020年上海樓市最新消息 1735萬起豪宅大排長龍
深圳放寬落戶條件 深圳將迎來新一輪發展窗口期?
2020年北京樓市最新消息 北京樓市成交量逐漸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