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楚天都市報記者鄒斌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陳凌墨 陳倩 劉丁維)11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頒布實施六周年。昨日,「國家安全伴你行」全媒體直播活動走進武漢中共中央機關舊址紀念館,向廣大網友普及《反間諜法》,構築人民防線鋼鐵長城。
反間諜鬥爭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戰線。《反間諜法》於2014年11月1日頒布實施,是在新的歷史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隱蔽戰線反奸防諜鬥爭的迫切需要,是貫徹黨的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決策的重要舉措。《反間諜法》頒布實施6年以來,反間諜工作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深化發展,全社會在法治引領下凝聚形成反間諜鬥爭的強大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昨日直播現場(如圖),有關人員介紹了反奸防諜相關知識,並剖析了部分反奸防諜案例。國家安全機關組織全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高校等集中在線觀看。
反奸防諜,人人有責。《反間諜法》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要不斷提高反奸防諜意識,掌握識別間諜行為的基本知識。
【舉報方式】
1.撥打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12339
2.通過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 )進行舉報
連結>>共同築牢反奸防諜的銅牆鐵壁
□楚天都市報記者 陳凌墨 劉丁維 陳倩
和平年代,依然諜影重重,構築反奸防諜的銅牆鐵壁,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對我們普通公民來說,如何反間防諜,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從國家安全機關公布的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找到答案。
案例一 利誘之下可能威脅國家安全
2017年以來,境外間諜李某冒充境內某科研機構工作人員,不斷向境內某重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劉教授發送電子郵件,以有償「約稿」形式利誘劉教授提供其未公開發表的涉南海問題、臺灣問題研究成果。劉教授一直對李某的身份持懷疑態度,專門給李某所稱的境內知名智庫打電話,核實李某身份,該智庫明確表示沒有這樣一個人存在。劉教授遂主動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反映情況。
點評
《反間諜法》規定,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間諜可能就在我們身邊,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既需要人人參與,也必人人負責、人人盡責。
案例二 兼職拍照可能洩露國家機密
今年4月,剛到大連務工的趙某被一條網絡招聘信息吸引。招聘方是一名自稱姓葉的女子,自稱是搞城市規劃設計的,急需招聘兼職人員幫她拍攝城市風景照片。經過試拍之後,雙方確定日薪200元的工資待遇。
在葉某的遙控指揮下,趙某先後來到大連的港口、造船廠周邊拍攝照片,並記錄下沿途的地理環境,通過手機發送給葉某。後來,葉某還要求拍攝港口中停泊軍艦進行維護的照片,還稱如果趙某找機會進入造船廠工作,每月還能獲得更多的報酬。
今年4月中旬,趙某看到電視臺播放「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節目,他意識到,這份工作,也許並非什麼美差。4月20日,趙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鑑於趙某主動投案,且尚未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實質危害,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
點評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勾連誘騙我國境內人員,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網絡是重要途徑之一。針對受欺騙、受脅迫從事間諜活動且能主動徹底交代問題、認罪悔罪的中國公民,國家安全機關堅持教育為主、懲治為輔,將進一步凝聚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
案例三 公職人員越「紅線」被判刑15年
2011年,我國邊境某縣機關工作人員許某赴境外出差,結識了當地工作人員晉某。後因為工作需要,許某多次出境找晉某幫忙,許某發現,晉某背景雄厚,無論是權力還是財力,都讓他刮目相看。無論於公於私,許某都把晉某當成無話不談的朋友。後來,晉某按照該國間諜情報機關指示,要求許某搜集中方掌握的涉及該國某事件的有關情況,以及中方內部的考慮等。許某將搜集到的情報提供給對方。
2017年12月,法院以間諜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0萬元。
點評
《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等法律法規明確劃出了我國公民特別是國家公職人員在與境外人員交往中的紅線,一旦越線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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