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野生動物保護成為了繼垃圾分類後又一個熱門話題。3月24日,金山區人民政府發布《通告》,決定將金山區全區域劃定為野生動物禁獵區,並於4月15日起正式實施。《通告》的發布,意味著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金山區全區域內非法捕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將按禁獵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嚴懲。
今年以來,金山區綠化市容局已依法嚴肅處置四起非法捕獵、養殖野生動物案件。
一是亭林非法張網捕鳥案件。案件源於2020年1月14日,金山分局亭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在亭林鎮紅陽西北側林地有人非法獵捕,民警根據群眾提供的電動車車牌號,查詢到居住在松江區的袁某有非法獵捕嫌疑,民警同金山區綠化市容局工作人員前往該地址檢查,抓捕非法獵捕嫌疑人袁某,在嫌疑人袁某家中發現疑似珠頸斑鳩30隻,有非法獵捕嫌疑。隨後將其帶到派出所,經訊問,嫌疑人袁某如實供述其非法獵捕野生鳥類的犯罪事實。
案件經檢察機關審查後,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並移送至金山區綠化市容局進行查處。經過詢問和進一步查清違法事實、情節,認定違法行為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最後金山區綠化市容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違法行為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珠頸斑鳩23隻、斑鶇1隻,並處罰款人民幣28800元。
二是幹巷非法獵捕案件。2月1日下午15時許,丁某某駕駛摩託車從亭林暫住地到幹巷的生態林內擺放四隻捕捉野生動物的夾子。2月2日上午9時許,丁某某來林地內收捕獵夾時,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其後,民警在丁某某家中查到16隻捕獸夾和半隻疑似野狗,後把丁某某傳喚到了幹巷派出所。派出所將本案移交至金山區綠化市容局。由於涉嫌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對丁某某進行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4000元和作案工具及違法所得。
三是龜類養殖案。違法行為人幹某自2018年7月起通過微信朋友圈購買兩隻陸龜,2020年疫情期間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力度加大,於某查閱資料發現陸龜系國家保護動物,主動聯繫林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工作人員與民警前往幹某家中,收繳兩隻陸龜,並將幹某帶往警局做詳細筆錄。經公安審查認定,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移交至區綠化市容局,做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行政處罰。鑑於幹某事先並不知情,在了解情況後立即自首,且積極與執法機關配合,造成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幹某不予處罰,並開展一定量的野生動物保護志願服務的形式,修復違法行為不良後果。
四是鸚鵡養殖案。違法行為人席某於2017年6月在上海市區某花鳥市場進貨花費1800元購得一隻鸚鵡,後被人偷走,報案找回後,該鸚鵡經鑑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綠頰錐尾鸚鵡,席某後被傳喚至山陽派出所,接受問詢。該行為涉嫌非法養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罰款人民幣伍仟肆佰元整,並沒收綠頰錐尾鸚鵡1隻。
下階段,金山區綠化市容局持續開展相關宣傳普法工作,將禁獵區有關規定與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生態文明理念傳遞給居民群眾,並運用社會監督的力量和法治建設的手段進一步杜絕非法捕獵、養殖、販賣、食用野生動物等現象的發生,達到保護金山區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維護金山區良好生態形象的目標。
【來源: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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