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法院昨日通告,一名個體經營者因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1萬元。
被告人胡海文被捕前在北京華聲天橋民俗文化市場從事個體經營。去年5月11日,北京市林政稽查大隊在對北京華聲天橋民俗文化市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胡海文經營的攤位正在銷售國家保護的蟒蛇和變色龍,遂將其查獲。
經清點,稽查大隊當場查獲蟒蛇17條,其中11條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其餘6條為球蟒,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物種。另外還有7隻高冠避役(高冠變色龍),也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物種。
案發後,公安機關在胡海文經營的攤位內又查獲了10隻高冠避役。目前這些野生動物已由公安機關收繳並移送北京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鑑於胡海文當庭自願認罪,有一定悔罪表示,法院最終對其從輕處罰。宣判後胡海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