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勸架被打丟性命
僱主被判擔責任賠償6萬
□記 者 王秀華
□通訊員 李 芳
本報泗水8月21日訊 汪洋(化名)與馮笑(化名),因瑣事在工地上大打出手,其工友錢穀(化名)在勸架時,被汪洋用胳膊擊中頭部。
當時錢穀身體出現不適症狀,後錢穀病情惡化,經多家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後錢穀親屬將汪洋、馮笑及三人所在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審判決泗水縣某公司賠償錢穀家人各項費用共計6萬元。
汪洋、馮笑、錢穀均為泗水縣某公司工人,2007年6月25日晚8時許,汪洋與馮笑因瑣事在工地上打架,錢穀好心上前勸架,卻被汪洋用胳膊擊中頭部兩下。之後工地負責人趕來平息了爭鬥,但對錢穀出現的不適症狀沒有在意,更沒有送其去醫院檢查,而是勸其回屋休息。當天凌晨2時,錢穀不適症狀加劇,遂被送往急救中心搶救,錢穀終因醫治無效死亡。
法院一審認為,汪洋、馮笑、錢穀均受僱於泗水某公司,事發當晚三人都在工地上居住,應視為在僱傭期間。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故作為僱主的泗水縣某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在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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