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 2009-11-05 08:48:17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公布多張照片,控訴全臺超過九成縣市鄉鎮,被捕捉的流浪犬貓遭到不人道的對待。記者高彬原/攝影
喝糞水、吃長蛆的餿水,留置在垃圾場、公墓旁,《動物保護法》施行十二年,全臺還有超過九成縣市收容流浪貓狗環境,彷佛「人間煉獄」。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花了三年,調查全臺三二六個鄉鎮的流浪貓狗捕捉、留置、收容情形況。研究會辦公室主任陳玉敏的結論是,「沒辦法用言語形容動物所受的痛苦。」
她指出,調查中發現,有二六九個鄉鎮還是把流浪貓狗當作廢棄物,由清潔隊負責捕捉,再把捕到的犬貓全塞進偏遠垃圾場或墳場附近的髒亂籠子留置,這些地點多半人跡罕至,犬貓根本不可能被認養。
至於留置情況,光看就讓人鼻酸。陳玉敏說,如彰化北鬥捉到的流浪狗貓,關在垃圾掩埋場旁兩個籠子,籠子裡有狗的白骨。「一隻全身溼透的幼犬被關在最小的籠子內,幼犬冷得直發抖,不斷哀鳴」,「水盆內是空的,食盆內只有發黴的餿水,爬滿了蛆,另一鍋還有糞便」,調查報告以文字、照片,以及影像,呈現一幕幕慘不忍睹的人間煉獄圖。
許多動物保護團體都曾主張將捕犬業務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但調查顯示,由農政單位或防疫所等動保主管機關負責捕捉的,只有三十三個鄉鎮。
陳玉敏表示,全臺灣有一百四十個流浪貓狗收容留置所,但只有三十六間是合法的公立收容所,而公私立收容所加起來,「也只有六間不到太壞的程度」,甚至有一○四間以不人道的方式處理流浪貓狗。
她呼籲,立即關閉這一○四間違法的留置所;並讓收容所管理信息透明化,安樂死作業公開或接受監督,全面提升動物福利。
「農委會」畜牧處畜牧行政科科長林宗毅表示,流浪貓狗送到收容所有一定的程序,如果有非法處理流浪貓狗方式,「農委會」將發函地方政府要求限期改善,並會調查虐待情況。
【2009/11/05 聯合報】
責任編輯:包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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