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總是聽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心裡想著,可能有點道理。但是,懂得婚姻相處關係的人應該不會如此。但是,現在我覺得可能對極大多數當下的中國人來說,婚姻可能不僅僅是墳墓了,還會是地獄。
一個女士來找我諮詢,想和丈夫複合。說丈夫已經離家出走了,去和外面的小三過了。也不給家裡錢,孩子也不管。投訴了很多丈夫的惡習。那我就問她了,既然對方如此不堪,那你為什麼要複合呢?她說,我希望他能給家裡錢。他如果能給家裡錢,我能接受他會來的。
我覺得很奇怪。你對這個男人還有感情麼?她說我是沒什麼感情了,就希望他能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好像其他的都不重要了。她反覆提到對方沒給家裡錢。我猜她可能並不是想要爭取回自己的丈夫,而僅僅是希望對方能夠給錢,分擔她的經濟壓力。
我想這樣的夫妻可能不少。可能夫妻早就沒有什麼感情了,只有對家庭的責任,就像是一個長期義工搭檔。沒有工資,只有付出。而時間久了,肯定會有一方忍無可忍,選擇離開。
離開當然沒有什麼問題。不過為什麼不離婚呢?各自承擔經濟生活,共同撫養照顧孩子。其實,仍然可以重新開始一段新生活。為什麼我們會選擇出軌,甚至離家出走的方式來和原來的生活隔離?
我認為是很多人對離婚,非常焦慮。
中國人的傳統裡,離婚就像是代表著失敗。寧拆千座廟,不破一家婚。離婚從中國古時候就很丟人。特別是對女性來說,很丟人。一紙休書就把這個女人趕出去了。往往還代表著這個女性做了很不好的事。是一件很傷人臉面的事。
對於現代人來說,離婚後的女性也比男性要受影響更大。這是因為中國人的貞潔觀念作祟。即使是年輕人當中,也很一些人會很在意伴侶是否是處女,是不是和別人同居過,感覺自己會丟臉,自己吃虧了。
時代的進步,讓大家的思想也跟著進步。有處女情結的人往往是社會上的極少數。但是,事實上,女性離婚後相比,男性更難找到伴侶。在婚介機構裡,往往男女的比例是極為驚人的。男性絕對是珍稀動物。
因此,中國人對婚姻有一種類似宗教般的忠誠。同時,女性更不願意接受離婚的結果。很多女性決定離婚,都是做好了終身不再婚的打算。離婚如出家。
離婚後的男女,有一種類似於二手商品般的尷尬。而自尊的人,又不甘於這種情況。希望獲得和未婚男女同等的地位,這樣的處境就顯得很微妙。
因為未婚的男女絕大多數是不接受離異的男女,除非對方極為優秀。比如男士特別有錢有權,女性特別漂亮有氣質。
加上很多人認為,有了孩子的家庭更不能離婚,離婚會對孩子不好。怎麼個不好,好像也說不上具體的來。但是大家都這麼認為就夠了。因此,很多有了孩子父母,則更不容易接受離婚。
有的家庭伴侶可能是政府中高層領導,離婚甚至會影響自己的仕途。有的富豪離婚,會讓自己經濟上遭遇重大損失,因此也不會離婚。
總而言之,在當下的中國,離婚會很麻煩。法律也對離婚有很多限制和要求。不是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法律則會支持不願意離婚的一方。因此,哪怕婚姻早已經名存實亡,但是裝還得裝下。
因此,這樣的結果導致中國婚姻品質普遍極低。絕大多數家庭都是搭夥過日子,而且大家習以為常。
美其名曰,愛情轉化為親情。其實親情一直有,只是愛情滅絕了。所以,我們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在中國現狀來說,是很合適的。
那麼不結婚可不可以?我覺得對於好的伴侶來說,結不結婚相差不大。感情好,就好好的繼續享受生活。感情差了,修復不好,就彼此和平分開。簡單而且純粹。
婚姻是一種法律約束,目的是為了保護。保護那個不願意離婚的一方,不用被動接受離婚。保護那個經濟收入低的一方,可能得到大約一半的共同財產。其實,保護的是不好的婚姻關係。好的關係,根本不需要這個法律保護,雙方協商好就完了。
在傳統文化影響下,在法律制度的保護下,我們離婚越來越難。
結果就是,我們很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是,我們就不分開。我們繼續忍受著,繼續的相互傷害著。丈夫就儘可能的不回家,要麼去忙工作和應酬,要麼就去找小三。妻子就只以孩子為目標,照顧好孩子就是家庭的一切,老公只是一個背景牆而已。大家把家當成了大學的學生宿舍,彼此成了睡在上鋪的兄弟。
如果能做兄弟,不是就很贊了。對於很多夫妻來說,可能做兄弟都是幸福了。很多是相互指責攻擊當成家常便飯。要麼不溝通,要溝通就是吵架。一吵就是多年。
結果呢,改變對方的重任完全失敗。既然改變不了對方,那就是算了,絕望了。婚姻就這樣吧。能過一天算一天吧。算我命苦,眼瞎。但是,想要好臉色,你就別想了。你要是得罪我,我就讓你好看。
之後的生活,就有意思了。既然完全沒有感情了,那麼,暴力、冷暴力、拉孩子訴苦,逼孩子戰隊、讓父母家族成員參戰、監視對方行蹤、查看手機、控制經濟,讓自己避免在最後的離婚事件中自己完全落於下風。
這樣的婚姻關係,已經是步步為營了,逐步控制對方,以達到自己的最佳利益。這個時候,夫妻已經完全發展成競爭對手。
但是,我們還是不會離婚的。我們還可以把這個遊戲繼續玩下去。
直到我們成功的讓對方成為一個魔鬼,自己成了世界上最苦命的好人,這個時候,我們才可以心安理得的提出離婚。自己方可無愧於天地。我沒錯。
我們沒有感情了,完全不夠。
我們相互開始冷漠,完全不夠。
我們相互傷害羞辱,完全不夠。
我們長期兩地分居,完全不夠。
我們把孩子和父母加入戰場,完全不夠。
我們還需要更加的深入地獄深處,讓自己和對方都成為真正的魔鬼,我們才可以離婚。
如果沒有婚姻的束縛和限制,我們似乎就不用受那麼狠的傷害。有愛就繼續享受,沒有愛我們盡力去彌補修復。如果還是無法解決,我們就可以簡單的分開。等傷好了,我們又繼續上路。我們不用受那麼重的傷,也不用傷的那麼久,痛也不會那麼深。
我們舉幾個不結婚也很幸福的伴侶關係。泰國前總理英拉,祖籍廣東省梅州市。英拉沒有結婚,而是和很多富有的泰國女性一樣,選擇了沒有法律約束的「事實婚姻」,她和伴侶阿努索每天生活在一起,兩人育有一兒子,但沒登記結婚,也沒有名義上的夫妻關係。
斯洛維尼亞總統帕霍爾的婚姻狀態也是單身,但是他有一個正式的同伴,就像奧朗德一樣,有一個官方承認的「第一夫人」。
法國前總統奧朗德,和他的前女友塞戈萊娜·羅亞爾曾經共同生活近30年,兩人育有4名子女,一直沒有結婚。
所以,社會在進步,婚姻可能在未來的中國不再是伴侶關係的必須。可能在一段沒有限制和約束的伴侶關係裡面。雙方相處會更小心,更平等,不會像合法的夫妻那麼隨意和任性。
我們雙方都可以輕易離開。那麼,我們就要考慮下,最近自己是不是表現的比較糟糕,對方會不會覺得不那麼滿意了。就像一直是在戀愛中一樣,要好好的經營雙方的感情,要麼對方真是會很簡單的就離開的。
有了婚姻的保護,我們會很隨意的傷害對方,而不用擔心對方會認真的和自己分開。特別是一些男性,會覺得自己在離婚中有優勢,所以,更加不尊重伴侶,只關注自己的需要。反正對方不會輕易下決心離婚,自己反而無所謂。
這種方式的前提就是雙方的平等的,不管是經濟還是精神層面。對於希望依靠婚姻捆綁,獲得精神或者物質上的依賴的人,則肯定不會喜歡的。因為分開變得容易,那麼我們總是要有獨立的能力,永遠擁有自己保護自己的準備,自己的問題自己承擔,而不是完全的依附對方、依賴對方。
所以,婚姻的保護,滋生了很多依賴和控制。而且會利用這種控制去傷害和報復對方。婚姻讓人們離愛情越來越遠,而學習利用婚姻制度來達成自己的目標。因此,婚姻制度的保護下,可能伴侶之間沒有感情了,還是得繼續相處下去,腐爛下去,直到臭成一個茅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