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的柳先生說自己76歲的母親,在斑馬線上被一輛救護車撞飛,最終搶救無效去世,救護車撞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
柳先生家住杭州富陽新登鎮,突如其來的噩耗,一家人到現在仍然接受不了。柳先生的母親今年76歲,2020年12月2日下午,老人外出經過一條斑馬線,被一輛救護車撞飛。
柳先生說:「我媽媽是走斑馬線過馬路,305省道是單向三車道,靠右車道上一輛農用的小型貨車看到我媽媽,停車讓行了,一輛救護車從中車道開過來,我媽媽看小貨車停下來等她了,救護車還很遠到斑馬線,就直接跑過去了,等她跑過去,這輛救護車目空一切,直接開過來,撞飛出去起碼十多米。」
柳先生說,撞到母親的救護車屬於富陽第二人民醫院,母親當場飛出十幾米,最終搶救無效去世。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過人行道時,應減速行駛,如有行人,則應該停車讓行。但消防車、救護車等屬於特殊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相關規定製約,也就是「特別通行權」。那麼,這起事故中的救護車是否符合這個情形呢?
柳先生說:「當時是空車,沒有(拉響警報),醫院講是修理廠回來的路上。我們從監控裡看,這輛車根本沒踩剎車,剎車稍微帶一下,就沒有這個事故。」
這起事故是杭州富陽交警大隊調查,記者希望了解事發經過,交警部門表示,目前仍在調查,具體細節不方便透露。
柳先生手上,有兩份交警報告,一份是事故鑑定報告,報告寫明,事故發生前,救護車的時速是66至74碼,而事發路段的限速是80碼,並未超速。
另外,報告裡還有一張圖片,是事發監控的截圖,根據柳先生的說法,最右側車道的小貨車,看到母親要穿過人行道,早早停了車,而中間車道的救護車,明明離斑馬線還有些距離,卻沒有剎車,直接撞了上來。由於沒有看到完整的監控視頻,這個說法還有待核實。
不過,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救護車司機在這起事故中負全責。
柳先生說:「駕駛員看不到,單位也不來,第一天我媽媽死的時候,來過一次,要求我們給他寫一個諒解書,得到家屬的諒解,司機他就不需要判刑,本來法律規定上要判刑的,沒有慰問沒有誠意,憑什麼要我們給他諒解。」
柳先生表示,作為肇事司機的單位,富陽第二人民醫院除了賠償,還得給他們一個解釋。對此,院方會作何回應呢?
富陽第二人民醫院紀委書記駱周宇表示:「(駕駛員)已經停職回家了,他個人電話我不能給你們,如果要接受採訪,我們院方會代表接受採訪。他說他踩了剎車了,但是老太太過來了,發生了碰撞。但這是他一方面的說法,有沒有踩剎車你還是要問下交警部門。」
院方表示,這輛救護車在事發時確實沒有救護任務,是在維修回來的路上發生事故。事發到現在,他們一直在積極處理,也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駱周宇表示:「在這樣一個場景下,把駕駛員帶到死者家中,我們覺得不是很合適,我和我們醫院的一位領導一起去的,上門表示過歉意,我們也拿去了慰問金,第二天也把喪葬費先給了他們,中間跟他弟弟電話裡也溝通過,因為數字比較大,要求醫院賠償120萬元,超出了我們常規的賠償額度,所以我們強烈要求到第三方機構司法所交調委去調解的。」
院方表示,意外發生後,他們第一時間上門表達了歉意,並支付了一筆3萬元的補償,後續賠償也在協商當中,可他們所能提供的和家屬預期的有不小差距,所以一直沒能談下來。
駱周宇表示:「沒有說一定要讓家屬寫諒解書,當時跟他們溝通,說的很明確,承擔的責任,我們醫院方也好,駕駛員也好,都會來承擔責任的,得不得到諒解,是家屬自願的。」
現場,經過記者協調,院方和柳先生達成一致,約一個時間到當地司法所協商後續賠償事宜。截至發稿前,院方透露,警方已經對駕駛員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事故會做進一步的調查。
(素材來源:浙江電視臺教育科技頻道《小強熱線》 編輯: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