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湖南日報11月24日訊(記者 李勇 何淼玲 通訊員 陳菂)記者今天從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近日由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明憲於2007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和矮寨大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在湖南高速公路土建、綠化、供電、補勘工程及材料供應、保險業務等項目招投標,臨長高速收費員小區電梯採購,湖南路橋建設集團公司香樟小區房建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妻子、胞妹以及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39萬餘元(實得3491萬餘元)、美元1萬元、港幣4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受賄犯罪。同時,被告人陳明憲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經檢察機關責令其說明來源,尚有人民幣1301萬餘元、美元15萬餘元、港幣57萬餘元、英鎊1.11萬鎊、歐元1萬餘元、日元0.5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5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