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外網
圖源:網絡
一
聽到死刑判決那一刻,不知賴小民會對自己的宦海人生作何總結。
作為十八大後受賄數額最大的貪官,賴小民的貪腐「成績」讓人瞠目——10年時間裡,收受賄賂高達17.88億餘元。
這麼龐大的數額到底是啥概念?我們不妨先做一道數學題。
17.88億元,3650個日夜。換算下來,賴小民平均每天受賄約49萬元。如果他足夠「勤奮」,不吃不喝不睡,堅持24小時不間斷受賄,平均每小時受賄2萬餘元。
《人民的名義》裡,趙德漢對著塞滿冰箱的贓款癱倒痛哭說:「我一分錢都沒敢動!」現實比劇情更魔幻。賴小民不僅購置房屋藏匿贓款,還美其名曰「超市」。東窗事發後,他才對著鏡頭懺悔:又不敢花,又不敢用,還提心弔膽!
根據通報,賴小民還「與多名女性搞權色交易」,而且「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像賴小民這樣的金融官員,手中資源多到稍微漏個縫,就夠別人吃個飽。所以,他們身邊總是圍著各色人等,鞍前馬後、無微不至地小心伺候。
對於這一點,賴小民直言不諱:金融行業天天跟錢打交道,接觸的老闆動不動就有上億身家。有時候老闆說,最近買了好多房子,反正這麼多房子給你一套也不算什麼;有時候看到這個車子不錯,我喜歡開這種車,就跟老闆說留在我這吧……
賴小民被判死刑,是近些年金融反腐的一個典型。
二
2020年1月,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要求「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這11個字,明確了過去一年金融反腐的主基調,一場深層次的金融反腐戰早已打響。
高壓之下,金融系統內不少「風雲人物」應聲落馬。
其中,有來自銀行業的「大鱷」,如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原副行長吳銳;也有來自金融監管部門的「內鬼」,如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原黨委書記毛畢華;還有來自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老總」,如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家俊……
粗略統計,過去一年中至少17名中管金融企業黨員幹部被查處,力度可見一斑。從落馬官員名單看,金融反腐已經從傳統的銀行業縱深挺進到保險、信託、擔保和監管等領域。
這其中,揪出金融監管機構裡的「內鬼」更彰顯刀刃向內的反腐勇氣。
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落馬的金融監管系統官員多達16名。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以權謀私的套路非常典型。
亓新政不僅濫用行政審批權力,為不法商人獲取保險代理許可提供幫助,還放棄監管職責,幹預對保險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意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為獲取更多乾股分紅,他甚至利用監管機構「一把手」的身份影響,反覆遊說保險機構負責人,幫助相關保險代理公司大幅提高推廣費。
像亓新政這樣的「內鬼」熟悉金融監管的運作規則,往往在金融資金的審批、金融牌照等金融資源分配上有不小的話語權,他們身居要職,一旦作妖,往往造成金融系統防線失守,帶來金融風險。
所以,既要查處金融「大鱷」,又要嚴懲監管「內鬼」。這也是一年來金融反腐工作的一大特點。
三
在外界看來,金融違法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很「高級」。
有的採取掩人耳目、穿上馬甲的方式,通過借款、財務顧問等形式對利益輸送行為進行包裝;有的進行多環節、多鏈條交易隱藏資金真實去向,將「謀利」與「收錢」進行時間上、因果關係上的切割;還有的由他人代持股份、股票、房產……
作案手段迂迴隱蔽、權錢交易深度勾連、資本運作錯綜複雜,這些都導致金融反腐在調查取證上難度較大。
對此,「派駐紀檢監察組和地方紀委監委」的組合漸成常態。換句話說,派駐紀檢監察組和地方紀委監委協作辦案模式已成為金融反腐的重要力量。
比如,對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薛紀寧,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賈奇珍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辦,就是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聯合審查調查。
「組」「地」雙方充分協商,車馬炮各展其長。審查對象的主談人員由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配備,充分發揮金融專業優勢;外查工作由自治區紀委監委負責,主要發揮熟悉地方社情民意的優勢,實現「紀檢專業+金融專業」的聯合發力。
四
落網之後,賴小民第一時間認罪、悔罪,並交代了不少同黨,但這並沒有為他爭取到一條生路。
法庭毫不含糊地指出:「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中國始終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但這並不代表對於重大腐敗犯罪不適用死刑。刑法中對腐敗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仍然保留了適用死刑。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經濟類犯罪不殺人、不放火,一般不會處以極刑,甚者將此視為不成文的「規定」。賴小民案無疑打破了這種「刻板印象」,它充分說明:貪汙腐敗者,沒有免死金牌。
賴小民案宣判次日,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就該案發表文章,其中一句話恐怕令不少貪官兩股戰戰——
沒有猶疑、沒有例外,反腐敗,逢惡必斬!
文/鍾祺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央政法委長安劍等
來源/俠客島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