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是中共中央探索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腐敗模式的突破性創新。本文基於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宏觀背景,從激勵和約束的動態平衡視角展開討論,建議在繼續完善「三不腐」機制的同時,著力構建「不必腐」的激勵保障機制。在剖析當前公職人員四個現實困惑的基礎上,提出構建「不必腐」機制的五條具體路徑:強化薪酬激勵,保障公職人員合理的工資福利收入;強化工作激勵,增強公職人員自信心和成就感;強化職業發展激勵,讓公職人員對職業前景充滿希望;強化考核獎懲激勵,讓公職人員「不待揚鞭自奮蹄」;突出差異化激勵,讓不同類型的公職人員各得其所。
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腐」有效機制,是中共中央探索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腐敗模式的突破性創新。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從戰略全局高度,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形成了強大的震懾效應。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中央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判斷認為,「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
從歷史和全球視角看,廉潔程度較高的國家和地區,通常既呈現出廉政治理的魄力與定力,又展現出制度創新的動力與活力。由此引出一個前瞻性命題:在「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之後,「三不腐」機制如何更有效地向縱深推進,以最終「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相關探討還比較少。李斌雄、江小燕提出,應當發揮教育、制度、監督、懲治等手段的整體合力,形成「不敢腐」的震懾效應與「不能腐」的約束效應共同抑制腐敗動機,從而實現公職人員「不想腐」的目標。任建明指出,要實現「不能腐」和「不想腐」,面臨改革我國權力制度體系的挑戰,以及建設激勵導向的基礎性制度的挑戰。蔣來用認為,要從「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升級,就必須「合理設置和調整公職人員的薪酬、崗位職責、激勵機制,改變基層人情關係過重的社會結構,加快推進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產品供給改革,讓行賄、打招呼、找關係沒有存在的必要」。洪汛、郭文亮認為,應當充分保障公職人員的合理利益,適度提高其合理收入,同時管控好其白色、灰色和黑色收入,通過疏通合理利益鏈,實現公務人員「不必腐」的目標。總體上看,這些觀點雖然不乏洞見,但大多局限於某一方面進行探討,缺乏全局性、戰略性、系統性的思考。本文基於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宏觀背景,從激勵和約束的動態平衡視角展開討論,主張「不必腐」是中國特色反腐敗模式亟待補全的重要一環。由此,建議將「三不腐」戰略進一步拓展為「四不腐」戰略,即「不敢腐」「不能腐」「不必腐」和「不想腐」,從而構建更加完備有效的反腐敗治理模式,為「奪取反腐敗壓倒性勝利」夯實基礎、提供保障。
一、十八大以來「三不腐」機制的構建及其成效
作為一個系統性的施政理念,「三不腐」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時任浙江省省委書記習近平同志提出,「要不斷強化『不能為』的制度建設、『不敢為』的懲戒警示和『不想為』的素質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實做細」。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要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2014年,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這在黨的重要文件中尚屬首次。可見,「三不腐」機制的建構,是在確定整體目標的前提下,不斷微調、動態推進的過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為重要內容,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經過五年不懈努力,中央對反腐敗鬥爭形勢的總體判斷,從「依然嚴峻複雜」,到「腐敗和反腐敗呈膠著狀態」,到「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到「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再到「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表明全面從嚴治黨已取得重要的階段性成果。
(一)「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
所謂「不敢腐」,就是通過強力懲治來打壓腐敗氣焰,讓心存僥倖者付出成本和代價,使之如芒在背、心生畏懼,以形成清正廉潔的制度氛圍。十八大以來,中央持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鐵拳出擊、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在「減存量、遏增量」上成效斐然。一是滌蕩「四風」寸土不讓。五年來,累計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8.9萬起,處理25.6萬人。二是「老虎」「蒼蠅」一起打。五年來,共立案審查省軍級以上黨員幹部及其他中管幹部440人,紀律處分廳局級幹部8900餘人,處分縣處級幹部6.3萬人;堅決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共處分基層黨員幹部27.8萬人。三是狠抓國際追逃追贓。2014年以來,共追回外逃人員3453人、追贓95.1億元,「百名紅通人員」已有48人落網。持續高壓反腐使「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也為實現「不能腐」「不想腐」創造了條件。
(二)「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
所謂「不能腐」,就是從腐敗源頭抓起,通過對廉政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著力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以對腐敗的慣性回潮形成強有力遏制。十八大以來,中央更加注重從源頭上有效防治腐敗,持續推進對公共權力架構、運行和監督的深層改革,以上率下踐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縱深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反腐敗法律法規建設,持續推進簡政放權,紮緊防止權力「任性」的制度籠子。例如,中央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多達90多部,使黨的組織性、紀律性有了明確的法規依據。又如,國務院將深化「放管服」改革作為先手棋,破除了制約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減少了政府部門及其公職人員的尋租空間。當然,制度更多是在客觀層面上發揮作用,無法解決公職人員的價值取向問題。只有進一步破解「不想腐」難題,才是廉政治理的根本之策。
(三)「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
所謂「不想腐」,就是公職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從心理上「戒除」對腐敗的不良預期,在主動放棄腐敗的同時確立廉潔自律的思維習慣和行為取向,並最終實現對廉政價值認知的升華。十八大以來,中央以紮實的教育活動強化黨員幹部道德自律,通過堅持高線教育,為黨員幹部「鑄魂補鈣」;通過堅持底線教育,使黨員幹部「知止知畏」;通過堅持官德操守教育,促黨員幹部「明德尚行」。同時,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廉值」,廉潔成為「好家風」傳承的核心價值;傳統廉潔思想在傳承中得以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正在成為抑制腐敗、傳遞正能量的重要力量。
綜上可見,在「三不腐」機制中,「不敢腐」側重於重拳出擊,「不能腐」側重於制度完善,「不想腐」側重於理想信念。三者本質上是由淺入深、不斷遞進、標本兼治的過程,是反腐敗治理形成主客觀協同配合、多管齊下共同發力的過程。「三不腐」機制的內在邏輯,決定了對其進行有效建構和系統整合,將成為我國未來反腐敗治理的根本趨向。
二、構建「不必腐」機制的必要性
鑑於「三不腐」機制的構建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十九大之後較長一段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心,將從「不敢腐」「不能腐」更多轉向「不想腐」,因而難度更大、風險更高、任務更艱巨。這就有必要對當前反腐敗戰略進行動態調整,在繼續完善「三不腐」有效機制的同時,更加注重發揮好「不必腐」的激勵保障功能。
(一)「不必腐」是新時代反腐敗模式的重要內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治理與廉潔政治之間存在極為密切的關係。國際經驗表明,治理水平較高的國家或地區,社會廉潔程度往往也比較高。學界也普遍認為,現代善治作為治理的高級狀態,其核心價值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責任性、回應、有效、參與、穩定、廉潔和公正。新時代中國特色反腐敗模式,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組成部分。反腐敗不僅要求對腐敗分子進行嚴厲懲處,更重要的是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反腐敗模式,改變在經濟轉軌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制度扭曲,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有學者指出,中國特色反腐敗模式的基本框架已經確立,但各個廉政支柱的發展並不平衡,多數廉政支柱所需的核心規則仍然缺位,如何加以完善仍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命題。
過去一段時期,在我國某些領域、地區和部門,曾經存在腐敗猖獗與繁榮發展並存的景觀,相當多數量的領導幹部甚至「邊貪腐邊幹事」。導致這一悖論出現的制度根源,在於複雜而又扭曲的激勵機制。例如,給予公職人員較低的正式收入且與貢獻、責任和辛勞脫鉤,同時在選人用人的價值導向上又片面強調政績突出;賦予關鍵崗位特別是「一把手」以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同時又缺少必要的社會監督、公眾監督和媒體監督。這些扭曲了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土壤,為公職人員提供了幹事和腐敗的雙重機會,並由此養成了升官發財的行為預期。因此,當務之急是從完善中國特色反腐敗模式入手,有針對性地嵌入包括「不必腐」機制在內的基礎性制度。
(二)「不必腐」是推動反腐走向治本的應然之舉
十八大之後,中央紀委主要領導曾強調,「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2014年10月,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明確要求,「不斷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這是反腐敗由治標走向治本的轉折點。伴隨反腐敗工作的持續深入和有效推進,中央對反腐敗形勢也做出了新的判斷。2017年10月,提出「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同時,中央也一再強調,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任務仍然比較艱巨;要做到懲治腐敗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態度決不改變,堅決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
未來一段時期,「不必腐」機制的構建將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共同發力,推進反腐敗工作從治標走向治本。從功能定位上看,不敢、不能、不必、不想,由表及裡、循序漸進、深化發展,既是路徑考慮,也是規律使然。從整個閉環來看,「不敢腐」「不能腐」都屬於制度性約束,「不想腐」則屬於自律機制。一些學者指出,如果沒有其他配套舉措,僅僅依靠單純的思想教育,「在『不想腐』上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也很不可靠」。這就意味著從「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缺少一個必要的過渡環節或者緩衝地帶。而「不必腐」恰好為「不想腐」提供了必要的利益供給支撐,相當於建了一個臺階,可以更加輕鬆地邁入「不想腐」領地。
(三)「不必腐」是實現激勵約束平衡的必然要求
馬克思深刻指出:「把人和社會聯繫起來的唯一紐帶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公職人員作為「理性人」,必然也有自己的利益訴求。從這個意義上說,公職人員合理利益保障程度與公職人員清廉度,呈現一定的正相關關係。公職人員合理利益保障程度越高,因利益因素所誘發腐敗的可能性就越低,公職人員的清廉度也就越高。反之,對貪腐行為的抵抗力將會降低,誘發職務犯罪的可能性將會升高,公職人員的清廉度也就會越低。誠然,這兩者之間的正相關關系所蘊含的邏輯,僅僅是或然邏輯而不是必然邏輯,但這種或然邏輯卻是預防腐敗的重要依據之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應當承認,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工作成績斐然。但同時也應看到,一部分公職人員庸政懶政怠政,廉而不為、廉而失能,導致某些領域出現「改革空轉」。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關鍵一條就是激勵與約束的失衡。激勵約束理論認為,激勵與約束的功能雖然不同,但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激勵是居於第一位的。從本質上來說,激勵就是通過精神或物質的某些刺激,促使人有一股內在工作動機和工作幹勁,朝著所期望的目標前進的心理活動,也就是調動和發揮好人的積極性。毋庸諱言,目前公職人員總體的激勵機制尚未真正理順、到位,在薪酬待遇、工作激勵、職業發展、考核獎懲等方面尚有改善空間。因此,必須從制度層面入手,激勵他們既乾淨,又幹事;既當廉吏,又做勤官。
三、當前「不必腐」機制存在的突出難點
需要指出的是,「不必腐」機制一直都是客觀存在的。之所以將其獨立出來加以強調,固然有強化頂層制度設計的考量,但最主要原因則是基於解決現實矛盾的迫切需要。十八大以來,在持續反腐的高壓態勢之下,公職人員工資相對較低的現狀尚未得以根本改觀;在某些領域、地方和組織,官場「逆淘汰」現象仍時有發生。凡此種種問題,導致庸政懶政怠政現象居高不下,部分公職人員心灰意冷、另謀出路,更有甚者心態失衡、大肆貪腐。
影響公職人員「不必腐」的激勵因素是多方面的。古往今來的研究者普遍認為,人的需要激發動機,動機導致行為。赫茲伯格(Herzberg)的雙因素理論,將人的需要區分為兩類:一類來自工作本身,如認同、責任、成就、職務晉升等;一類來自工作環境,如政策與管理、工資獎金、人際關係等。美國薪酬學會(WAW)的總報酬模型認為,激勵因素包括薪酬、福利、工作與生活平衡、個人發展與職業機會、績效與認可。這裡,我們結合我國當前廉政治理的實際,從公職人員薪酬待遇、工作特徵、職業發展、考核獎懲等方面加以分析。
(一)薪酬待遇水平相對較低
任何一個職業群體均有物質激勵問題,對於公職人員也不必諱言物質激勵。過去,公職人員工資收入雖然不高,但社會保障和福利相對較好。實施住房市場化改革之後,公職人員的住房保障取消了。自2006年實施「陽光工資」改革以來,公職人員工資激勵不足,大量職級較低的基層公職人員,工資增長幅度相對有限,且滯後於經濟增長速度。從下圖可以看出,2001年以來,我國機關的平均工資水平整體上略高於企業。但到2013年、2014年,機關工資連續兩年低於企業工資,直到2015年才再次超過企業工資。這主要受益於2014年10月實施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除了對公職人員養老保險費給予一定補償,還按人均300元/月標準增加了基本工資。但與不斷走高的物價和消費水平相比,所增加的這些薪酬待遇數額較少、頻次較低,實際上難以有效發揮激勵作用。考慮到黨政機關聚集了大量的社會精英,他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和人力資本比企業平均水平明顯要高,公職人員僅從工資來衡量的收入水平明顯偏低。
此外,我國公職人員工資水平,仍然缺乏科學的調查、比較、評價機制,也未建立起常態化的工資增長機制;各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差距仍然比較大,特別是在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公職人員工資水平不高、增長幅度有限;不同職務之間的差距比較小,難以體現責任、貢獻上的差別。近年來,中央嚴令禁止濫發獎金和福利,什麼允許發、什麼不允許發,上級沒有明確說法,一些單位乾脆一「砍」了之。2016年,安徽一名副鎮長為了補貼家用,通過某打車軟體「接單」載客,引起社會輿論的同情、理解。
公職人員薪酬過低,不僅導致政府的人才大量流失,更給腐敗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機會。理論研究表明,公職人員的工資水平與腐敗行為之間,在一定範圍內存在統計上的負相關關係。工資水平較高,則腐敗水平相對較低;反之,則為了過上「體面的生活」,而不得不冒險。我國公職人員尤其是基層公職人員,是世界上最忙碌的公職人員群體之一。他們的勞動付出與勞動所得所形成的強烈反差,是其產生「撈錢補償」的重要動因之一。可見,低薪雖然不是導致腐敗的唯一條件,更不應該成為腐敗的藉口,但必須在「高薪未必養廉」的基礎上,逐步認識到「低薪也難防腐」這一客觀事實。過去,我國公職人員工資水平雖然不高,但往往有大量灰色收入作為補充,在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這一暗道已經被明令禁止。因此,有必要探索一條既符合當前中國國情,又能充分保障公職人員合理利益的新路徑。
(二)工作激勵手段相對匱乏
學界的研究表明,同私營部門更多地獲得薪酬激勵相比,公共部門更多地獲得工作激勵。所謂工作激勵,是指通過分配恰當的工作任務,滿足員工受尊重、自我實現的需要,從而深度激發他們發自內心的工作熱情。海克曼(Hackman)和奧爾德漢姆(Oldham)的工作特徵模型認為,技能多樣性、工作完整性、工作重要性、工作自主性、工作結果反饋等核心工作特徵,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行為會產生重要影響。但就我國黨政機關而言,對於公職人員的工作激勵,彈性化的手段實際上非常有限。一名基層領導談道:「自己主要還是靠理想信念支撐去幹事。每次開會布置工作時,看到下屬們經常是一臉茫然……說實話,我手中沒有任何東西去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從現實情況看,我國公職人員工作負荷相對較高,特別是基層幹部站在矛盾的風口浪尖,「5+2」「白+黑」成為一種常態。在敏感時期和特殊時段,更是長時間處於神經緊繃、隨時待命的狀態。很多人在某個特定崗位,一幹就是10年、20年。近年來,一些公職人員心理倦怠、困惑、失衡,缺乏職業自信和榮譽感。久而久之,負面效應也開始逐漸顯現,少數人滋生「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補償」心理,由此導致理想信念動搖、價值觀扭曲,通過貪汙腐敗來彌補內心的不平衡。
(三)職業發展通道相對單一
對基層公職人員的激勵,最有效的是職業發展激勵。所謂職業發展激勵,就是通過提供職業發展的通道與臺階,使公職人員在職業生涯中充分實現個人價值,進而調動其工作積極性。長期以來,晉升是公職人員職業發展的唯一通道,這種激勵方式弊端很多。基層政府行政規格低,公職人員的職務又與行政級別捆綁在一起。因此,在很多市縣機關,公職人員遭遇「天花板」,參加工作十多年仍是科員的大有人在。河北省一份調研報告顯示,某縣共有在職科級幹部457人,從2011年至2015年,提拔為副縣級的只有7人,比例僅佔1.5%。類似的情況在基層並不鮮見。
由於職務晉升渠道相對單一,不少「天花板」型公職人員意志消沉、幹勁下降,中層公職人員過早失去工作激情,普通公職人員也開始琢磨另謀他就。更有甚者,看到提拔無望,乾脆跑官買官,試圖走捷徑、走「快車道」;或者鋌而走險,試圖大撈一把。河北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飛在被羈押期間坦言,自己在縣委書記的位子上坐久了,感覺工作幹得不錯,但一直沒有得到提拔,心態開始失衡。從第二任縣委書記開始,就只想著怎麼多掙錢了。
事實上,從已查處的案件看,相當一部分公職人員,本想通過踏實工作獲得升遷,但希望一次次破滅。其心態從不舒服變為不滿,繼而滋生仇恨心理,仇視單位、仇視領導,最後用貪汙公款方式進行報復。因此,有必要建立「不必腐」機制,讓公職人員不必僅僅通過職務升遷來體現自身價值。2015年,中央出臺《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但仍有一系列難題需要破解。
(四)考核獎懲仍有改進空間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明確提出,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充分發揮「指揮棒」作用。但考核激勵流於形式的問題,在某些地區和部門尚未得以根除。目前基層考核機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在考核目標設置上,對單位和主要領導的考核較為完善,但對中層與普通公職人員的考核重視不夠。在考核工作鏈條上,重定期考核,輕平時考核;重事後評價,輕事中溝通;重績效衡量,輕績效診斷與改進。在考核評價結果上,忽視個人政績和集體政績的區別;分析報告講優點多、提缺點少,意見往往雷同。在考核結果運用上,與基層公職人員薪資調整、職務升遷、成就感等激勵舉措並未做到緊密對接。
獎懲並舉,是激發公職人員幹事創業的必要手段。十八大以來,中央和地方強化公職人員監督,對違紀違法者「零容忍」,處理了一批恣意妄為或執行不力的公職人員。這是極為必要的。但在某些地區和部門,仍然出現「走過場」現象。人民論壇問卷調查中心發現,53.5%的受訪者認為「官場逆淘汰」現象普遍存在。平庸淘汰傑出、劣質淘汰優勝、小人淘汰君子,致使具有真才實學和道德操守者,遭到冷遇、壓制和打擊。凡此種種現象,挫傷了公職人員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容易誘發和強化「破罐子破摔」的「報復性腐敗」。
四、構建「不必腐」機制的具體路徑
針對上述問題,除了公職人員應當加強自律、築牢防線外,相關部門也應著力構建「不必腐」機制,在制度層面為他們提供激勵保障、解除後顧之憂。經濟學中的激勵相容理論認為,要實施自己或社會的某個目標,就需要給出恰當的「遊戲規則」,使得當事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也達到社會或他人所要達到的目標。黨的十九大之後,完善中國特色反腐敗模式、進一步調動公職人員積極性,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這裡,我們結合實際,提出構建「不必腐」機制的五條具體路徑。
(一)強化薪酬激勵,保障公職人員合理的工資福利收入
在世界各國的反腐理念中,一直存在「重物質獎勵」和「重精神教育」兩種廉潔觀。與之相對應,在具體實踐中則存在「高薪養廉」和「道德教育防腐」兩種模式。前者多為西方發達國家採用,後者多為社會主義國家採用。例如,新加坡的廉潔程度一直位居世界前列,這首先得益於「高薪養廉」政策。1994年,新加坡部長和高級公務員的年薪,以私營部門工資作為參照,以六大職業前四名高級人員的平均工資2/3為基準,根據當年經濟狀況上下浮動。此後,新加坡又三次大幅增加公務員薪金。當然,這些高級官員雖然拿著高工資,但其看病、購物、私人應酬等均需由其個人負擔。新加坡普通公務員的工資制度也非常靈活。工資主要由薪金與獎金組成,且二者都強調市場導向。其中,獎金部分被稱為「可變動花紅」,與當年國家整體收益相掛鈎。例如2015年7月,新加坡給公務員發出相當於半月工資的年中花紅,所有公務員還獲得了500新元「SG50特別獎勵金」,並為四級公務員額外加薪30新元/月。據統計,公務員工資的變動部分可佔全部工資30%~40%,這就使用人單位更看重公務員個人能力。
我國還難以一步到位實行「高薪養廉」。這既不符合國民的傳統觀念和社會心理,也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但是,顯然應當保障公職人員合理的收入水平,為其提供相對優渥的生活條件。王滬寧認為,「大家談到了幹部工資太低的問題。這樣的話,中國的管理是不能搞好的,社會的優秀人才往哪裡去?如果沒有一個良性的機制,優秀的人才就不會往國家和黨的管理中樞流動,這樣從長遠來說就會發生問題。這是戰略問題。」所謂「合理收入水平」,並不是指公職人員收入提升的具體數字,而是指其收入水平在全社會各行業收入水平中的相對排名。這又包含兩個向度,一是與國內各行業相比較,二是與國際同行相比較。此外,還應將各種合理的福利也納入其中,同時設定一個常態化的收入增長機制。這不僅是應該做到的,而且是能夠做到的。
李克強總理強調:「既要堅決堵住『偏門』,防止公務人員以權力參與分配、謀取不當利益,也要打開『正門』,建立並完善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保障他們合理的待遇和應有的尊嚴。」堵住「偏門」,就是嚴格限制灰色收入,即條件奢華的機關幼兒園、隱形的福利分房等不合理收入;就是堅決堵住公職人員的黑色收入,即依靠手中權力獲取的非法收入。打開「正門」,就是在現有的基礎上適度提高合理收入,兌現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承諾。如果能真正做到這一點,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公職人員貪腐的動機,同時從另一個視角來看,也是提高了腐敗的機會成本。
(二)強化工作激勵,增強公職人員自信心和成就感
公職人員的「忠誠、乾淨、擔當」,主要通過具體的工作實踐得以展現。當前,國際國內宏觀環境錯綜複雜,基層改革發展任務艱巨繁重。除了要為公職人員減壓減負外,還應通過激勵舉措,為他們高效工作提供保障。心理學研究表明,成就動機對個體活動效率發揮著關鍵作用。所謂成就動機,就是「人們希望在從事有重要意義、有一定困難、具有挑戰性的活動,在活動中能取得優異成績,並能超越別人」。因此,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多聽取公職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對他們充分授權,並給予其足夠信任;建立公職人員自我管理機制,放手發揮他們的主動性和創造力。
公職人員一崗終身制的弊端很多,在很多地區和部門較為普遍。對此,可以通過橫向的工作調動,轉到一個新的部門或領域來提供激勵,具體形式包括調任、轉任、輪崗、掛職鍛鍊等。雖然在職務級別上沒有變化,但使公職人員工作具有了多樣性,既能豐富知識、提升能力,又可減少倦怠、增強後勁。同時,還可以通過工作擴展,使一部分公職人員在原崗位上承擔更多職責,擁有更大權力、影響力。公職人員由此獲得心理成就感,也就是組織對他們價值的認可。此外,群眾的認可也至關重要。
(三)強化職業發展激勵,讓公職人員對職業前景充滿希望
公職人員職務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其本人政治素質、業務水平、敬業精神乃至社會地位等的綜合表現;要真正實現「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治抱負,擔任一定的職務是有效用權、有所作為的首要前提。同時,工資、津補貼等物質待遇也都與職務密切相關,通過職務晉升也可達到改善物質待遇之目的。正因如此,晉升對公職人員能夠發揮特殊的激勵作用,也必然成為他們最重要的政治追求之一。
鄧小平同志說過,「選賢任能也是革命」。選什麼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麼樣的幹部作風,乃至就有什麼樣的黨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好幹部」20字標準,即「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建立科學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
從構建「不必腐」機制的視角看,一是應當健全法律法規,使晉升有法可依、便於操作,克服隨意性。二是強化競爭機制,在陽光下選人。主要領導幹部應當以委任制為主,其他崗位則可根據需要進行競爭上崗、公開選拔,還可探索薦舉制、學舉制。三是進一步擴大民主。凡是多數人不贊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四是切實加強監督。無論是誰違反規定,都要進行嚴肅查處。五是推動「能上能下」。治理「跑官要官」,釜底抽薪之策就是在切斷他們「能上」通道的同時,著力推進幹部「能下」機制。這將進一步瓦解政治投機心理,降低跑官要官的利益期望,提高跑官要官的腐敗成本。
(四)強化考核獎懲激勵,讓公職人員「不待揚鞭自奮蹄」
績效考核既是管理的基礎環節,又是激勵的重要方式。考核的結果運用就是獎勵或懲罰,二者共同發揮風向標、導向儀作用。理論與實踐都已證明,考核獎懲與激勵存在較強的正相關。考核獎懲做得好,激勵作用就很明顯;考核獎懲不到位,激勵作用就被削弱,甚至產生消極影響。
當前,公職人員考核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為了考核而考核,較少將其與提升政府效能、增強個人能力、改進其行為和績效等聯繫起來。為此,一是在設定考核目標等環節,必須提升基層幹部群眾參與度,加強上下級之間的績效溝通。二是堅持獎懲並舉,有效運用正強化激勵,合理運用負強化激勵。既要嚴管,更要厚愛;既要嚴懲,更要重獎。三是建立公職人員績效面談制度。通過面談既可使公職人員了解到自己的績效情況,也能使其本人明確工作目標、改進工作方法,進而實現個人績效與組織績效的共同提升。四是引導公職人員自我考核、自我激勵。通過誘導啟發,使組織願景、目標和價值觀,內化為公職人員的自覺行動,而無須過多的外部監督和幹預。
(五)突出差異化激勵,讓不同類型的公職人員各得其所
公職人員的內在需要往往不盡相同,會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具有鮮明的個體多樣性特徵。例如有的期待職務晉升,有的謀求專業精進,有的則追求高收入等。由此可見,對公職人員的激勵既要面向整個群體,還要充分考慮個體差異性、變化性。必須實事求是、精準定位,細緻區分並充分考慮不同性別、年齡、學歷、領域、級別、崗位公職人員的個體需要差異,並針對不同對象施以個性化的激勵措施。
例如,對單位中層以上公職人員,要更多強調職業發展激勵,尤其是晉升激勵。必要時可引入破格晉升,對考核連年優秀、實績特別突出的,按規定提前晉升或越級晉升。對基層和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公職人員,他們的收入與其辛勤付出落差很大,更應當給予適度的傾斜照顧,切實保障履職所需的工作條件、合理的收入待遇和應有的尊嚴。對鄉鎮、街道公職人員,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在對他們從嚴要求和管理的同時,更要在考核、獎懲等方面給予適度包容。當然,要把握好激勵的尺度,防止在激勵一部分人的同時,又無形中傷害了另外一部分人。
五、結論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全黨要堅持問題導向,保持戰略定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把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搞得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在完善新時代中國特色反腐敗模式過程中,「不必腐」機制是反腐敗標本兼治的重要保障,是廉政治理亟待補全的重要一環。當前,「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不能腐」和「不想腐」機制的鞏固將成為我國廉政治理新的努力方向。為此,必須通過構建「不必腐」機制,從薪酬待遇、工作特徵、職業發展、考核獎懲等方面,為公職人員提供制度化的激勵保障。這就迫切需要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腐」機制,進一步拓展為不敢腐、不能腐、不必腐、不想腐的「四不腐」機制,推動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更加注重源頭治理、不斷深化標本兼治,從而構建更加完備有效的新時代反腐敗模式,最終「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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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過勇,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海峰,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