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筆者個人認為標準在這個問題上有待進一步探討,理由如下:
1. 「保溫能耗」指標是衡量電飯鍋保持鍋內溫度在一定範圍所消耗能量的多少,前提是產品的功能是「保溫」不是「煮飯」,如果長時間保溫溫度超過80 ℃達到90 ℃、100 ℃可能會把飯燒焦了而不是保溫。
2. JJF 1261.5-2012計量檢測規則7.2.2.3條款字面上規定「保溫溫度應在60℃~80℃之間」。
3. 換個角度,用數學「極限」思路舉兩個極端的案例:某電飯鍋「完全不保溫」,電熱元件產生多少熱量就立即散失掉,鍋內的為了保持水溫在60℃~80℃之間,需要持續地加熱,完全沒有中斷時間,其能耗肯定會超過限值。反之另一理想狀態的電飯鍋「完全保溫」,水溫達到90℃強制使電飯鍋進入保溫狀態後,「理想絕熱」狀態水溫一直保持在90℃,沒有消耗能源,這是好事,是標準鼓勵節約能源的本意,如果簡單粗暴判不合格豈不是有違節能環保的初心?
4. 從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角度說,「保溫溫度應在60℃~80℃之間」如果是「要求/限值」,則應該在第5章「計量要求」中提出而不應該在試驗方法中提出。但在正式發布的標準,「保溫溫度應在60℃~80℃之間」是在第7章「檢測項目和方法」,因此它是「試驗方法」的規定條件,而不是直接判定合格不合格的「限值」。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修訂標準,如果是「要求」則在第5章「計量要求」明確提出;如果是「試驗方法」,則要詳細規定實測水溫超過80 ℃時如何進一步試驗的方法(例如80 ℃時強制斷電)。
標準條款
JJF 1261.5-2012《自動電飯鍋能源效率標識計量檢測規則》
5.2.3 保溫能耗
具有保溫功能的自動電飯鍋,其每小時保溫能耗應不大於表2的規定。
表2 自動電飯鍋保溫能耗
額定功率 P/W
保溫能耗/(W·h)
P≤ 400
40
400 < P ≤ 600
50
600< P ≤ 800
60
80 < P ≤ 1 000
70
1 000 < P ≤ 2 000
80
保溫能耗實測值應不大於保溫能耗標註值。
7.2.2.3保溫能耗的測量
1)測量前,自動電飯鍋斷電,在檢測環境下將自動電飯鍋的內鍋、發熱盤、鍋體、實驗用水分別放置6 h以上,使內鍋、發熱盤、鍋體、實驗用水與環境溫度差在士1℃以內;將數字溫度儀和數字功率計的測量間隔(顯示更新周期)設置為≤1 s。
2)用質量稱重法向內鍋加入額定容積80%的質量的水(水的密度按1.0×103kg/m3計算),將熱電偶測溫點固定在內鍋中心Φ50mm、距鍋底(10土5)mm的區域範圍內。
3)接通電源,將自動電飯鍋調整到用於熱效率值檢測的功能擋,啟動自動電飯鍋開始加熱,待水溫達到90℃時,強制使自動電飯鍋進人保溫狀態,並同時啟動數字功率計開始記錄消耗的電能量。在第4h,4.5h,5h三個時刻點,分別測量溫度值,取三次讀數的平均值為保溫溫度。測量過程中,保溫溫度應在60℃~80℃之間。測量5 h消耗的電能量,然後計算出每小時消耗的電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