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危險 會避險]車損人未傷!

2020-12-10 白城公安交巡警支隊

12月3日11時許,在白城市光明街與三合路交匯處,秦某騎行電動三輪車途經該路口時,不按信號燈指示通行,與南北方向行駛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秦某在騎行電動車時未配戴安全頭盔,造成頭部受傷。經交巡警支隊事故追逃大隊責任認定,秦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白城交巡警提示:任何交通參與者都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不能以身試法,安全出行不能忘,否則將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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