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豐臺區鴻業興園二區物業貼出通知,開始徵收「公共照明費」,這引起了業主的熱議。家住該小區的趙女士和鄰居對這項突然開始徵收的費用感到不解,找到物業問了幾次,物業只是草草解釋說這項費用用於小區院內和樓道內的照明,由於不包含在物業費裡所以要單獨徵收。    今年上半年,豐臺區鴻業興園二區物業貼出通知,開始徵收「公共照明費」,這引起了業主的熱議。家住該小區的趙女士和鄰居對這項突然開始徵收的費用感到不解,找到物業問了幾次,物業只是草草解釋說這項費用用於小區院內和樓道內的照明,由於不包含在物業費裡所以要單獨徵收。趙女士向本報記者求助:「從來沒聽說過別的小區收公共照明費,這費用合理嗎?」    
業主:公共照明不算公共設施?    了解到鴻業興園從今年上半年開始徵收每月5.5元的「公共照明費」後,本報記者致電小區物業。物業工作人員解釋說:「2004年國家有個條文下來,樓道燈、路燈、景觀燈這些公共照明費都不包含在物業費裡,要單收。按理說平均下來每戶應該繳6塊5,我們物業還擔負了1塊。」    如果是國家統一印發的條文,沒有道理其他小區都不收「公共照明費」吧?「其他小區我們不知道,反正我們小區要收的。」物業表示,當初業主拿鑰匙的時候給了一個清單,那上面解釋了物業費包含的項目。    趙女士在入住的時候的確收到過一份「物業費用結算單」,記者仔細查找後,確實沒有發現「公共照明費」,但業主都認為這清單中包含的「公共設施修理維護費」難道不該包括公共照明嗎?路燈、景觀燈難道不是公共設施嗎?    
行業協會:物業公司涉嫌重複收費    記者隨後撥通了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應該查看2006年1月1日起執行的《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了物業費包含的項目。    針對公共照明費該不該收的問題,該工作人員介紹,有的小區可能將公共照明費揉在物業費裡了,有的可能單收,這要看具體的物業費收支公示。此外,工作人員還強調:「公共照明是屬於公用設施的,因為是大家在繳電費去維繫小區的照明。因此就鴻業興園的情況,它有可能是涉嫌重複收費了,物業費包含的部分他再找業主去收,那就是不合理的。」    此外,記者也沒有查到鴻業興園二區物業提到的2004年出臺的條文,而這個「2004年」的解釋也略顯荒唐了。按物業的說法,既然國家要求2004年開始徵收公共照明費,那麼為什麼該小區物業要從2011年才開始徵收呢?既然物業費裡不包含公共照明費,那物業何必要承擔1塊錢呢?    
物業不接電話律師建議維權    帶著諸多疑問,記者再次撥通了小區物業電話,這一次,工作人員以「不太清楚」為由將電話轉接至經理辦公室,但電話卻遲遲無人接通。當記者第三次找到物業工作人員時,對方的解釋是「經理剛出去了,什麼時候回來還不知道。」此後,記者又多次嘗試和這位經理聯繫,均是無人接聽電話。    面對這樣的情況,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楊子洋律師告訴記者:「首先,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出具公共照明費的正規發票,若物業公司不能提供,則業主可以拒絕繳納。其次,已經繳納的業主可以向當地物價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也可以撥打物價舉報電話12358,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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