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設計概況
1. 執行標準
本方案設計以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16)、《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6)為標準。
2. 設計依據
(一)施工組織設計。
(二)設計技術交底施工設計文件。
(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範、規定與建設單位籤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紀要等。
(四)施工調查資料。
3. 現場勘查
本工程南側為地下通道圓弧段,約有16戶民房,西側為蘆澳路,北側為海投物流園區,東側為海投物流園區已建堆場。施工範圍內有較多海投物流園區的通訊、水電管道等。
4. 施工供配電概況
4.1. 現場設置一個獨立的供配電系統,從蘆澳路引入一路380/220V電源,接至施工現場配電總箱。由變壓器提供電力的供電系統均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低壓供電方式均採用放射式。
4.2. 計劃閘口廣場、地下通道、查驗區場地、鋼筋製作場以及項目部辦公臨時設施的現場用電設備由總配電箱控制;倉庫北側、東側、西側道路施工用電因負荷較小,且線路長,用小型發電機提供。由低壓配電室控制櫃1隻400A空氣開關(配自動重合型漏電保護器),400A四極漏電開關2隻,分別供閘口廣場、地下通道、查驗區場地,鋼筋製作場和項目部臨時設施下設二級配電箱、開關箱。配電設置為低壓室→二級電箱→未端箱。採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及接零保護系統。
4.3. 閘口廣場、地下通道、查驗區場地、鋼筋製作和項目部辦公臨時設施共設置5隻固定安裝的分配電箱。
4.5. 每臺固定設備單獨設置一隻專用開關箱,每臺電焊機單獨設置一隻移動開關箱,每臺砼振搗器使用一隻移動開關箱。
4.6. 總配電屏(箱)各分迴路均設置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10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斷路器;開關箱內設置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斷路器。
4.7.由總配電箱引至各分配電箱的電源線採用VV22型鎧裝絕緣電纜埋地敷設,或採用BV絕緣線架空敷設;由分電箱引至開關箱的電源線採用YC型通用橡皮絕緣軟電纜,穿鋼管埋地敷設。
5. 設計說明
5.1. 施工現場所有電箱外殼、用電設備外殼及機座等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部件,均作保護接零。
5.2. 本設計在具體施工中如需進行部分修改時,須將修改方案報批後方可執行。
5.3 . 本設計在施工時,須嚴格執行為國家及地方的有關安全、技術和工藝方面的標準、規程、規定等要求,如本設計內容與有關標準、規程、規定的要求發生衝突時,一律執行有關標準、規程、規定的要求。
5.4. 本設計中的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須由有相當資質的專業配電箱生產廠家根據本設計提供的系統圖、配電箱安裝要求及有關技術、安全、工藝方面要求進行加工製作。
5.5. 本工程所有的現場臨時用電設施、線路,須經分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辦理驗收手續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二、施工用電設備參數表
1. 施工用電設備參數表
序號 施工設備名稱 型號/規格 數量
(臺) 各項參數 換算後單機
設備容量Pe
1 項目部辦公臨設 辦公、生活用電 4KW
2 插入式砼振搗器 ZX50 6 2.2KW,380V,cosφ=0.8 2.2KW
3 平板式砼振搗器 ZB11 2 2.2KW,380V,cosφ=0.8 2.2KW
4 彎曲機 GW40J 2 3KW,380V,cosφ=0.8 3KW
5 切斷機 GQ40A 1 4KW,380V,cosφ=0.8 4KW
6 交流電焊機 BX1-315F 2 22.5KVA,380V,ε=60%, 14.81KW
cosφ=0.85
合計 30.21KW
2. 施工用電設備參數表說明
2.1. 表中主要考慮施工主要施工用電設備的用電負荷。
2.2. 電焊機是反覆短時制用電設備,設備容量是將銘牌容量換算到暫載率為100%時的容量:BX1-315F電焊機,換算後的容量為:×22.5×cosφ=×22.5×0.85=14.81KW。
2.3. 長期工作制的用電設備(鋼筋機械、木工機械等)其容量等於銘牌容量。
2.4 本工程其他施工單位,如福建三建也是共同使用部分配電箱。
三、施工現場幹線布置圖
3.1.現場臨時用電平面圖
3.2.現場臨時用電系統圖
四、配電箱
本工程臨時用電的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須由具有相當資質的專業配電箱生產廠家根據本設計提供的系統圖、配電箱安裝一般要求及有關技術、安全、工藝方面要求進行加工製作。
(一)配電箱製作的一般要求
1. 配電箱、開關箱安裝要端正、牢固,移動式的箱體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1.3m,小於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不小於0.6m。配電箱、開關箱採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製作,鐵板的厚度應為1.5~2mm。
2.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後面或箱門處。
3. 配電箱內的電器應收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安裝板上,然後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金屬板與配電箱體應作電氣連接。
4.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各種電器應按規定的位置緊固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鬆動。並且開關電器之間、開關電器與箱體四周的距離應符合有關工藝標準的要求。
5.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須分別通過N接線端子板和PE接線端子板排接。
接線端子板儘可能做到一個螺栓接一個線頭。
6.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應採用絕緣導線,導線截面應與系統圖中進出線一致。導線接頭不得鬆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7. 導線剝削處不應傷線芯,導線壓頭應牢固可靠,多股導線應加裝線鼻(有壓線孔著除外)。如必須穿孔用頂絲壓接時,多股線應搪錫後再壓接,不得減少導線股數。
8. 各種箱體的金屬構架、金屬箱體,金屬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經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9. 配電箱後面的排線需排列整齊,綁紮成束,並用卡釘固定在安裝板上,安裝後引出及引入的導線應留出適當餘度,以便檢修。
10. 分配電箱、開關箱應設為警示色—桔黃色,電箱門上噴設電氣警示標誌。
11. 分配電箱、開關箱須具有防雨功能,並設置門鎖。
12. 分配電箱、開關箱的寬度、厚度、高度,由加工製作單位對照系統圖按有關工藝標準確定。
(二)配電箱開關電器選擇、配置
1、總配電箱、分電箱、開關箱內開關電器(刀開關、熔斷器、漏電保護開關、斷路器等)的規格由廠家根據系統圖內標註的計算電流,按規範要求進行配置。
2、總電箱、開關箱須具有漏電保護功能,動作電流、動作時間須符合規範要求。
3、總電箱內須具總隔離、總過流保護功能,分路隔離、分路過流保護功能。
4、總電箱、分電箱、開關箱內均須設專用N、PE接線端子板。
五、配電線路一般要求
1.由總配電箱引至各分配電箱的電力電纜,埋地深為0.6m,在電纜上下鋪設100mm厚黃砂,在電纜上面加蓋磚塊或水泥預製塊;電纜轉角弧度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做硬化路面或機械設備就位前,須將過路套管或電纜過路地溝設置好。
2. 由分電箱引至開關箱的電源線可採用VV22電力電纜埋地敷設,或用YC型普通橡套電纜穿鋼管埋地敷設。
3. 由開關箱引至用電設備的電源線採用設備隨機電源線,穿鋼管埋地敷設。
六、接地、接零裝置
1. 工作接地
由現場變壓器提供電力的供電系統採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TN-S系統,變壓器低壓側零線的工作接地應由變壓器安裝單位負責設置。
2. 重複接地
配電供電系統,採用TN-S保護接零系統,在總配電箱進線處對進戶保護零線設置重複接地,並引至PE匯流排;分別線路末端、架空線路轉角處對保護零線設置重複接地裝置。
3. 檢修接地
當系統停電檢修時,須將已斷電的的正常情況帶電部分暫時接地,其做法是:通過具有接線甲的多股軟電線與接地體作電氣連接,於檢修結束後,先撤接地線,再送電,以保證檢修人員在檢修過程中的安全。
4. 保護接零
4.1. 專用保護零線由總配電屏(箱)內PE匯流排引出,至各分配電箱PE接線端子,再由分配電箱PE端子引至各開關箱PE接線柱。
4.2. 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正常工作時不帶電的金屬外殼均應做保護接零,用電設備的保護零線一端須壓接在設備外殼帶接地標誌的螺栓上,另一端須壓接在開關箱PE接線柱、PE接線端子上。
4.3. 專用保護零線截面不小相線截面的一半,並不小於2.5mm2,採用多股銅芯軟線,線頭須設專用接線鼻,並使用平墊、彈簧墊以使連接可靠。
4.4. 專用保護零線採用綠\黃雙色線,綠/黃雙色線不許用作負荷線,也不許用其它顏色電線用作保護接零線。
4.5. 現場所有配電箱外殼和電纜線金屬保護層均做須保護接零,配電箱門與箱體之間應用多股軟銅線作可靠電氣連接。
4.6. PE匯流排、PE端子排應做到一個螺栓只接一根保護零線。
5. 接地體裝置的設置
5.1. 應儘可能使用自然接地體,如地下室基礎鋼筋、塔吊基礎鋼筋等(不可接於有關化工、電信方面的管線上),接地電阻值不大於4歐姆。
5.2當自然接地體無法利用時,設置人工接地體,每組採用三根2.5m長的50*50*5的角鋼,垂直於地面,項端距地面0.8m,角鋼間用40*4的扁鋼焊接相連,用直徑10mm的元鋼引出地面,並焊接連接扁鐵。
5.3. 接地體的焊接須保證足夠的長度,元鋼連接,焊接長度須大於元鋼直徑的6倍,雙面旗焊;扁鋼連接,焊接長度須大於扁鋼寬度的兩倍,焊接兩條長邊加一條短邊。
6. 接地電阻的檢測
項目部須對所有接地裝置每月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檢測,如發現接地電阻值大於4歐姆時,須加設接地裝置。
七、安全用電措施
(一)、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1. 執行規範
認真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其它有關安全用電的標準、規程、規定。
2. 採用接零保護措施
2.1. 施工現場供配電系統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保護零線由配電室專用保護零線PE匯流排引出。
2.2. 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分開單獨敷設,保護零線採用專用色線—綠/黃雙色線。
2.3. 保護零線的重複接地點不少於三處。
2.4. 電氣設備正常情況下不帶電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等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金屬門均作保護接零。
2.5. 定期檢測接地電阻值。
3. 配置漏電保護器
3.1 在總配電屏(箱)各分迴路及開關箱內設置兩級漏電保護裝置。
3.2. 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大於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於30mA.s。
3.3. 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使用於潮溼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 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於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於30mA·S。
3.3. 開關箱內漏電斷器的選用與動力設備的容量大小、相數等實際情況相適應、配合。
3.4. 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分開設置,照明配電末級選用單相二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斷路器。
4. 配電系統
4.1. 配電系統實行三級配電制,即總配電屏(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4.2. 每臺用電設備設置一隻開關箱,開關箱內設置一隻隔離開關(或具有隔離功能的負荷負荷開關),一隻漏電斷路器。
4.3. 分配電箱與開關箱(及移動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電焊機、振搗器等移動用電設備電源電纜線長度不大於5m。
4.4. 配電箱、開關箱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的場所。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 維修的物品。
4.5. 配電箱、開關箱安裝端正、牢固,移動式的箱體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大於1.3m,小於1.5m。移動式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0.6~1.3m。配電箱、開關箱採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製作,鐵板的厚度應為1 .5~2mm。
4.6. 配電箱、開關箱中進線側和出線側均設在箱體下底面。
4.7. 架空線路使用電桿、絕緣子、橫擔等,按規範要求架設。
4.8. 所有開關電器及電氣裝置必須完好無損,裝置必須端正、牢固。
4.9. 相線之間接頭必須採用雙層絕緣包紮,相線必須絕緣良好。
4.10. 相線嚴禁搭、掛、壓在腳手架、鋼筋或其它物體上。
4.11. 所有電箱應作名稱、用途、分路標識;分電箱、開關箱應配鎖並由專人保管,並做到設備運行時電箱門鎖處於打開狀態,設備停用超過1小時以上時應鎖電箱門。
4.12. 電箱內部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
4.13. 室外用電架設嚴禁使用花線,嚴禁使用銅線或其它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熔體),辦公室、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電爐等。
5. 電氣設備的防護
5.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5.2 施工時各種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當外電線路的電壓為1kV以下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4m;當外電架空線路的電壓為1~l0kV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6m;當外電架空線路的電壓為35~110kV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8m。上下腳手架的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l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m。
5.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外電線路電壓為1kV以下時,最小垂直距離為6m;外電線路電壓為l~35kV時,最小垂直距離為7m。
5.4 對於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時,施工現場必須採取保護措施,可以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並要懸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員負責監護。
6. 電氣檢修工作安全要點
6.1 必須先停電後檢修,嚴禁帶電作業;特殊情況必須進行帶電作業時,須有書面帶電作業報告,經項目部負責人批准後,在專職安全員和專業電工監護下作業。
6.2 懸掛停電標誌警告牌,掛接必要的接地。
6.3 由相應技術級別的專業電工檢修。
6.4 檢修人員應穿戴絕緣鞋和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6.5 有組織和專人統一指揮。
7. 配備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7.1. 項目部均須為電工、電焊工、對焊機操作工、水磨石操作工等工種配備絕緣鞋、靴、手套等絕緣防護用品。
7.2. 電工、電焊工、對焊機操作工、水磨石操作工等工種人員須正確使用絕緣防護用品。
7.3 項目部材料庫內、低壓配電室內均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絕緣防護用品。
(二)、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1. 電工持證上崗
現場電工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電工應認真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規程和技術規範,禁止違章作業,加強值班檢查,認真做好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維修工作,及時排除故障或隱患。
2. 用電人員遵章守紀
塔吊、電焊工、對焊機操作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械操作工應熟悉本機、本工種的安全用電要求,不違章操作,做好本機的安全用電工作,發現隱患及時關機上報。
3. 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4. 建立技術交底制度
臨時用電設計人、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負責人應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詳細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設計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並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籤字手續。
5. 建立安全檢測制度
從臨時用電工程竣工開始,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及線路絕緣電阻值、漏電斷路器動作參數等,以監視臨時用電工程的安全可靠性,並作好檢測記錄。
6. 建立電氣維修制度
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建立值班、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7.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企業各級安全管理職能部門須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8.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
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分片、分塊、分機管理,落實到人。
9. 臨時用電設施、線路的拆除
建築工程竣工後,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和指揮,並須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及防護措施等。
八、電氣防火措施
(一)、電氣防火技術措施
1. 合理配置、整定、更換各種保護電器,對電器和設備的過載、短路故障進行可靠的保護。
2. 在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物質。
3. 嚴格執行電焊、明火作業三級動火證審批制度。
4. 在電氣裝置相對集中的場所,如配電室、塔吊駕駛室、對焊機作業棚、固定焊接點、電焊作業處等配置絕緣滅火器材(1211、乾粉滅火器),滅火器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
5. 現場不使用高發熱燈具,如碘鎢燈等。
6. 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大功率燈泡烘烤衣物。
7. 合理設置防雷設施。
(二)、電氣防火組織措施
1. 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2. 建立電氣防火責任制,加強電氣防火重點部位、禁菸場所管理,設置禁止煙火標誌。
3. 建立電氣防火教育制,經常進行電氣防火知識的教育和宣傳,提高各類用電人員電氣防火自覺性和電氣消防技能。
4. 建立電氣防火檢查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