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年10月1日起,醫院病房、住宅臥室、賓館客房等需要保證安靜的房間內,夜間(22:00至次日6:00)噪聲不得超過30分貝,白天(6:00至22:00)最高限制為40分貝。而20至40分貝之間的聲音相當於人們輕聲說話。
國家環保部昨天首次公布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其中明確規定了文化娛樂場所或商業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噪聲限值。
據了解,社會生活噪聲是指商業、娛樂、宣傳等活動中使用的設備、設施所產生的噪聲。按照規定,以居住、學校、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其室內噪聲白天不得高於45分貝,夜間不得高於35分貝。如果市民處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及商業中心區,他所在地區的醫院病房、住宅臥室、賓館客房等以休息睡眠為主、需要保證安靜的房間,夜間噪聲不得超過30分貝,白天不得超過40分貝。
此外,新標準針對這些社會生活噪聲,對其周圍不同的環境功能區,同時提出了噪聲排放源邊界的噪聲限值。如果周邊為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區域,那麼社會噪聲的邊界限制為白天(6點到22點)55分貝,夜間(22點到6點)45分貝。
環保部昨天還同時公布了《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其廠界外噪聲限值與社會噪聲基本相符。市民可登錄國家環保部網站查詢噪聲標準,來判斷所處區域的噪聲是否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