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工程大學教師郭春牛當街殺害女大學生涵涵(化名)一案,由蕪湖中院一審宣判,郭春牛被判死刑。
被害人涵涵系安徽工程大學2018級學生,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涵涵老師,當年4月初兩人成為情人。2019年5月29日,郭春牛離婚,當年6月29日,涵涵被郭春牛毆打,民警曾將雙方帶至派出所調解,次日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不再保持聯繫。
2019年8月19日15時35分,郭春牛拿著在淘寶網上購買的匕首來到安徽工程大學校園,等待涵涵下課,之後他尾隨涵涵來到安徽工程大學小北門外,涵涵想打車離開,看到郭春牛追著他,涵涵便向馬路對面跑去。郭春牛追到路中間,用匕首朝涵涵頸部、胸腹部、背部和頸部、四肢等部位刺入數十刀。接到報警後,警方趕到案發現場,將企圖自殺的郭春牛控制住,涵涵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
判決書認為,「郭春牛在行人眾多的大學校園門口公然持匕首殺害她人,其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雖然郭春牛歸案後能夠基本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但本案已經超出了正常的情感糾紛。郭春牛的供述情節不足以從輕處罰。因此,對於郭春牛的辯護人提出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未獲採納。綜上所述,被告人郭春牛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作為一名大學教師,郭春牛在婚姻期間利用自己的教師身份發展其學生(受害人涵涵)成為情人,受害人與他分手後,他一直糾纏,直到將其殘忍殺害,並且他與其他女學生關係曖昧,毫無師德,社會影響非常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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