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包裝的地板不給退貨,究竟是行規還是另有隱情?本期天天315重點關注:26塊地板,何去何從?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導,廣州的羅先今年8月在廣州市歐亞達家居的大自然木地板店,買了二萬八千多的木地板(含安裝費),回家安裝之後,多出了整整26塊地板。
羅先生說,當初買地板時,銷售員兼店長陳女士口頭承諾,多出的木地板只要是整塊的就可以退還給他們,但等羅先生真的要退這多出來的26塊地板時,對方卻表示,退不了。對方不給退貨的理由就是因為,沒有在安裝工人的指導下,自行拆開包裝,所以堅持不給退。
而羅先生承認自己是挑選地板了,但是和安裝工人一起操作的。那麼,事實究竟是怎樣的?記者隨即撥通了這家專賣店店長陳女士的電話,想向她了解情況,但採訪並不順利。
記者:你好,我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天天315》的記者,我們想向你求證一件事情,您現在方便嗎?
陳女士:現在有點事情。
記者:就兩分鐘的時間。
陳女士:現在有客戶在這裡,不好意思。
這位店長並不願意接受記者的採訪,之後記者找到了這家店的老闆喬先生。他也是之後與羅先生一直交涉這26塊地板的問題,電話接通後,記者說明了情況,這位喬先生表示願意接受採訪。
喬先生:地板出廠時,我們再三告訴他,拆包是不可以退的,而且他拆了包以後把我的板面全部搞花,地板搞損害了。現在工商局也來人求證了,到法院去也可以,沒問題的,這個事什麼問題我都不怕。
這段採訪中,記者清楚的聽到一個理由,就是羅先生把地板弄壞了,所以不能退。而且喬老班堅持說,地板是羅先生自己打開包裝安裝的。整個採訪中,喬老闆一直強調如果這26塊地板只是打開包裝,也是可以退的,但地板被羅先生弄壞了,所以堅決不能退。
那麼,開包不退,這到底是行規還是這家大自然木地板店自己的說辭?記者再次向喬老闆求證。
記者:關於開包不退,這個是您這說的,還是說整個地板行業都有這個規則?
喬先生:我們地板行業都是拆包不退,因為地板是有顏色差的,有黑的,有紅的。如果客戶就堅決要敲,就是不能給他做,你要是挑我就不給你做。
這件事情現在已經拖了挺長時間,還沒有得到相應的解決。而且大家都聽到了雙方的態度都是比較強硬的,都認為這26塊地板就應該留在對方那是最好的。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認為,這26塊地板是否被損壞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消費者認為沒損壞,商家認為損壞了。那麼如何解決呢?
包華說,這其實很簡單,可以找一個第三方機構或者行業協會,乃至那自然自己的地板廠家,讓其來評價一下這些地板是不是完好的。如果確實損壞了,責任在消費者,消費者就不要再提出任何訴求;如果沒有損壞可以繼續進行銷售和使用的話,那麼由商家收回,雙方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就好。關鍵在於雙方都不認可對方所提出來的標準,這個問題要解決,由商家、行業協會或第三方鑑定機構來作出居中的裁決比較合適。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鍇認為,如果是羅先生弄壞了地板,為商家是有權力拒絕退貨。實際上雙方可以去法院訴訟,這種外觀的判斷通過肉眼足可以作出,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進行裁決,這是非常合適的。即便是涉及專業性的問題,還可以委託鑑定。
如果說羅先生沒有弄壞地板,商家以打開包裝堅持不退貨為理由,鄭傳鍇認為,這個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首先,羅先生提出他有錄音證據,證明雙方通過口頭協議的方式對這個條款作出了變更,如果它的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的話,商家以打開包裝堅持不退貨這一條不適用。
另外,鄭傳鍇認為,即便羅先生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在訴訟和仲裁的過程當中還可以要求宣告「霸王條款」無效,並且要求商家履行退貨的義務。
現在雙方各執一詞,有的憑證是當時買地板時候的票據,上面寫著打開包裝不予退貨;還有就是羅先生所有的電話錄音,如果說是真的要上法庭去解決這個問題訴諸法律的話,這兩個憑證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鄭傳鍇認為,這個問題首先要分開來談。按照證據理論來說,書證的效率要強於錄音、視頻資料,但是這個案情來說,書證和錄音存在先後順序,並且它所適用的領域是消法領域,所以如果羅先生能夠舉證證明錄音當中提到了對這個條款進行變更,視聽資料的效率應該可以強於本案中的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