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飲酒過量後滋事、鬧事,進而引發妨害民警執法權益的警情屢有發生。據統計,今年以來,廈門共發生62起酒後暴力襲警或阻礙執法案件,38人因襲警被刑拘,24人被處以行政處罰。昨日,廈門市公安局對外通報三起因醉酒妨害公務的典型案例。
警方提醒
酒後違法一樣罰
廈門警方提醒市民朋友,若酒後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醉酒並不可以減輕或免於處罰。民警在依法行駛職權過程中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不能抗拒民警的正常執法,如有陳述請在配合民警執法的前提下依法履行。對於暴力襲警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此外,根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案例1
不付肯車費 借酒踢警察
6月7日凌晨1時許,碧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民族路附近,一乘客因不付車費與計程車司機發生糾紛。民警到場後,對計程車司機郭某與乘客胡某、劉某進行勸說,但胡某拒不聽從,反而借著酒勁在現場胡攪蠻纏;民警要求胡某及劉某到派出所接受處理,胡某仍不配合。當處警人員欲將胡某帶上警車時,胡某竟還推搡踢踹現場處警的民警及輔警。
隨後,在派出所大廳內,胡某仍不消停,又用指甲劃傷了一名值班輔警。民警將其帶往廈門市仙嶽醫院醒酒,但胡某仍不配合,就在民警將其控制在醒酒床上,欲強制對其醒酒時,胡某又朝民警下腹部踢了一腳。
6月21日,胡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而被批准逮捕。
案例2
兩醉漢鬧事 還抱摔輔警
5月23日20時46分許,在故宮路某海鮮大排檔門口喝酒的郭某、劉某等人,幾杯酒下肚後,竟發生了爭執,並在該處鬧事。鷺江派出所民警帶領輔警隊員到場後,勸說郭某、劉某等人離開,但兩人對警察的勸說置之不理。郭某無故用拳頭毆打輔警,劉某隨後又對輔警進行抱摔,導致輔警左腳等處受傷。
就在民警對兩人採取強制措施過程中,郭某仍然不配合,並且暴力反抗踢傷民警。隨後,民警當場將兩人控制,並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處理。6月19日,兩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批准逮捕。
案例3
喝酒喝斷片 打人又襲警
4月18日23時許,嘉蓮派出所民警帶領輔警到鑫金花園小區處置一起酒後毆打他人的警情。其間,民警要求涉嫌毆打他人的許某(男,40歲)到派出所配合調查,許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將其控制並送入警車。但許某仍拒不配合,上半身進入警車,雙腿露在車外。民警要求許某坐好,他卻朝民警左膝部位踢了一腳,致民警受傷。隨後,許某被派出所民警帶至仙嶽醫院醒酒。
後來,許某供述,因當晚喝了太多酒,他醒來時就發現自己躺在仙嶽醫院醒酒室,對自己的行為完全沒有記憶。5月11日,許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