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汙、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時,法院判決,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貪汙所得財物依法發還被害單位。
受賄、貪汙共計17.88億餘元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賴小民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利用擔任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此外,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22起受賄中3起數額超億元最高的竟然達到6億元以上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賴小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重婚罪。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在二十二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三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4000萬元以上。同時,賴小民具有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和為他人職務調整、提拔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等從重處罰情節。
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寬處罰,依法嚴懲
賴小民在犯罪活動中,利用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的職權,違規決定公司重大項目,越級插手具體項目,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大部分犯罪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雖然賴小民提供下屬人員重大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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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一處房產稱「超市」保險柜裡存兩億多現金
2020年1月13日,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第二集《全面監督》披露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的違紀違法細節。
在本案調查過程中,專案組在北京某小區發現了賴小民藏匿贓款的一處房屋,裡面有多個保險柜,存放的現金達兩個多億。賴小民為了逃避調查,都是要求行賄人用現金交付,收錢後他自己開車來這處房子,親手放到保險柜裡,路上還會特意多繞幾圈,以防有人跟蹤。他和一些關係密切的知情人之間,說到這處房子都是用暗語,管它叫做「超市」。
賴小民說:「拿了就往那兒一放,就像經常會去超市嘛,把這個名字叫超市。就在裡面鐵櫃裡,鐵皮櫃,一分錢都沒有花,都放在那兒了,最後組織上都收了。所以我說要這麼多錢有什麼用呢,最後又不敢花又不敢用,還提心弔膽的。」「超市」裡藏的巨額現金,只是賴小民違法所得的一部分。除了現金,他還收受大量房產、名車、名表、黃金、字畫。專案組工作人員介紹:「他用也用不了這麼多,手錶幾十塊,誰用得了?他就是想要。車也是這樣,賓利車、奔馳車、阿爾法車,一個地下車庫那幾個車都是他的,都是百萬的豪車。」
賴小民說:「金融行業天天跟錢打交道,而且接觸的老闆都是動不動幾個億、幾十個億、上百億的,給你點錢對他來說小菜一碟,自己來說覺得我支持他這麼大,都是幫他發展起來了,我自己也是覺得很正常的了。有的時候老闆他買了跟你說,我最近買了好多房子,在哪個地方,地段很好,就張口就說了,他一說都無所謂,反正這麼多房子給你一套。你跟他要一套,或者車子這個不錯,我喜歡開這種車,留在我這兒吧,當時就非常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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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20年至少6名省部級官員被判死刑
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至2020年,被判死刑的省部級官員有6人,分別是:
1.胡長清江西省原副省長
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判處胡長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追繳非法所得。
2.成克傑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王懷忠安徽省原副省長
2003年12月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判決,認定王懷忠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呂德彬河南省原副省長
2005年7月22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妻子陳俊紅當場捉姦的河南省副省長呂德彬多次和河南省新鄉市副市長尚玉和商量謀劃殺害陳俊紅。2005年6月8日,尚玉和僱請殺手張松雪、徐小同將陳俊紅殺害並殘忍分屍拋棄水庫。9月30日下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呂德彬被判處死刑。
5.鄭筱萸原國家食藥監局局長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鄭筱萸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並於5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筱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6.趙黎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
2016年11月11日,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一審宣判,趙黎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等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