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知識浩如煙海,學得過來嗎?相當多的常識題目其實考的不是常識,而是邏輯,我糾正應稱之為「邏輯常識題」。
PS:轉自其他論壇,僅供參考。
眾多的公考考生、常識老師、甚至包括所謂自稱公考常識大神的人,其實都走入了一個誤區。那就是認為,常識就是考察相關知識儲備的,要想在常識模塊取得好成績,就必須不斷積累、加強常識的知識儲備。在這種思路之下,我們看到了所謂「常識幾千題練習」、「常識題型分類——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地理、文學、物理、化學、時政」等等試圖通過加強常識基礎練習,進而提高常識模塊成績的努力。
這種做法無疑是愚蠢,錯誤的。
首先,提高常識模塊分數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提高行測分數——為了提高筆試分數——為了上岸。公考筆試成績只是公考總成績的一部分(另一部分還有面試成績),而行測成績只是筆試成績的一部分(還有申論成績),而常識成績又只是行測成績的一部分(還有資料、邏輯、數量、言語等等)。換句話說,就為了提高几分的分值(實際上做到還是很難的),就在常識模塊花費大量時間做幾千道題目的人,顯然是腦子壞掉了。
其次,常識知識浩如煙海,學得過來嗎?眾多的公考高手中,我聽過有人說自己的數量關係計算全對,資料分析全對,邏輯和言語理解模塊全對的就很少了,你們有聽人吹牛逼說常識模塊全對嗎?如果你們願意用整個餘生去提高自己的常識知識儲備,那麼我支持。如果你只是為了考上公務員而學常識,那麼顯然沒有任何必要。
再次,就算考生備考真學過,真練過的知識,你們都能記得住嗎?考試時候還能用得上嗎?大家看看常識主要考的那些東西,作為一個標準的文科生,我絕大多數都很眼熟。例如文學方面,好多都是我初中高中背過的文學知識。歷史、地理、政治,都是高考時候的簡單內容。這些東西好多學理的考生都沒有認真學過,甚至好多學文科的考生高考後早都還給老師忘記了。甚至是相當多公考考生,高考時候都學懂、學不明白,怎麼就寄希望於考公的幾個月複習周期,把基礎教育階段的知識短板全都補上了???這不是在意淫呢嗎?還是談談世界和平的事吧!!!
綜上,我的意思應該很清楚了。傳統的基礎複習對於常識模塊分數的提升效果是極為有限的。這就是為什麼眾多考生直接放棄常識模塊複習的原因所在——這種備考模式性價比太低太低!!!!!
就算好一點的,下載了海量的常識背誦基礎資料,估計除了有助於睡眠之外,甚至恐怕連看完一遍的都算鳳毛麟角了。
如果真有的,請出來,受我一拜。有嗎??
說了這麼多,估計很多人洩氣了。按照我的說法,常識模塊真的只能放棄了。下面是我說的關鍵所在了。
這種海量做題提升常識模塊分數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是因為這些人完全曲解了常識命題人的真實意圖所在。
通常認為常識題目,需要掌握相關的背景知識才能獲得相關分數,因此為了提升常識模塊分數,及只能不斷提高常識背景知識儲備。
問題是,公考行測常識模塊真的考察的是「常識」嗎?
我們首先來看百度詞條對於「常識」概念的定義。
常識:普通知識。 一般人所應具備且能了解的知識。即一個生活在社會中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應該具備的基本知識……
如果公考行測常識模塊部分考的真的是「常識」,那麼每道常識題目的正確率至少應該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否則,我只能理解為絕大多數做錯常識題目的考生都不算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了!!!!!!
——所以你們從根本上誤讀了常識題型的存在意義了。
相當多的常識題目其實考的不是常識,而是邏輯,我糾正應稱之為「邏輯常識題」。
神劍一:並列選項往往不是正確選項
理論基礎:所謂並列選項排除,基本原理在於絕大多數的公考客觀題目都是單項選擇,既然是單項選擇題目,自然排除並列選項的,因為正確答案有且只有一個。而與題目本身關係不大,就是純粹的邏輯技巧!!!!
例1、【2015年吉林省考甲類真題】猶太人有句名言:沒有賣不出去的豆子。賣豆子的農民如果沒賣出豆子,可以加水讓它發芽,幾天後可以買豆芽;如果豆芽賣不動,乾脆讓它長大些賣豆苗;如果豆苗賣不動,可以移植到花盆賣盆景;如果盆景賣不動,那麼就把它移植到泥土裡,幾個月後它又長出許多豆子。要實現從商品到貨幣的轉化,賣豆子的農民應該( )
A.在製成盆景時賣出 B.在能夠賣出時賣出 C.在結出豆子時賣出 D.在價格最高時賣出
【某網絡機構解析】B。馬克思把商品轉化成貨幣叫做「驚險的跳躍」,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所有者。在商品流通過程中,能否實現從商品到貨幣的轉化對商品生產者至關重要,因為只有這樣商品的價值才能實現,商品生產才能正常進行。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要實現商品的價值,實現從商品到貨幣的轉化必須要進行交換。豆子作為一種商品,在其任何生產過程中都有一定的價值,當價值需轉化成貨幣時,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因此本題選B選項。
【我的解析】本題選擇B。考生應當注意審題,題目問的是「實現從商品到貨幣的轉化」,意味著關鍵在於賣出,而非最高價賣出,排除D選項。AC都是四個循環轉化過程中的某一個階段,因此AC構成並列選項,排除,本題選擇B。
例2、【2015年北京公考真題】飛到月亮上去是人類千百年來的夢想,隨著空間技術的發展,人類登月已經實現。下列有關人類登月的說法有誤的是
A.前蘇聯太空人加加林於1961年乘東方1號宇宙飛船奔向月球
B.美國太空人阿姆斯特朗1969年在月球上率先跨出人類歷史「一大步」
C.2013年我國成功將「玉兔號」巡視器順利送抵月球表面
D.美國是人類最早登上月球的國家
【某網絡機構解析】1961年4月12日加加林乘坐東方1號宇宙飛船完成了世界上首次載人宇宙飛行,實現了人類進入太空的願望,而不是登月。故本題答案為A選項。
【我的解析】可以用邏輯法解題。從B和D選項來看,明顯屬於並列選項。單項選擇題目中出現並列選項只能是都對或都錯。本題選項3對1錯,要求選錯的。顯然BD只能都對,因此排除BD。而A選項明顯與BD選項的表述相悖,所以A選項為錯誤選項。
加加林如果只是奔月而不是登月顯然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奔月只是一種意向行為而已,就像我本人曾經嘗試過把泰山推倒一樣,這種嘗試顯然意義不大。正如我國著名歷史人物嫦娥也能「奔月」一樣。事實上加加林是人類進入太空的第一人。本題選擇A。
例3、【2015年黑龍江省考真題】下列書籍中不屬於我國古代兵書的是:
A.《司馬法》 B.《六韜》 C.《三略》 D.《第五部分蠢》
【某網絡機構解析】D。《司馬法》是我國古代重要兵書之一。大約成書於戰國初期。《六韜》、《三略》都是古代的兵書;後泛指兵書、兵法。《第五部分蠹》是先秦說理文進一步發展的作品,全文近七千字,作品反映出韓非文章的一般特點。第五部分蠹,指當時社會上的第五部分種人:(一)學者,(二)言談者,(三)帶劍者,(四)患御者,(第五部分)工商之民。故本題選擇D選項。
【我的解析】假設某公考考生具有強大到變態的基礎知識儲備,熟讀這幾本書,完全知道這些書的作者是誰,內容如何,自然可以輕鬆應對本題,完全不需要任何技巧。但是我在作答本題的時候就預判本題根本不是考察背景知識。因為我推斷絕大多數考生根本不可能了解這四本書的內容,完全不符合「常識」標準——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應該具備的基本知識。
因此,我判斷本題只能運用邏輯法解題,「韜」和「略」,「六」和「三」均為並列表述,因此判斷選項B、C構成並列選項,因此排除。Y^_^至於選項AD,我當時只是猜測,司馬為古代軍事官職名(當然了,如果實際是司馬作為姓氏那就沒辦法了)。^_^!至少該技巧有效排除掉兩個幹擾選項,使得正確率從25%提高到50%。《韓非子五蠢篇》為韓非的作品,其為法家思想,不是兵書,本題選擇D。
神劍二:非法律專業的「法盲」不要自暴自棄
理論基礎:之前聽過很多人跟我抱怨,說法律專業的考公考有多麼佔便宜,常識題目裡面有那麼多的法律題目。考生們想想,如果真的是讓學法律專業的考生佔便宜,那麼直接就限法律專業就可以了。完全沒必要一方面允許非法律專業考生報考,另一方面又在題目中出那麼多專業性的法律題目以擠兌非法律專業的考生。
所以,命題人的真實意圖不是真的要考察法律專業知識。當然了,公務員必備的通識性的法律專業知識也是考生需要掌握的,例如憲法、公務員法等等,這些作為任何公務員都應當掌握的。那麼除此之外呢,那麼多的法律條文,真的是學法律專業的同學也不見得掌握的。以我為例,我算是法律專業畢業生,也通過了司法考試,還在司法機關工作,即便是這樣,我解答公考常識中的法律題目,通常都不是依靠法律專業知識,而是依靠邏輯分析去解的。所以,考生當面對法律常識題目的時候,不要怨天尤人,更不好自暴自棄,而是應該堅信很多法律常識題目是可以用邏輯推斷出來的。越是那些生僻法條的題目,命題人的出題意圖越是考察邏輯而不是法律!!!
例1、【2014年浙江省考真題】王某在大街上遛狗。張某故意挑逗狗,之後跑掉,結果狗將路過的孫某咬傷,並繼續追趕孫某。王某為阻止狗繼續傷人,在狗不聽使喚的情況下,用木棍將狗的腿打斷。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 孫某可以向張某或王某要求賠償
B. 孫某隻能向王某要求賠償
C. 孫某要求王某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證明王某存在過錯
D. 王某不能要求張某賠償狗受傷的損失
【某網絡機構解析】A。《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我的解析】本題雖然屬於侵權法問題,這法律專業性太強(我學法律的都一知半解),因此考生就是要用邏輯推的。在本案例中,逗狗的張某和狗主人王某(所謂狗不懂事,人也不懂事嗎?)都應對孫某的傷害承擔責任。其中狗主人雖然採取了制止行為,但也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否則那麼多狗主人,狗咬人的同時都上前制止就免除責任,這被咬的人不是冤枉死了嗎?BCD明顯不正確。選擇A。
例2、【2013年北京公考真題】某首飾店誤將一枚銀戒指當作鉑金戒指賣給李某。首飾店的這一行為屬於( )。
A. 犯罪行為 B. 無效民事行為 C.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 有效民事行為
【某網絡機構解析】C 解析:某首飾店誤將銀戒指當做鉑金戒指賣給了李某,是一種重大誤解。重大誤解屬於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所以選擇C 。
【我的解析】考生真的無須了解這些民法的基本知識。只需要用邏輯判斷就可以了。這種行為不可能是詐騙,因為不是故意的,所以排除A。也不能就認為這就是買家就得認賠,所以排除D。在BC之間,B認為無效,也就是意味著認為即使買家對整個銀戒指產生感情了,寧可付出鉑金的代價也要留下的權利都沒有了,這顯然不符合情理。還是C正確,給予買家選擇權,既可以選擇追回損失,也可以選擇留下這個戒指做紀念。
例3、【2015年黑龍江公考真題】在某地塊招標過程中,張某遊說作為國土局長的父親利用職權影響使其友王某中標,後來背著父親收受王某10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B.張父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C.張某與張父構成受賄罪的共同犯罪 D.張某的行為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某網絡機構解析】D。A選項明顯錯誤,此行為屬於犯罪行為。B選項張父不知王某收受王某100萬元,故不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C選項《刑法修正案七》第三百八十八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構成犯罪。其中「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表明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要求國家工作人員至少許諾了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但是不要求國家工作人員對行為主體的內容知情,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知情並許諾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國家工作人員成立受賄罪,其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國家機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同時觸犯受賄罪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C選項中張父不知情,所以不構成共同犯罪。
D選項,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因此,本題答案為D。
【我的解析】本題選擇D。本題涉及兩個罪名,一個是受賄罪,一個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本題按照邏輯推斷即可解題,不需要掌握具體的刑法知識。A選項與CD選項構成矛盾,可以推斷出其不構成犯罪說法不成立,排除A。顯然,張某單獨構成受賄罪(這沒有任何爭議的),其父不構成受賄罪(因為題幹暗示了是「背著」)。排除BC,本題選擇D。
例4、【2012年聯考省份真題】某村民委員會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 村委會規定村裡的荒山不得以招標、拍賣等形式實行承包經營
B. 村民乙外出經商,村委會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內放棄承包權
C. 村民丙全家轉為城市戶口,村委會取消丙承包期內的承包權
D. 村委會規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婦女,承包地應一律歸還村委會
【某網絡機構解析】C 解析: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會無權禁止家庭承包經營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選項錯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9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所以乙有權在承包期內放棄承包權,B選項錯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C選項中村委會的決定合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選項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因此,本題選擇C選項
【我的解析】C。本題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法》,但非法律專業的同學不要灰心,因為就算是學法律專業的同學,也不是運用法律知識選擇的,也是來自於分析。A招投標是最公正的方式,顯然不能允許村委會變更,A排除。D選項的相關新聞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顯然是對婦女婚嫁的歧視,D排除。BC選項,都涉及到承包權的變動,運用邏輯分析可以得出正確結論。外出經商和身份轉變相比,其並沒有改變農民身份,是可以繼續承包土地的,而農民身份的轉變則不能繼續承包土地,本題選擇C。
神劍三:遞進型法律題
理論基礎:按照絕大多數省份的客觀題(選擇題)設置來看,基本是單項選擇題目。因此,本邏輯法技巧主要是針對單項選擇題目。既然是單項選擇題目,就意味著有且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因此,在很多題目上(特別是法律類題目),我們發現只需要選取一個情況最為嚴重或最為輕微的,即為正確選項。
例如:(單選)問下列應當處於死刑立即執行的是( )
A張三重傷一人
B李四殺死一人
C王五強姦一人
D趙六先後重傷一人、殺死一人並強姦一人。
大家分析,這樣的題目既然是單選,也就意味著有且只有一個正確選項。用邏輯法推斷只能選擇D。
你們真的需要知道何種情況應當屬於死刑立即執行的法律規定嗎?這種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真的是一個一般公考生應當掌握的嗎?
實際上,題目設置與法律背景知識真的完全無關,考生只需要掌握這種邏輯技巧就可以相應作出正確的選擇。
例1、【2014年浙江省考真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哪一情形的,應當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
B.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C.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
D.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
【某網絡機構解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造成嚴重後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三)造成縣級以上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四)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正確選項為D。
【我的解析】邏輯法解題。作為一個言論方面的相對輕罪(動嘴總比動手情節要輕得多吧?),量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顯屬於重判,那麼明顯是要選擇其中一個最為「從重」情形。只需在選項中找一個最重的情況即可,此題的作答原則與2014年上海常識第二題有異曲同工之處。明顯D選項造成的危害最重,涉及到了人身傷亡。因此D為正確選項。Y^_^
例2、【2014年聯考真題】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個人不適用取保候審?
A. 有證據證明甲犯故意殺人罪,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 乙在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仍需繼續查證
C. 丙涉嫌侮辱罪被起訴
D. 丁被逮捕後發現其懷孕3個月
【某網絡機構解析】A 解析:《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取保候審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綜上,本題選A。
【我的解析】邏輯法解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這種專業法律規定鬼才會知道?作為一個曾經的法院人,我承認我真的不知道。既然四個選項中,有且只有一個為正確選項。也就意味著四種行為只有一種不能得到相應的寬恕(即取保候審)。什麼樣的行為不能得到寬宥呢?顯然只能是犯罪情節最為嚴重,主觀惡性最大的。我們只需要按此標準,就能得出正確選項。本題選擇A。
假如本題還有一個選項E,戊殺了一萬人,重傷一萬人,放火一萬次,還強姦了十頭母牛,猥褻了兩隻公羊。(這人渣好禽獸),那麼毫無疑問,和戊相比,甲明顯「善良」了許多,可以得到寬宥,那就變成只有戊不能被取保候審了,那就選擇E。
例3、【2013年聯考省份真題】下列行為侵犯到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是( )
A. 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寫作風格創作小說並以該作家名字公開發表
B. 甲因無法分辨真假銷售某高仿皮包,但未給商標權利人造成損失
C. 甲開發「A之C」遊戲並公開銷售,但「AC」商標的權利人是乙
D. 甲申請註冊「AC琴行」,「AC」二字與某知名電腦商標完全重合
【某機構解析】A。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寫作風格創作小說並以該作家名字公開發表。根據《民法通則》第94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署名權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故本題答案選A。
【另機構解析】B項:《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甲銷售高仿皮具,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甲無法分辨真假,且未給商標權利人造成損失,僅僅表明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其不構成侵權,甲應當停止銷售。
A 項:甲侵犯的是知名作家的姓名權,並不構成侵犯著作權。《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 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該題中,甲擅自使用知名作家的姓名,構成對其姓名權的侵害。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的原因如下:首先,該作品是甲創作的,甲應當享有著作權;
其次,《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的署名權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侵犯署名權的表現應該是該知名作家創作了某一作品,但甲冒認該作品並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名,而本題的情況剛好相反,是甲創作了作品卻冒知名作家的名。綜上,甲侵犯的只是民事上的姓名權,不構成侵犯作家的署名權,即沒有侵 犯到知名作家的智慧財產權。
C項:《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 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題中,「A之C」與「AC」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該「A之C」屬於遊戲名稱,而「AC」商標並未明確是使用於哪一種商品上,因為無法判斷「A之C」與「AC」是否足以發生混淆,因而不構成侵權。 D項:甲申請註冊「AC」琴行,「AC」二字與某知名電腦商標完全重合,足以使人產生混淆,但該題中甲僅僅是「申請註冊」,因而並未實質侵犯知名電腦商標持有人的權利。故正確答案為B
【我的分析】不得不承認,該題目存在一定爭議,選項說法並不嚴謹,甚至不同的培訓機構給出的答案都是不同的。鑑於公考從來沒有官方給出權威的答案,只有各培訓機構自己的參考答案。因此,我不去評判各解析的是非對錯。爭議之處主要在於選項給出的條件不夠完備。因此,假如詳細追究起來,這種題目就不再是公務員考試的題目,而是變成司法考試的爭議題目了。因此,我並不贊成很多機構用司法考試的思維解釋公考的常識題目的做法。
我認為該題雖然並不嚴謹,但不應該被公考考生過分解讀。我判斷該題命題人的真實意圖是考察考生的邏輯分析能力,而非深奧的法學專業理論。
【我的解析】如果本題有且只有一個侵權行為(我們不去考慮是否屬於智慧財產權範疇,也不去考慮選項情況的完整性),那麼我們只需要選取四個選項中中最為嚴重的一個行為。從BCD來看,都是有可以商榷的地方。而A選項中,無疑是侵權行為最為嚴重,而且是沒有任何可以商榷之處。假設你寫本武俠小說,署名叫「金庸」並出版,你說難道不侵犯他人的權利嗎?:$所以本題選擇A。
神劍四:如果你就應當不知道,請理直氣壯用推理
理論基礎:正因為很多很多的常識題目其實是邏輯常識題,公考考生其實是可以藉助邏輯分析方法來解決的,甚至很多時候,與你的常識背景沒有絲毫的關係的。當你發現這種題目的時候,千萬別猶豫。直接用我總結的方法去推理,才是回應公考命題人良苦用心的唯一辦法。
例1、【2014年上海公考真題】2013年5月27日,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立法法」——《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發布並實施。根據這一條例,涉及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產生、組成和職權的黨內法規,以及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黨內法規,須經由_______審議批准。
A.黨的全國代表大會 B.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C.黨的中央政治局會議 D.黨的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
【某網絡機構解析】A。《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二十二條涉及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產生、組成和職權的黨內法規,以及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黨內法規,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審議批准。故本題答案為A選項。
【我的分析】是不是會有人把這道題目理解為時政題目,進而捶足頓胸沒複習到位。
別傻了,很多公考考生連黨員都不是,你能關注黨內的立法法???做夢去吧!!!!!我作為一個老黨員,我真的沒關注過,我估計我單位的局級幹部們最多也就是學過,聽過,具體的條文根本達不到熟練掌握的程度。考生一個連科級幹部都不是的,要求自己達到局級幹部都做不到的程度。還是談談世界和平吧!!!!
因此,我做出了一個重要判斷:這東西我怎麼可能知道???考的一定不是背景知識,而是邏輯分析能力。
【我的解析】從選項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些都是黨的重大議事會議,顯然選項A的參與人數最多,會議規模最大,最重要,應用來決定最重大、最重要事項。(此處按照遞進法去理解也可以)此處關係可參考全國人大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關係。
此處有考生可能會認為政治局常委會是最重要的會議,那肯定不對。7個常委開的會重要,還是包含了7個常委在內的我黨3000名左右的黨代表開會重要,顯然是後者才對。
我們發現,題幹表述的事項「涉及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產生、組成和職權的黨內法規,以及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黨內法規,」,其重要性,對於我黨來說,似乎重要性無以復加,因此,我們必須選擇參與人數最多,會議規模最大,最重要的會議。本題選擇A。
例2、【2015年深圳公考真題】2014年6月22日,包括中國在內的三國聯合申報的( )順利進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成為首例跨國合作成功申遺的項目。
A.南方喀斯特
B.海上絲綢之路
C.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路網
D.大運河
【某網絡機構解析】C。解析:2014年6月22日,在卡達首都多哈召開的第38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中國和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聯合申報的「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路網」順利進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成為首例跨國合作、成功申遺的項目。故本題答案選C。
【我的解析】這種事情一般人根本不會關注,因此百度法是沒有任何價值的。既然我們判斷,這事他媽誰能知道啊???因此,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本題只能用邏輯法去推理。Y^_^
本題解題關鍵詞「文化遺產」、「三國」、「跨國」,A選項不符合關鍵詞「文化」,明顯是地理方面的。B選項顯然不止三個國家(我國出海到西亞就途徑三個國家?你還沒過馬六甲海峽呢,你可能都路過了多國領海了!!!
當然了,南海是我們滴!!!)不符合關鍵詞「三國」,D選項就在我國內部,顯然不符合關鍵詞「跨國」。因此本題排除掉ABD,選擇C。
順便說一句,如果真覺得我總結的好,有效果,請擴散一下本人論壇「公考常識第一人」的影響,別那麼自私光顧著自己偷著學!!沒看過奧利奧的廣告嗎?好東西要和大家分享!!
神劍五:關鍵詞法解邏輯常識題
理論基礎:在用到邏輯法解常識題中,其中的一類技巧就是依據題幹中涉及到的關鍵詞,在選項中找到與題幹關鍵詞相對應的關鍵詞,符合條件的即為正確選項。
這種技巧主要應用該概念表述、哲理推斷等常識類題目中。
例1、【2015年天津公考真題】
古詩云:「眼處欣生句自神,暗中摸索總非真。畫圖臨出秦川景,親到長安有幾人?」下列選項中與此詩所蘊含的哲理相同的是:
A.近水樓臺先得月,向陽花木易為春
B.竹外桃花三兩枝,春江水暖鴨先知
C.紙上來的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D.日出江花紅勝火,春來江水綠如藍
【某網絡機構解析】題幹中這首詩前兩句:眼見的真實情景激發心頭的真切感情,就能寫出意境神妙的詩句;閉門造車,就像黑暗中摸索製作出的東西,總要失真。後兩句則說:靠臨摹前人作品,畫出秦川景色的畫家,親自去長安的能有幾人?詩人省略了一句話,即難怪那些人畫不好。本詩告訴我們:沒有現實生活的感受,沒有親身體驗,是不可能在事業上取得成功的。暗中摸索總非真和親到長安有幾人是沒有親臨實踐都得不到真實的情景。突出實踐決定認識。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突出實踐決定認識。故本題選C項。
【我的分析】我見過關於此題最離譜的解析就是把該題目選項分別的作者,出自哪首詩詞都解出來。瘋了吧,就是做個題目,考個公務員,你以為是考中國文聯當會員呢?
用腳想想就知道了,就算你知道作者是誰,出自哪首詩詞就等於能作對題目了。與那些東西根本無關的,這哪裡是考詩詞,其實這是考言語、考邏輯,誰認為這是常識題目,那我真的跪了。智商無解了!
【我的解析】邏輯法解題,材料中的關鍵詞「眼」-「神」、「暗中摸索」-「非真」 、「畫圖」-「親到」,說明要親自嘗試,親自體會和感受,符合該意境的是C,選項關鍵詞有「紙上」 對應題幹關鍵詞(畫圖)、「淺」對應(非真)、「終覺淺」對應(總非真)「躬」對應(親到),符合對應關係,表明題幹與選項表述意思相同。本題選擇C。
例2、【2015年天津公考真題】如果一個社會10個人只有4個人就業,另外6個人失業,社會保障體系就要用4個人的收入支持另外6個人的保障;如果一個社會10個人中有9個人就業,只有1個人失業,那麼社會保障體系就很容易高質量地建立起來。這說明:
A.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根本措施
B.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需要經濟發展為其奠定物質基礎
C.就業是民生之本,我們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
D.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是每個勞動者的正確選擇
【網絡解析】材料中體現的是就業人數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議的作用,就業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從而為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提供了物質基礎。A是體現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性,與題意不符合。C是對我們的啟示,不是直接從材料中體現的。D側重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材料中得不到體現。所以本題選擇B選項。
【我的解析】材料中用對比的兩種情況,兩種情況的相同點都是有社會保障,側重點是保障的「高質量」(題幹用詞),實際上反映的是「完善」(與題幹用詞「高質量」的對應詞彙)社會保障體系的方法,所以本題選擇B。
例3、【2015年聯考真題】馬航MH370航班失蹤之後,國際海事衛星組織試圖利用都卜勒原理計算出失蹤航班的下落。都卜勒原理,源於這樣一種物理現象(都卜勒效應):隨著飛機高速接近(或遠離)接收微波信號的衛星,衛星所偵測到的微波頻率就會越來越高(或越來越低)。下列描述的現象中,哪一種也體現了同樣的都卜勒效應?
A.在日環食的過程中,觀測到太陽黑子的存在
B.一束自然光射入三稜鏡,射出時,被分解為不同的顏色
C.向平靜的湖水中投入一顆小石子,蕩起的漣漪呈圓形逐漸向周圍擴散
D.站在鐵軌附近的人,聽到鳴笛的火車由遠及近高速駛來時,汽笛的音調逐漸變得尖銳
【網絡解析】都卜勒效應簡單講,就是信號源相對於觀測點做運動時,觀測到的信號頻率會隨著信號源的移動速度和角度的不同而發生變化。這個頻率的展寬或是縮減(頻率變化),就叫做都卜勒頻率。超聲測血液流速就是利用了都卜勒效應。生活中也有實例,火車開過的時候,離的越近,汽笛的聲音越粗,開的越遠,聲音越尖銳,這就是由於火車的移動,導致我們觀測到的汽笛聲頻率發生了變化。日食觀測的內容非常豐富,有時會觀測到日冕,日冕是太陽的外層大氣,溫度高達幾百萬攝氏度,而密度比人類製造的真空還要空,可以說是能看得見的真空,日冕只有日全食時才觀測得到。
每次日全食時所見的日冕形狀、大小及結構都不同。在太陽黑子活動活躍期,日冕呈圓盤形;黑子活動衰期,日冕的形狀則不大規則,且沿太陽赤道區可見射光,在兩極附近地區呈扇形的結構物,沒有利用都卜勒效應。一束自然光射入三稜鏡,射出時,被分解為不同的顏色,利用的原理是色散,色散是白光分解成多種色光的現象。一束太陽光通過三稜鏡,被分解成七種色光的現象叫光的色散,這七種色光從上至下依次排列為紅、橙、黃、綠、藍、靛、紫在平靜的湖水中投入一顆小石子,蕩起漣漪呈圓形逐漸向周圍擴散,是水波的振動。因此,本題答案為D。
【我的解析】邏輯法解題。本題無須考生理解何為都卜勒效應,只需要抓住題目中給出的該效應的顯著特徵(關鍵詞)即「隨著A越來越,B越來越」,分析四個選項,只有D選項符合這種邏輯, D選項「站在鐵軌附近的人,聽到鳴笛的火車由遠及近高速駛來時,汽笛的音調逐漸變得尖銳」選項中「由遠及近」、「逐漸」即為「越來越」。本題選擇D。
神劍六:亢龍有悔
邏輯法解常識技巧寫了六篇之後,期間經歷了一些論壇質疑的聲音和自己頭腦發熱的鬥嘴後,我覺得這部分內容應該先暫停一下了。這第七篇,總結篇,我命名為叫「亢龍有悔」。給大家談點我認為最重要的內容吧。
作為一個在公考領域小有成就者,我有幸接觸到部分公考人群(以下簡稱他們),得其信任他們向我請教公考的複習經驗。逐漸,我也發現了他們的一些顯著特徵,讓我不吐不快。我在此寫出來,只為其中的有心人能夠自省和反思。對此無感的人,我也不想落浪費口舌去說服他們。都是成年人了,我不是非要改變誰,社會自會教育每一個幼稚的人。我向來信奉良言難勸該死的鬼,多說無益。
首先,談談對這部分人群的認識。
他們中以學習基礎相對薄弱、學習能力相對差的人居多。
公考本就是就業類考試,公務員收入又只是社會平均工資。因此,相應考公人群中,現有收入在社平工資以下的佔據大多數。如果按照市場化工資水平能夠反映一個人學習水平的觀點來看,該人群必然學習基礎相對薄弱,學習能力相對較差。
當然了,我說的是一般情況,噴子們不用以清華大學博士也有考公務員的,或者是有的人考公就是為了追求服務人民的職業理想,為此放棄了現有待遇優厚的工作等等來反駁我。這部分人群的確存在,但絕對不是主流,更不會成為備考考公的主流。他們通常只是看看、學學、考考、試試就上了,順利得還沒來得及怎麼複習。而多數需要長期系統學習備考的考生,多數都是由於基礎薄弱需要系統學習補齊短板求得一份社會平均工資的相對穩定體面的公務員工作的。
讀到此處,請對號入座。
假如你非此類人群,那麼請高手不用看鄙人接下來所寫,因為那是與你另一個世界般的存在;
假如你恰好就是此類人群,請耐心讀下去,因為這種得罪人的真話在社會上是很稀缺的。
其次,談談這部分人群的特點。
由於這部分人群在學習方面的欠缺,通常見識有限,他們通常很少見過真正的學霸。——因為學霸總是聚堆式的存在,學霸的朋友通常也都是學霸。
他們通常理解的學霸的概念與真正學霸自我理解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例如,我曾經在論壇裡發起何為真正的公考高手的懸賞貼,目前收集到的樣本總數有限,還不足以有效說明問題。但就我曾經非正式樣本調查過這部分公考人群,他們往往認為那些找不到工作而待業在家、頭懸梁錐刺股地學個三四年考個挺高分,就只去個普通省份、基層單位的月入三千塊的人就是公考高手。最搞笑的是這部分人居然自己也這麼認為了!而我本人卻認為那些壓根沒怎麼複習也考個挺高分直奔國級、省部級單位人才是真正的公考高手。
他們通常理解學霸的形成極具偶然性和可複製性。
那是因為他們很少見過真正的學霸,很少了解過學霸的煉成。
因此,他們總覺得學霸其實離自己很近,學霸其實就在身邊,學霸其實只是掌握了學習的技巧而已,自己一旦掌握技巧也是可以修成學霸的。
因此,論壇裡總是充斥著這個高手,那個大神,這個逆襲,那個秒殺,其實都是為了迎合學渣們的這種心理暗示。其實只不過是學渣之間相互抱團取暖的心理安慰罷了。我只是客觀評價而已,沒有惡意。你問問真正的學霸相信這些幼稚得可笑的東東嗎?
我這麼說根本不是在意淫自己才是學霸。我在這個年齡已經對自己的優缺點認識得很客觀了,是不是學霸不是自己意淫的,而是客觀世界評價的。
我本人距離真正學霸尚相差十萬八千裡。我的層次最多只能接觸到一些相對層次較低的學霸,例如某985大學工科專業年級排名前幾的,考研政治英語雙雙80+,數一145+,總分420+,被其同學評價為機械專業真正學懂了,明白了的。至於像那種23歲就能哈佛大學博士畢業,31歲就成為哈佛大學最年輕的華人教授的那種最頂級學霸我還無從得見。
真相很殘酷。學霸是天賦和努力的結合體,無論是哪一個方面,都是讓普通人可望而不可及的,甚至是絕望的。
首先說天賦,不只學習,在任何一個充分競爭的領域,努力是遠遠不足以讓你趕上那些天賦秉異者的。
NBA巨星鄧肯,剛上大學時候還是遊泳運動員,後陰差陽錯改練了籃球,四年後成為NBA選秀狀元。四年修成狀元,估計全世界那些從娃娃練起的籃球運動員要絕望了,這就是天賦,無可追趕讓人絕望的天賦。讀書期間,本人有幸聽過一場人人網創始人陳一舟的校園宣講。他18歲武漢大學計算機系畢業,後拿下麻省理工和斯坦福的雙碩士,30歲時候其創立的ChinaRen被搜狐收購,他因此也成為億萬富翁。他自稱年少輕狂時曾立志為中國拿下第一個理工類的諾貝爾獎,後留學美國頂尖學府才發現自己距離老師們(真正的諾獎得主)在天賦上存在著無法追趕以致讓人絕望的差距。自稱是發覺諾獎無望後才轉而創業經商的。
再談談努力。
我曾經對我身邊考公的人說過,你的努力程度只要達到我一半,你早就上岸了,他們竟無言以對。
而任何領域的頂尖高手的努力程度都是讓人崩潰的。
前一段時間首富王健林的一篇日程刷爆了朋友圈。科比的名言「我知道洛杉磯凌晨4點鐘的樣子」。再早有清華大學雙胞胎姐妹花的每日作息表,清華大學特等獎學金的前兩名每天只睡五個小時,學習計劃精確到五分鐘。我認為學霸真正可怕的不止是天賦,而是其恐怖的自控能力。
說了這麼多,不是為了虐大家的,其實這個過程也是我本人在自虐。
我其實是為了告訴考公人群幾個基本的道理。
第一、別相信這個逆襲,那個神話,要麼是騙人的,要麼概率太小以至於不可複製。
是屌絲才幻想逆襲,是學渣才意淫成為學霸。真正被傳銷忽悠的基本上都是窮人,因為富人都知道暴富怎麼可能會那麼容易,跟著窮人學暴富不是很滑稽嗎?只有窮人才認為自己距離暴富就只差一個機會而已。只有學渣才認為自己和學霸只差一個學習方法。
所以,請考公人群丟掉幻想,踏踏實實複習備考,那種心靈雞湯式的逆襲帖子不看也罷,雞湯喝多了像鴉片一樣會上癮傷身的。
第二、複習備考有方法、有技巧但沒有終極捷徑。
我反對公考複習走全有或全無的兩個極端。例如我不主張在常識模塊從夯實常識基礎學起,從政治、歷史、地理、法律、人文、時政等等分塊練習做個幾千題,一個模塊就幾千題,幾個模塊下來考生不是要安度晚年了?
記住,努力和蠢笨不是一回事。
此處,我不是說踏實努力複習有錯,只是針對公考的筆試的行測的常識的某一個模塊而言,那樣的複習方法太蠢、太笨,性價比太低不划算,花了這麼多時間只為可能提高這麼一點點分數太不不具有經濟性了,會把經濟學老師氣死的。我同樣也不主張放棄常識,因為常識真的是有技巧的。雖然這種技巧肯定無法應對全部的常識題目。但只要學好了技巧,足以幫助你在這個模塊戰勝和你水平相近的競爭對手,這就足夠了。沒必要吹毛求疵,你會因為喝水只能解渴不能頂餓,就因此放棄喝水嗎?
有人總問我,你的技巧能夠解決所有的常識題目嗎?
這種廢話我一般不屑於回答。世界上有包治百病的良藥嗎?沒有。那世界上有能夠解決所有題目的技巧嗎?同樣也沒有。因此,號稱掌握了能解決所有問題技巧的人,那些相信世界上存在著能夠解決全部問題技巧的人,要麼是騙子,要麼是蠢人。對於騙子,我批判但表示可以理解,謀生需要嘛。對於蠢人,我表示深刻哀悼。
對於我所擅長的申論、面試模塊,也是同樣的道理。申論中,那種驢唇不對馬嘴的萬能對策簡直讓我崩潰。還有那種鼓吹看人民日報、半月談來打申論基礎的傻缺。你退休最多是個副科,中央部委裡部級、局級筆桿子的文章,你學得了、學得懂嗎?
面試裡,幼稚地覺得不能說負面,不能批評政府只能唱讚歌,以為通過揣摩面試人的喜好就能獲得高分的公考腦殘們讓我對黨國的未來深深地憂慮。
第三、你要戰勝的,能夠戰勝的,只和你基本處於同一個層次的對手,這就足夠了,千萬別妄想了。
大多數公考考生的年齡通常在23歲以上了,絕對的成年人了。已經大學畢業工作的年齡還認為自己學習能力和學習水平沒有定性,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的人,只能說明他們TOO SIMPLE, TOO NAVE!
不要認為自己能夠戰勝不同檔次的對手,除非你想讓自己達到這個檔次。只是這種升級提檔式的提升,不經歷一番寒徹骨,不徹底反思自己的不足是那麼容易能做到的嗎?
論壇裡,有人講學了技巧,就能怎麼怎麼樣。其實,能超越原來的自己就很成功了,別再奢求更多了。
說實話,就常識而言,我所接觸到的公考人群裡,大部分直到他們考上為止,他們的常識基礎也都沒有達到我在19歲時候的水平。這不是我自己多麼狂妄,而是我的一個客觀評價。我當著他們的面也是這麼說的,他們也沒有反駁我,說明我說的是客觀的。
因此噴子讀到此處不必暴跳如雷,覺得自己像被羞辱了一樣憤怒。世界上有太多人超過自己了,我就不認為有人這麼對我說是對我的侮辱。
喬丹對我說他十二歲時候的籃球水平超過我一輩子能夠達到的高度。那他真是太謙虛了,他即使說十歲我也根本不敢反駁。我說我離職前的正科級別甚至是起步的副科級別要超過很多大神退休時候的級別,這同樣也是客觀事實,根本不算侮辱。
總結起來一句話,腦子要清醒、學習要努力、方法要得當、目標要客觀,別總被忽悠——與廣大公考考生共勉!
這次只是本人常識技巧的帖子更新暫時告一段落,說不定什麼時候我又整理出更新出新的技巧奉獻給大家。我也會嘗試把我思考過的其他模塊技巧與大家分享,歡迎大家就一些問題與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