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設計水質與水量;4總體設計;5單元設計;6輔助工程;7環境保護與勞動安全;8工程施工及驗收。適用於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產生的滲瀝液處理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
1增加了術語,取消了原「初期滲瀝液、中期滲瀝液、後期滲瀝液、封場後滲瀝液」基本術語,增加「滲瀝液主處理、滲瀝液深度處理、滲瀝液濃縮液」等本標準涉及的重要名字術語;
2將原標準「滲瀝液處理工藝」章節細化為「總體設計」和「單元設計」兩章;
3將原標準「4.3工藝設計」進行了詳盡參數和要求的規定;
4新增「5.7高級氧化」、「5.8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技術」、「5.9浸沒燃燒蒸發」等近年來新工藝設計的規定;
5將原標準有關臭氣處理、汙泥處理分別細化為「5.10臭氣處理、5.11汙泥處理」;
6將原標準「9應急處理措施」併入「工藝調試和運行管理」,並更名為「9工藝調試和運行管理」。
術語
1滲瀝液主處理main treatment of leachate
主要去除滲瀝液中的有機汙染物、氮、磷等的工藝單元,通常採用厭氧、缺氧和好氧等生物方法處理。
2滲瀝液深度處理leachate post-treatment; advanced treatment of leachate
去除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物、溶解物等的工藝單元,通常採用膜法、高級氧化、蒸發、吸附法等方法處理。
3滲瀝液濃縮液 concentrated leachate
滲瀝液經納濾、反滲透等膜處理或經蒸發處理分離出的含較高濃度難降解有機質和高鹽度的濃縮廢水。
總體設計
1工藝流程
1.1滲瀝液處理工藝宜包括預處理、主處理和深度處理。滲瀝液的處理工藝應根據滲瀝液的進水水質、水量及排放要求綜合選取。其組合工藝見圖4.2.1。
1.2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為初期滲瀝液和中期滲瀝液時,宜採用「預處理+主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或「主處理+深度處理」;當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為後期滲瀝液或封場滲瀝液時,可採用「預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
1.3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轉運站等垃圾處理設施產生的滲瀝液,處理工藝宜選擇「預處理+主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
1.4垃圾滲瀝液預處理工藝可選擇物化處理或生物處理等。
1.5主處理宜選擇膜生物反應器(MBR)處理工藝,也可選擇序批式生物反應器(SBR)等處理工藝。
1.6深度處理可選擇膜處理工藝、高級氧化、曝氣生物濾池(BAF)、機械蒸發再壓縮蒸發(MVR/MVC)或其他先進可靠的處理技術。
1.7膜處理工藝宜選擇納濾、反滲透及二者組合的工藝。
1.8濃縮液處理可選擇浸沒燃燒蒸發(SCE)、機械蒸發再壓縮(MVR/MVC)、高級氧化等工藝。
1.9垃圾滲瀝液處理系統產生的剩餘汙泥、臭氣及沼氣等,需根據環評及排放要求選擇適宜的處理技術。
單元設計
1 調節池
1)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調節池容積確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範》GB50869的有關規定;
2)生活垃圾焚燒廠的滲瀝液調節池有效容積不宜小於7d滲瀝液平均產生量;新建生活垃圾轉運站的滲瀝液調節池有效容積不宜小於4d滲瀝液平均產生量;
3)調節池宜設計為2個或分格設置,宜併兼事故調節池功能;
4)滲瀝液調節池應加蓋並配套甲烷監測設施、氣體收集及處理設施等;
5)滲瀝液調節池宜根據使用條件及形式設置清淤措施。
2 混凝沉澱
1)混凝反應形式的選擇,應根據滲瀝液進水水質、水量、後續處理單元對水質要求,並考慮滲瀝液水溫變化、水質水量均勻程度以及是否連續運轉等因素,結合當地條件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2)混凝反應藥劑混合設備的選擇,應根據滲瀝液水量、水質、水溫等條件綜合分析後確定。混合設備宜採用管式混合器、機械混合器、水泵混合裝置等。
3)沉澱池的個數或能夠單獨排空的分格數不宜少於2個。
4)設計沉澱池時應考慮均勻配水和集水。
5)當滲瀝液懸浮物(SS)濃度較高或排泥量較大時,應在反應設備中設機械排泥裝置,並按照國家相應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汙泥處理處置。
3 厭氧生物處理
1)厭氧生物處理宜選擇上流式厭氧汙泥床法(UASB)、上流式厭氧過濾床法(UBF)、內循環厭氧反應器(IC)等反應器及其改良工藝等。
2)厭氧生物處理系統包括厭氧反應器、供熱系統(常溫厭氧的除外)、沼氣利用系統、汙泥處理系統等,宜參照工藝流程圖5.3.2設計。
3)厭氧反應器的設計應根據進出水水質、水量、汙染物的去除效果、容積負荷等因素確定,反應器形式宜採用圓形,減少水力死區,宜採用中溫厭氧。
4)厭氧生物處理系統設計參數宜符合下列要求:
a. 常溫厭氧溫度範圍宜為(20~30)℃,中溫厭氧溫度範圍宜為(33~38)℃;
b. 容積負荷宜為(4~10)kgCOD/(m3d);
c. pH值宜為6.5~7.8;
d. 停留時間宜為(4~10)天;
e. COD去除率宜大於60%。
f. 沼氣產率宜取(0.35~0.60)m3/kgCOD,沼氣中甲烷含量宜為55%~65%;
g. 上升流速:(0.5~3.0)m/h;
5)厭氧反應器的計算容積宜採用容積負荷法,並採用表面負荷法進行校核。
6)厭氧處理產生的沼氣應利用或安全處置,沼氣產量可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7)厭氧系統的工藝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厭氧反應器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鋼製結構兩種。鋼筋混凝土結構內壁應做防腐處理;鋼製結構內、外壁應做防腐處理,外壁應做保溫。
b. 垃圾滲瀝液中鈣鎂離子及SS含量很高時,厭氧工藝的前端應設置相應的處理工藝單元,降低對厭氧布水設施的影響,同時布水設施應有防堵塞和結垢的措施。
c. 沼氣應根據具體的利用處置方案,配套相應的淨化措施。
8)厭氧系統安全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厭氧防爆區域內配備的工藝和電氣設備、儀表應具備防爆性能。
b. 厭氧產氣管路上應設置阻火器和水封,同時設置自動點燃火炬作為尾氣安全排放措施。
c. 厭氧反應器及沼氣儲存等區域應設甲烷監測及報警裝置。
4 膜生物反應器(MBR)
1) MBR系統通常由預過濾器、生物反應器、膜組件、曝氣系統等單元組成,配套設施及設備包括膜組件清洗裝置、水泵、風機、儀表及電氣控制等。
2) MBR系統分為外置式和內置式兩種,外置式膜宜選用管式超濾膜,內置式膜宜選用中空纖維微濾或超濾膜。
5 納濾
納濾工藝宜為經過生物處理後的出水,宜參照工藝流程圖5.5.1設計。
6 反滲透
當深度處理系統包含反滲透工藝時,反滲透進水宜為經生化處理後的超濾出水或者納濾出水。宜參照工藝流程圖5.6.1設計。
7 高級氧化
高級氧化工藝作為滲瀝液深度處理工藝段時,宜與生物處理組合。
8 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技術(MVR/MVC)
1)機械蒸發再壓縮蒸發技術可處理滲瀝液、濃縮液或二者混合液。
2)機械蒸發再壓縮蒸發技術,宜參照工藝流程圖5.8.2設計。
9 浸沒燃燒蒸發技術(SCE)
1)浸沒燃燒蒸發技術可處理納濾濃縮液、反滲透濃縮液或二者混合液。
2)浸沒燃燒蒸發器採用沼氣或填埋氣作為熱源時,其甲烷含量不應低於20%,氧氣含量不應高於8%。
3)浸沒燃燒蒸發技術處理濃縮液時,宜參照工藝流程圖5.9.3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