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渾元形意太極拳掌門」馬保國的一句話,「耗子尾汁」成為網絡熱詞。與此同時,有媒體報導,「耗子尾汁」被申請註冊商標。
網絡熱詞被註冊成為商標屢見不鮮,「耗子尾汁」能否註冊成為商標?「耗子尾汁」能否突破商標法三關?近日,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老師劉泰山對此進行詳細解讀。
Q:「耗子尾汁」是否屬於《商標法》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A:《商標法》禁止將「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作為商標使用。對「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判定一般應考慮社會背景、政治背景、歷史背景、文化傳統、民族風俗、宗教政策等因素。
像前幾年的網絡流行詞彙「屌絲男」「坑爹」「腦殘粉」等等就屬於內容低俗有害於道德風尚的情形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而針對「耗子尾汁」,由於其來源於馬保國說「好自為之」的方言發音,其使用的同音漢字帶有強烈的嘲笑、諷刺、低俗的意味,因此很難逃過《商標法》本款的審查。
社會事件中與本款適用相關的,包括「火神山」商標申請駁回,「黑人牙膏」商標爭議等等。
Q:「耗子尾汁」是否符合商標顯著性的要求?
A:我國《商標法》第九條和第十一條都明確規定了商標註冊的顯著性原則,這就要求商標需具有顯著區別於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可區分性。
對於含網絡流行詞的商標,一般可根據其是否含其他顯著性部分以及是否經過廣泛使用來確定顯著性特質。
單獨的網絡流行詞因其廣泛傳播成為日常用語,很難成為各商品或服務項目之間差別區分的標識。
譬如,最近幾年的 「神馬都是浮雲」「羨慕嫉妒恨」「神吐槽」「皮皮蝦我們走」「盤它」等,都屬於經廣泛傳播成為網絡或者日常交流的常用詞語,難以起到標示該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而基於《商標法》上述條款以缺乏顯著性駁回。
「耗子尾汁」也是經由大量網絡媒體和平臺的傳播,也很快具有了網絡日常用語的特徵。網友以其表達「好自為之」的意思,因此其很難複合商標顯著性的要求。
從顯著性上講,最容易通過審查的是強商標,譬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爾」商標;使用在「電視」上的「索尼SONY」商標等,構成商標的符號要素為自創無含義的單詞或詞組,這樣的商標被《商標法》認可為具有強顯著性。
Q:「耗子尾汁」的商標註冊申請人是否以使用為目的註冊商標?
A:《商標法》第四條明確了,商標的申請註冊必須以使用為目的。每年都有大量網絡流行詞彙的出現,而搶註這些網絡詞彙的申請人,大多沒有將這些詞彙作為商標使用的目的,屬於惡意囤積商標的行為,這類申請基本會被予以駁回。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王乙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