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民江女士前往南沙的百萬葵園時,遭到紅火蟻叮咬。沒過多久,江女士就頭痛欲裂,甚至還出現了短暫的休克,心臟突然驟停。 在醫生的搶救下,江女士才轉危為安。
江女士認為,對於此事,園區方面應該負有一定責任。園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平時都會定期對園區進行害蟲消殺工作,只是螞蟻這類昆蟲,並不能確保做到全滅。
公開資料顯示,紅火蟻分布廣泛,為極具破壞力入侵生物之一。在中國紅火蟻是入侵生物。
紅火蟻對人有攻擊性和重複蜇刺的能力。紅火蟻以上顎鉗住人的皮膚,以腹部末端的螯針對人體連續叮蜇多次,每次叮蜇時都從毒囊中釋放毒液。人體被紅火蟻叮蜇後有如火灼傷般疼痛感,其後會出現如灼傷般的水泡。多數人僅感覺疼痛、不舒服,少數人對毒液中的毒蛋白過敏,會產生過敏性休克,有死亡的危險。如水泡或膿包破掉,不注意清潔衛生時易引起細菌二次感染。
不小心被咬傷了怎麼處理?如果程度較輕的話
① 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被叮咬部位。
② 可用涼水或冰塊對被叮咬的部位進行冷敷。
③ 注意保持被叮咬傷口清潔,千萬不要用手搔抓,以免導致繼發感染。
④ 必要時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抗組織胺藥劑,以緩解過敏反應。
有過敏病史或被叮咬後,反應較嚴重的話務必迅速到醫院就診,進行抗過敏及局部清瘡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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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剛下車就被螞蟻咬傷昏迷,景區:我們沒責任
10月2日中午,廣西南寧市民龍先生和家人到南寧市龍門水都景區遊玩,但是剛剛下車,悲劇發生了,本來開開心心的行程,卻變成了艱難的維權事件。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3日下午,記者來到南寧市龍門水都景區,在景區的停車場,記者見到了龍先生的汽車,在汽車旁邊,記者發現了一個螞蟻窩,地上爬滿了紅火蟻。龍先生講起了事情的經過。
南寧市民龍先生:開門一下車,我從駕駛室下來,不到一分鐘,我開始發現腿上咬得疼,我就把褲腳挽起一看,發現腿的這邊全部被咬,螞蟻爬得滿滿的,這個就是螞蟻咬的,當時就是滿滿的。
被紅火蟻咬傷後,龍先生就拿水把紅火蟻衝走,然後來到了景區的醫務室,景區工作人員簡單地給龍先生處理了傷口,但是龍先生還是覺得身體不舒服。
南寧市民龍先生:我說我要打120,因為當時意識已經慢慢地就沒那麼清晰了,然後打120,隨後怎麼去的醫院我都不知道。
龍先生的未婚妻餘女士:就是人已經全部沒有什麼意識了,昏迷了。
餘女士說,龍先生被救護車送到了南寧市第六人民醫院,醫生診斷為紅火蟻咬傷中毒。經過四個小時的搶救治療後,龍先生才慢慢清醒過來。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了解到,人被紅火蟻叮蜇後有如火灼傷般疼痛感,會出現如灼傷般的水泡。多數人僅感覺疼痛、不舒服,少數人對毒液中的毒蛋白過敏,會產生過敏性休克,嚴重的可能會危及生命。
事後,龍先生找景區的管理方討個說法。他認為景區的臨時停車場是野外的山坡地,而且沒有安全提示的標誌,自己進去停了車,交了停車費用,卻被紅火蟻咬傷中毒昏迷,景區管理方應該有一定的責任。
南寧市民龍先生:景區負責人直接跟我說,這個跟他們沒有一點關係,他說這個不在景區範圍內,是在停車場,不關他們的事。
那麼事實是否如此呢?記者聯繫到景區負責運營的劉總監。他告訴記者,龍先生雖然在停車場停車,並且交了停車費用,但是停車場已經有免責聲明,免責聲明裡已經寫清楚,景區停車場僅提供停放車輛,只收取停車位佔地費用,對其它的問題,比如車輛的丟失、車輛的損害不負責,所以對龍先生被紅火蟻咬傷事件,他們沒有責任。
南寧市龍門水都景區運營總監劉濤:你在這戶外的場地,反饋給我怎麼處理?(記者:咱們找臨時停車場的時候,是不是要考慮到螞蟻等這些野生動物因素啊?)如果考慮到這個因素,所有的景區都不要開了。
那麼,管理方到底應不應該對龍先生的事負責呢?為此,記者諮詢了律師。
廣西志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都娜伊:把自己主要的責任都給免除掉了,那他在《侵權責任法》當中,不能夠只強調自己獲取盈利的方面,而免除了自己主要進行安保義務的方面,那這樣的免責也是無效的。
同時,律師還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活動或者社會活動的自然人和法人或組織,都要盡到一個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證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個義務,致使他人損害的,他人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龍先生把車開進了景區的臨時停車場,同時,他交了停車費用,那就表示他跟景區的臨時停車場產生了協議,並且完成了協議。景區的管理方就應該在一定程度上保證龍先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廣西志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都娜伊:野外的停車場所發生蟻蚊、蟲蛇這種事情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作為場地的經營者,他應該採取必要的措施,比如說噴灑一些藥品驅蟲、驅蛇,或者是設置一些警示的告知牌,提醒這些停車的人員注意附近的一些野生動物,或者一些 蟲、蛇、蚊的出現。
近日,廣州市民江女士前往南沙的百萬葵園時,遭到紅火蟻叮咬。沒過多久,江女士就頭痛欲裂,甚至還出現了短暫的休克,心臟突然驟停。 在醫生的搶救下,江女士才轉危為安。
江女士認為,對於此事,園區方面應該負有一定責任。園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平時都會定期對園區進行害蟲消殺工作,只是螞蟻這類昆蟲,並不能確保做到全滅。
公開資料顯示,紅火蟻分布廣泛,為極具破壞力入侵生物之一。在中國紅火蟻是入侵生物。
紅火蟻對人有攻擊性和重複蜇刺的能力。紅火蟻以上顎鉗住人的皮膚,以腹部末端的螯針對人體連續叮蜇多次,每次叮蜇時都從毒囊中釋放毒液。人體被紅火蟻叮蜇後有如火灼傷般疼痛感,其後會出現如灼傷般的水泡。多數人僅感覺疼痛、不舒服,少數人對毒液中的毒蛋白過敏,會產生過敏性休克,有死亡的危險。如水泡或膿包破掉,不注意清潔衛生時易引起細菌二次感染。
不小心被咬傷了怎麼處理?如果程度較輕的話
① 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被叮咬部位。
② 可用涼水或冰塊對被叮咬的部位進行冷敷。
③ 注意保持被叮咬傷口清潔,千萬不要用手搔抓,以免導致繼發感染。
④ 必要時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抗組織胺藥劑,以緩解過敏反應。
有過敏病史或被叮咬後,反應較嚴重的話務必迅速到醫院就診,進行抗過敏及局部清瘡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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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中午,廣西南寧市民龍先生和家人到南寧市龍門水都景區遊玩,但是剛剛下車,悲劇發生了,本來開開心心的行程,卻變成了艱難的維權事件。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3日下午,記者來到南寧市龍門水都景區,在景區的停車場,記者見到了龍先生的汽車,在汽車旁邊,記者發現了一個螞蟻窩,地上爬滿了紅火蟻。龍先生講起了事情的經過。
南寧市民龍先生:開門一下車,我從駕駛室下來,不到一分鐘,我開始發現腿上咬得疼,我就把褲腳挽起一看,發現腿的這邊全部被咬,螞蟻爬得滿滿的,這個就是螞蟻咬的,當時就是滿滿的。
被紅火蟻咬傷後,龍先生就拿水把紅火蟻衝走,然後來到了景區的醫務室,景區工作人員簡單地給龍先生處理了傷口,但是龍先生還是覺得身體不舒服。
南寧市民龍先生:我說我要打120,因為當時意識已經慢慢地就沒那麼清晰了,然後打120,隨後怎麼去的醫院我都不知道。
龍先生的未婚妻餘女士:就是人已經全部沒有什麼意識了,昏迷了。
餘女士說,龍先生被救護車送到了南寧市第六人民醫院,醫生診斷為紅火蟻咬傷中毒。經過四個小時的搶救治療後,龍先生才慢慢清醒過來。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了解到,人被紅火蟻叮蜇後有如火灼傷般疼痛感,會出現如灼傷般的水泡。多數人僅感覺疼痛、不舒服,少數人對毒液中的毒蛋白過敏,會產生過敏性休克,嚴重的可能會危及生命。
事後,龍先生找景區的管理方討個說法。他認為景區的臨時停車場是野外的山坡地,而且沒有安全提示的標誌,自己進去停了車,交了停車費用,卻被紅火蟻咬傷中毒昏迷,景區管理方應該有一定的責任。
南寧市民龍先生:景區負責人直接跟我說,這個跟他們沒有一點關係,他說這個不在景區範圍內,是在停車場,不關他們的事。
那麼事實是否如此呢?記者聯繫到景區負責運營的劉總監。他告訴記者,龍先生雖然在停車場停車,並且交了停車費用,但是停車場已經有免責聲明,免責聲明裡已經寫清楚,景區停車場僅提供停放車輛,只收取停車位佔地費用,對其它的問題,比如車輛的丟失、車輛的損害不負責,所以對龍先生被紅火蟻咬傷事件,他們沒有責任。
南寧市龍門水都景區運營總監劉濤:你在這戶外的場地,反饋給我怎麼處理?(記者:咱們找臨時停車場的時候,是不是要考慮到螞蟻等這些野生動物因素啊?)如果考慮到這個因素,所有的景區都不要開了。
那麼,管理方到底應不應該對龍先生的事負責呢?為此,記者諮詢了律師。
廣西志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都娜伊:把自己主要的責任都給免除掉了,那他在《侵權責任法》當中,不能夠只強調自己獲取盈利的方面,而免除了自己主要進行安保義務的方面,那這樣的免責也是無效的。
同時,律師還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活動或者社會活動的自然人和法人或組織,都要盡到一個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證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個義務,致使他人損害的,他人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龍先生把車開進了景區的臨時停車場,同時,他交了停車費用,那就表示他跟景區的臨時停車場產生了協議,並且完成了協議。景區的管理方就應該在一定程度上保證龍先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廣西志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都娜伊:野外的停車場所發生蟻蚊、蟲蛇這種事情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作為場地的經營者,他應該採取必要的措施,比如說噴灑一些藥品驅蟲、驅蛇,或者是設置一些警示的告知牌,提醒這些停車的人員注意附近的一些野生動物,或者一些 蟲、蛇、蚊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