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以農立國,而雨水又是影響農業收成的主要自然條件,對於農業和江山社稷的重視使得中國人十分關注自然界中的雨水情況。
自古以來的雨澤上報制度
自秦漢以來,就形成了奏報雨澤的慣例。州縣一級的官員必須定期向朝廷上報當地的降水及農業生產情況。漢代要求,「自立春,至立夏,盡立秋,郡國上雨澤」。即在整個農作物生長期間,各地都要向中央上報雨量情況。經過千年的演進,上報雨澤的慣例逐漸制度化和法律化。
自從有「上雨澤」制度的秦漢開始,雨量就一直是上報的主要內容。先秦時期,很早就確定了以平地積雪的厚度來確定降雪量的大小,如「平地尺為大雪」。但早期用以確定雨水多少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有時指降雨時間持續的長短,如「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有時可能是指受雨面積,即秦朝律法中的「所利頃數」。至少從唐宋開始,雨水的多少和降雪一樣是由尺寸來計算的,如「膚寸」、「寸餘」、「數寸」、「及尺」、「盈尺」、「三四尺」、「近尺」等。如南宋某年,「黟縣雨晹帳呈,九十日內止有十來日得雨,所謂雨者,止是二或不及分,止有七月初九日雨及五分」。「至於大興部內,雖雨降數次,多者不及二寸」。
雨水是流動的,和雪不同,雨水分寸尺丈的計算必須藉助於專門的器物,這就涉及雨量器的發明和使用。起初人們或許只是依據生活經驗對雨後地面積水的厚度進行推測,後來也可能對雨水進行測量,而用以測量的器具,便是生活中的一些器皿,如盆、盎等。當雨水灌滿盆、盎,並從盆、盎中溢出時,稱之為「翻盆」或「翻盆盎」,又稱為「傾盆」。「翻盆」、「傾盆」之說,最早見於唐代。唐韓鄂《歲華紀麗》二《雨》「傾盆」注:「大雨」。
宋代的「州郡多有天池盆,以測雨水」,盆上刻有「尺寸」,方法是「以盆中之水為得雨之數」。因此,「天池盆」被認為「是世界文化史上最早出現的雨量器」。但「器形不同,則受雨多少亦異」,所以「未可以所測,便為平地得雨之數」。解決的辦法一是通過計算,求得得雨之數;二是制定標準的雨量器。南宋數學家秦九韶的《數書九章》(成書於理宗淳祐七年(1247))中就有「天池測雨」一題。
另一種雨量標準:「雨水入土深度」
雨澤上報制度在明清時繼續得到沿用,但與此同時還有另一種雨量標準在流行,這就是「雨水入土深度」。在民間和文人筆下也有「一犁雨」的說法:「雨以入土深淺為量,不及寸謂之『一鋤雨』;寸以上謂之『一犁雨』;雨過此謂之『雙犁雨』。」朝廷也認可這一標準。宋神宗熙豐年間,就曾至少有兩次採用「禁中令人掘地」的辦法,來確定雨量大小。明初洪武年間制定的「雨澤奏本式」,就明確要求奏明「雨澤事,據某人狀呈:洪武幾年幾月幾日某時刻下雨至某時幾刻止,入土幾分」等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