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20日通報了雲南省兩名原廳級幹部被「雙開」的消息。
通報稱:
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王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記者發現,在王慶、王祥被通報「雙開」的前一天,雲南省也有兩名原廳級幹部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19日通報稱:
雲南省臨滄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華松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刀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關於王慶被「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表述:
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王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慶喪失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利用擔任國有建築企業領導職務的便利,在工程發包、資質掛靠等方面謀取私利。以串供、打探案情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且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百般狡辯,故意隱瞞違紀違法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購買禮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過程中不如實說明問題。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藥費,收受高爾夫球卡。插手幹預本單位律師庫評選工作。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王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慶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慶簡歷顯示,王慶,男,漢族,1969年4月生,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至2001年1月,歷任原十四冶安裝公司團委副書記、副科長、總經濟師;2001年1月至2008年3月,先後任原十四冶營銷部副部長、市場開發部主任(部長)、國際工程部部長;2008年3月至2011年6月,任原十四冶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國際工程公司總經理;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先後任原十四冶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2016年3月,任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關於王祥被「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表述:
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祥理想信念喪失,心存僥倖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名貴菸酒。毫無組織觀念,對組織不老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存在的問題。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安排不法商人為其支付被敲詐勒索錢款,政商關係不清,「靠煤吃煤、以煤謀私」,與管理服務對象勾肩搭背,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煤礦企業主謀取利益,將組織賦予的管理審批權作為「變現」工具,將節假日作為收錢的「窗口」,大肆收受他人財物。
王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祥簡歷顯示,王祥,男,漢族,大學學歷,雲南永勝人,1962年6月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至1997年7月,先後在華坪縣煤炭公司、華坪縣花椒洗煤廠、華坪縣煤炭局工作;1997年7月,調雲南省煤炭供銷總公司工作,12月任副經理;2003年7月任雲南東源煤業集團副總經理;2006年2月至2009年1月先後任雲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局長;2009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兼任雲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18年10月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王祥任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10月19日,周六。
雲南省兩名原廳級幹部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19日通報: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刀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雲南省臨滄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華松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關於刀勇,通報稱:
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西雙版納州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刀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刀勇(資料圖)。
經查,刀勇理想信念喪失,為搞政治攀附,毫無底線地利用職權為他人提供幫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執紀破紀,執法破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長期接受他人高檔宴請,收受他人禮品。封官許願,謀取利益,隱瞞房產。從事營利性活動,經商辦企業,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其職權及職務影響力安排他人在未消費的情況下刷卡充值,以茶謀私,為親屬謀利,收受他人禮金並接受投資款。在線索處置、紀律審查中,洩露線索處置情況,徇私舞弊,從中謀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刀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刀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刀勇簡歷
刀勇,男,傣族,1967年3月出生,雲南景谷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歷任思茅市公安局副局長,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三室正處級副主任;2011年12月,任雲南省紀委紀檢監察二室主任(副廳級);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7年9月至今,任西雙版納州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關於李華松,通報稱:
日前,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臨滄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華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華松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及他人在工作招錄、發展黨員、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大搞權色交易;經濟上貪婪無度,甘於被不法私營企業主「圍獵」,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汙染了臨滄的政治生態。
李華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華鬆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華松簡歷
李華松,男,漢族,中共黨員,雲南臨翔區人,大學本科學歷,1962年10月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臨滄縣馬臺鄉鄉長、馬臺鄉黨委書記、鳳翔鎮黨委書記、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鳳慶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等職。
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任鳳慶縣委書記;
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任臨滄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臨滄市委常委、臨滄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2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臨滄市委常委、臨滄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臨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候選人;
2017年2月至今任臨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