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據香港文匯網報導,香港海關23日在深水埗一間零售商檢取一款懷疑不安全雷射筆。香港海關向有關零售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他們繼續出售有關雷射筆。值得注意的是,該款雷射筆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
(圖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根據香港《消費品安全規例》的規定,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自今年6月份以來,「雷射筆」一直在港毒份子的各種暴亂活動中充當「主戰武器」的位置。雷射槍到底有多「傷人」?在這裡我們有必要深入的探討一下。
「港獨」宣傳海報中的雷射筆
(圖源:社交媒體)
雷射筆(Laser pointer),又稱雷射指示器、指星筆等,是將半導體雷射模組(二極體)設計、加工製成的便攜、手易持握的發射可見雷射的筆型發射器。
按照波長不同,人們將雷射筆分為紅光(650-660nm, 635-640nm)、綠光(520-525nm, 532nm)、藍光(445-450nm, 465nm)和藍紫光(405nm)等,功率通常以毫瓦為單位。
(圖源:laserpointerstore)
從媒體公布的影像資料上來看,「港毒」們通常使用的,就是綠光雷射筆。
(圖源:telegraph)
其實關於「雷射筆」安全範圍的定義,我國早有標準出臺。國家標準GB7247.1-2012《雷射產品的安全第1部分:設備分類、要求》中,按照對人眼和皮膚的危害程度遞增順序排列,把 雷射器分為七個類別: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其中3R類具有5mW (毫瓦)的最大輸出功率,其可達發射極限(AEL)是1類的5倍,這類雷射產品應避免眼睛受到直接照射。
綠光雷射筆就屬3R及以上類型雷射器,「廢青」們還專門用它照射香港警察的眼睛。而且隨著功率的增加,雷射筆所造成的傷害也越發嚴重:
35mw的綠光雷射筆可以穿透塑料布
50mw的綠光雷射筆可以戳爆氣球
100mw的綠光雷射筆可以點燃火柴
150mw的綠光雷射筆則可以直接切割塑料布
或許也有人會質疑,暴徒們使用的是否都是這種大功率的雷射筆?即便有人使用大功率雷射筆,但距離較遠外、光的散射作用、警察穿戴的防具等因素會不會讓雷射筆的傷害大打折扣?
很遺憾,暴徒們也發現了這些問題,所以他們集中火力攻擊香港警察身上最薄弱的部分——眼睛。
人的眼睛是一個複雜的光學系統,它對不同波段的光吸收程度不同,其中可見光和紅外波段的輻射大部分透過眼睛且被吸收、對人眼危害最大。這些光波透過眼睛最終到達視網膜上,且會聚、成像在只有微米量級的視覺細胞上,同時大部分光波輻射被視網膜色素上皮細胞等吸收。
(圖源:《普通雷射筆的輻射對人的眼睛有害嗎?》)
我國學者經研究顯示,功率為3 m W 的雷射筆經過晶狀體折射會聚後在視網膜上形成一個半徑為8 μm的光斑,光斑處坡印亭矢量(表示單位時間通過垂直單位面積的能量)的大小以及光壓的大小增長為原來的 15700 倍!
功率為3mW雷射筆下的視網膜光斑處
坡印亭矢量的大小以及光壓的大小
(圖源:《普通雷射筆的輻射對人的眼睛有害嗎?》)
由於高度會聚,經過晶狀體聚焦後,雷射束傳播過程高度集中,因此即便是一不小心直視了一眼雷射,也會對眼睛尤其視網膜造成很大傷害。
曾經 「光頭警長」劉sir在對暴徒對峙時就曾遭雷射照射,事後在照片中可以看到他右眼充血(當然這也和之前劉sir被暴徒圍毆有關);還有一些警員在處理暴亂時,因為長時間遭多名暴徒的雷射照射直接出現了眼底出血的症狀,乃至需要入院治療。
所以除了綠色雷射筆之外,波長比較短的藍光或藍紫光雷射筆的是不是就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了呢?
並不是!
只要達到了一定的功率,任何一個不起眼的雷射筆都可能造成難以置信的傷害。
8月6日晚,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被休班警員發現可疑及截停搜查,隨身被檢獲10支18釐米長「雷射槍」。警方隨即以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罪將他拘捕,方仲賢卻自稱不適跌坐在地上,後由救護車送院治療。
(圖源:香港媒體)
此前,警員還聽到方仲賢向店家點名要高性能的「雷射槍」。警方指出,這些不是坊間所稱的「雷射筆」,而是「雷射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周學賢就此案表示:
警方向記者現場示範了查獲的「雷射槍」
(圖源:香港媒體)
攻擊性武器在法例上的定義有不同演繹,如果一些物品本身並非用作攻擊性用途,但被人用作攻擊他人,這類物品便成為攻擊性武器。
香港警方此舉向外界傳達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所謂的「示威者」都是手中拿著武器的暴徒,即便是用雷射照射警察也等同於襲警,襲擊警察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何況現在香港暴徒手中的兇器何止一支小小的「雷射槍」?
早在8月初,香港警方就分別在天水圍及沙田搗破兩個武器庫,拘捕「港獨」分子陳浩天等11人。其中檢獲的武器包括鋼珠、弓箭、煙霧彈、汽油彈、壘球棍、「強力雷射炮」和一把仿真手槍。
(圖源:微博@環球網)
而上周已經有媒體爆出,香港街頭的暴徒已經開始用疑似美制「榴彈發射器」攻擊警察了!
更讓人的細思恐極是,為什麼香港的暴徒突然之間有了這麼多危險的武器裝備,這些武器為什麼出現在香港?是誰把它們帶到了香港?是誰為暴徒們提供了武器?
就算是一把槍,放在解放軍和人民警察的手中,那也是保家衛國、安邦護民的利器;即便是一根木棍,落到港獨分子的手中,就是破壞治安、暴亂襲警的兇器。
無論它是「雷射筆」還是「雷射槍」亦或是「雷射炮」,它不僅傷人,更加傷心。
參考資料:
[1]施磊,赫雷,周克棟,黃雪鷹,張俊斌.連續綠色雷射非致命武器致傷效應實驗研究[J].兵器裝備工程學報,2019,40(07):46-50.
[2]廖荊.雷射筆的安全隱患解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8,39(23):193-194.
[3]田野,劉玉穎,呂洪鳳,朱世秋,祁錚.普通雷射筆的輻射對人的眼睛有害嗎?[J].大學物理,2015,34(12):52-55.
來源:局座召忠
編輯:劉義陽
審核:管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