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國儲備土地違規融資新增超700億元 自然資源部下令整肅】儘管已經被中央政府命令叫停兩年有餘,但是地方政府以收儲的儲備土地抵押融資的情況,卻仍未禁絕,在叫停的兩年多時間中,全國範圍內,仍有新增以儲備土地抵押進行融資的情況,總額度甚至超過700億元。(中國經營網)
儘管已經被中央政府命令叫停兩年有餘,但是地方政府以收儲的儲備土地抵押融資的情況,卻仍未禁絕,在叫停的兩年多時間中,全國範圍內,仍有新增以儲備土地抵押進行融資的情況,總額度甚至超過700億元。
對此,自然資源部日前已經下發通知,要求嚴禁以新增政府儲備土地為抵押進行融資,並且加快存量儲備土地抵押融資的解押工作。同時,也嚴禁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國有企業。這一通知,已經傳達到各省廳一級。
此舉既有規範地方政府融資行為之意,又有加快化解「批而未供」土地處置進度、科學有效組織土地供應的作用。而按照自然資源部的要求,土地儲備狀況將納入地方政府向同級人大報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情況之中。
新增716億元
「部裡面對這個數據也很重視,我們看到總數也有點意外,畢竟已經叫停兩年多時間了。」1月23日,東部某省自然資源廳的一位內部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自然資源部近日以適當形式,在全國自然資源系統內部通報了2016年1月以來,全國範圍內新增的政府以儲備土地抵押融資的概要情況。
自然資源部採用的數據,來源於《關於2018年上半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的報告》(自然資發〔2018〕66號)(以下簡稱66號文件)。66號文件顯示,「2016年1月1日後違規以儲備土地抵押融資,涉及金額716.18億元」。
2016年,財政部下發4號文件,即《關於規範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4號文件),對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使用問題進行規範。4號文件提出,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
「4號文件主要的意思是,土地儲備機構不得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實際上是對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一種規範,但是,這種行為目前來看,在2016年1月以後,並未完全停止,仍然有新增的情況。」前述東部某省自然資源廳人士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66號文件所統計的數據,目前還不包括2018年下半年的數據與信息。這引發了作為全國土地資源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的高度重視,在下發給地方政府的通知中,自然資源部使用了「堅決杜絕以政府儲備土地違規抵押融資」的表述。
目前,該通知已經下發到地方自然資源職能部門以及派駐各地的自然資源督察局。
自然資源督察局的前身,是土地督察局。目前自然資源督察系統,以垂直方式管理運行,其人員開支、工作經費等均由中央財政撥付。這一通知的下發方式,意味著自然資源督察局將對該項工作進行監督,並有權在必要時發起督察。
何以難「禁」
土地儲備制度是在國有建設用地全面實施招拍掛制度的同時,建立起的一套土地整理、收儲制度。其基本的運行方式是,由政府或合法委託的企業實體,對土地進行一級開發,達到收儲標準後,收歸土地儲備,再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發展規劃等,確定用途、規劃指標等後,通過招拍掛方式,向市場出讓。
「收儲的過程其實是比較複雜的,涉及徵地拆遷、基礎設施施工等,核心問題是錢的問題。」一位地方土地儲備職能部門人士告訴記者,如果完全按照合規的方式進行,那麼,這些資金就只能來源於財政預算內的資金,但這部分資金畢竟相對有限。
目前,全國各地雖然情況不同,但各地方一般均設有土地儲備中心或類似機構,一般為事業單位性質,基本為全額撥付的事業單位。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事業單位不能作為貸款主體進行貸款融資行為,所以,從法律層面上,土地儲備機構不具備貸款融資的資質。
一位國有大行高管告訴記者,土地儲備機構在財務上實際上是採用收支兩條線管理,即土地出讓收入在進入土地儲備中心帳戶後,最終的去向在於財政帳戶。因此,如果銀行向其發放貸款,那麼還款來源的資金,從銀行的風控角度而言,將難以得到保障。所以,從技術層面上,銀行也無法對土地儲備機構進行貸款或者融資。
「但是,如果只靠預算內資金進行土地整理,那麼土地整理的速度、土地出讓的速度,都將受到影響,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就採用把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一些國有企業或者平臺性質的公司的方式,由這些國有企業或平臺公司出面融資,從而充裕資金,加快收儲速度,從銀行角度而言,並非不知情,但是在地方,有時是地方政府出面協調,所以,就出現了在2016年1月以後,仍有儲備土地抵押融資的情況。」該國有大行高管說。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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