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8日07時54分,銀川市西夏區長城西路與同心南街交叉路口,某廠職工馬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逆行至此違反信號燈通行時,被一輛正常通行的小汽車撞倒在地。由於馬某某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頭部受傷昏迷。因天氣寒冷、馬某某躺在地上十分危險,幸虧有路過的熱心群眾及時趕到,將馬某某頭部託起,用手套給他取暖,並及時撥打120救助。
目前,馬某某經治療已經出院,但他駕駛電動自行車逆行且違反信號燈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需要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
路上千萬別著急,一定要注意安全,騎乘電動自行車出行不僅不能闖紅燈、逆行,還要做到正確佩戴頭盔,畢竟什麼都沒有生命安全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