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剛,家住農村,但我是爸媽撿來的,後來爸媽生了一個弟弟後,對我明顯大不如前了。但是我一直懷著感恩的心,畢竟如果不是他們,我現在都還不知道是生是死。
我初中畢業後就外出打工了,雖然我的理想是將來能上大學,但是家裡條件確實不好,而且爸媽也不是很希望我繼續上學,那麼就乾脆畢業後到城裡打工,這樣子可以掙些錢給爸媽,也算是報恩了。
初中畢業到城裡打工,年齡畢竟還小,也沒什麼可幹的,就到餐館做服務生。後來與餐館的人熟悉之後,就混到了廚房裡,跟大廚打打下手,慢慢地學炒菜。就這樣在廚房裡幹了五年,我也算是能獨當一面了。這時,在店裡做大堂經理的吳哥悄悄找到我,和我商量一起合夥到開發區那邊去開一間餐館,一人出五萬元就可以了。
我心裡是非常願意的,但是我除了能炒點菜,手上根本就沒錢。這幾年掙的錢除了留點零用,其他的都給爸媽了。但是目前有這麼一個機會,我心中始終不甘,就打電話回去問爸媽,可不可以給我五萬去做生意。但是爸媽卻說家裡沒錢,因為弟弟上學和家裡翻蓋房子都花得差不多了。
無奈之下,這個機會只有放棄了,畢竟沒錢的話,什麼事也幹不了。
兩年後,我談了一個女朋友,她家裡也是農村的,就在我打工的店裡做服務員。春節的時候,我把女朋友帶回家見爸媽,但是讓我感到為難的是,爸媽對這個女朋友非常不滿意,嫌棄女朋友家裡沒錢。可是我們家不也這樣嗎?幹嘛還嫌棄人家呢?
年後女朋友就跟我分手了,說「高攀」不上我。我真的是無言語對,我本身就是窮光蛋一個,何來高攀之說。
和女朋友分手後,爸媽就把我叫了回去,然後說給我介紹一個女朋友,還讓我一定要答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既然爸媽讓我答應,我自然不敢違背,就去見面了。讓我沒想到的是,這個女人比我大接近二十歲,是縣城一家公司的老闆,她與前夫離婚後,就想找一個年輕體壯的農村男人。爸媽不知道從哪裡得到的這個消息,就讓我去相這個親。最初我是反對的,但是見面之後對方卻對我很滿意,而且爸媽甚至有些要下跪求我的樣子,說這也是為了我好,以後我有錢了,日子就好過了。另外,弟弟談了女朋友,對方要十萬彩禮,到時候也希望我這邊能幫忙。
我懂了,爸媽讓我娶這個老女人的目的,就是為了錢。但是我能反對嗎?爸媽對我有養育之恩,我只有咬牙答應了。

結婚當天晚上,老婆找我行房,雖然我並不喜歡她,但是既然已經到這一步了,我也就只有配合她。但是當我洗澡出來之後,卻發現她躺在床上一動不動,在她旁邊還有一瓶無名藥丸。我伸手放到她的鼻前試探了一下,還有氣,趕緊打了急救電話。
可是經過搶救之後,命是搶回來了,卻成了植物人。這個時候,她與前夫的兒子也回來了。她兒子非常不待見我,因為他知道她媽媽的一些不良脾性,從而也認為我也不是什麼好人。因此,他將他媽媽的所有財產都接手了,每個月只付固定的醫療費和生活費給我們。
我現在真是悔不當初, 為了錢,為了所謂的報恩,把自己的人生過成了現在這個糟糕樣子。現在老婆成了植物人,想離婚都不行的。要是當初堅定自己的想法,開餐館,娶之前的女朋友,那麼我的人生才真正的有意義。
現在這種境況,大家說我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