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院在建議書中提出的良好建議。今後工作中,我局將加強對性保健用品店的日常監督檢查,規範其經營行為。」近日,蜀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回復蜀山區檢察院向該局發出的《檢察建議》的函中寫道。
事情原由還得從一起強姦案說起。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蜀山區某菜市場內一性保健品店購買了一瓶「瀰漫之夜」,並使用該藥致一婦女昏迷後與其發生性關係。2017年9月,王某某被蜀山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
該案判決後,該院民行科檢察官與偵監科同事在閒聊中得知,類似案件近一年來高發,覺得蹊蹺,便統計了2017年以來該院公訴科所辦理的強姦案,發現多起案件均是被告人以迷藥為作案工具,使受害人陷入昏睡狀態,繼而實施犯罪。案發後,性侵者受到追訴,而售賣迷藥的人卻未受到處理。於是檢察官決定予以研究審查,減少此類案件發生。
通過審查,檢察官發現這些「好色之徒」使用的作案工具如「瀰漫之夜」中含有「氯硝西泮」成分,此藥為國家規定的第二類精神藥品。而根據相關規定,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才可出售第二類精神藥品,禁止超劑量或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同時,精神藥品零售企業違反規定儲存、銷售或者銷毀第二類精神藥品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藥品;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資格。
據此,檢察官認為,在性保健用品中如「瀰漫之夜」裡添加「氯硝西泮」成分,給迷藥披上性保健用品的外衣,使其成為不法分子犯罪的「幫兇」。因此,蜀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中,應加強對精神藥品管理。於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蜀山區院向蜀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對涉案的蜀山區某菜市場內違規出售含處方藥保健品一事依法進行處理,同時依法履行對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責,對轄區內性保健品市場進行整治,調查轄區內性保健品店中銷售含有精神藥品的性保健品(例如「瀰漫之夜」),並依法處理。
接到《檢察建議》後,蜀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局領導籤批意見,要求各部門認真落實《檢察建議》要求,並成立相關專門工作小組,對涉案的性保健用品店進行突擊檢查,並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對性保健用品店的專項檢查。同時,該局將蜀山區發現的性保健用品店中售賣添加「氯硝西泮」成分產品的情況向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匯報,建議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相關專項檢查工作。( 黃河)》》》推薦閱讀:突發!安徽六安一麵包車發生意外事故4死1傷 其中1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原標題:精神藥品豈能當性保健品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