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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外貿平臺組團參展,成為展會上一道獨特的風景線。 (單玉紫楓 攝) |
本報記者 單玉紫楓
風控,還是風控!
說起一達通,外貿人都如雷貫耳。這家業內知名的外貿綜合服務平臺,自2011年加入阿里後異軍突起,陸續推出「一補一貸」、阿里信保、「一拍檔」、外貿服務補貼等多種服務,攪動了外貿行業一池春水,曾一度被視為業界標杆。截至2016年,一達通已服務近十萬家外貿企業,年交易規模超過百億美元。
然而,高歌猛進背後,迎來的卻是海關公示的一單單處罰信息:今年1月,浙江一達通就有3次被行政處罰記錄。而在「行政處罰信息」一欄中,一達通被行政處罰的記錄為109條。
這一事件引起寧波外貿企業的高度關注,採訪中,外綜服務平臺、外貿服務公司紛紛將各自目標關鍵詞指向了外貿風控。
風控理念
怎麼強調都不為過
「海關總署的信用評級對於一家貿易企業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最直接的就是,失信企業的通關查驗率非常高,將來在進出口上將面臨不小的阻礙。」市商務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達通事件,他們也正在密切關注,建議寧波外貿服務公司要做好風險控制,維持企業信用級別。
寧波作為一個外貿大市,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進出口實績企業18923家,相應的外貿服務平臺如世貿通、中基惠通、全球貿易通、大道保理等應運而生,它們依託各自的資源,或提供外貿綜合服務,以數據和信息技術構建外貿服務生態閉環,或主打境外營銷,或專注於構建網際網路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等,錯位發展,重塑原有的外貿鏈條,在市場各佔一席之地。
其中,作為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稅總局、外匯總局等五部委認定的長三角地區唯一的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世貿通經常被與一達通相提並論。「一達通作為行業標杆,對外綜行業的發展有積極的推動意義。」世貿通副總經理兼運營總監孔澤昊表示,作為同行,他認為這一事件對世貿通而言是一次非常重要的警醒。「坦白地說,每一個外貿綜合服務平臺,都將加速擴大規模體量,作為公司發展的重要衡量標準。但外貿綜合服務平臺是一個整體,一旦平臺服務的某個客戶、某個訂單出問題,就會牽連到整個平臺的運作。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自己也在反思,應該把風控放在什麼位置?我們認為,要在原有將風控放在業務發展首要原則的前提下,將風控的理念和制度的執行進一步提升到全公司的最核心高度上來。」
加強風控
正成為行業共識
加強風控,正在成為寧波外貿相關服務企業的行業共識。「我們業內給外綜平臺起了個外號,叫協警。」大道集團總裁朱靜燕說,它負有對平臺上的所有出口企業的監管責任。
按照最新的劃分標準,大道集團旗下的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其實已不屬於外綜平臺,但作為我省首批開展商業保理的公司之一,其一直專注於構建網際網路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GTR信用評估體系以及創新反向保理產品。2015年大道保理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完成系統對接,並成為國內首個對接的商業保理公司。
「降低貿易風險,用信用撮合全球貿易。」朱靜燕說,公司最核心的業務就是以金融加信用手段,通過管理精細化、流程規範化、運營電子化,做好風控。目前公司已服務過3萬多家海外買家,以及17萬家國內買家。
在寧波的外貿江湖中,說起以特色服務「殺出一條血路」的外貿服務平臺,那就不得不提到全球貿易通。在負責人陳建旭口中,公司更準確的定位是「外貿國際營銷平臺」,就是通過「小語種+本地化營銷」的模式從傳統的被動營銷轉為主動營銷,並且運用跨境電商新思路,多渠道精準有效開拓國際市場,防範企業經營風險。
全球貿易通此舉受到國內眾多外貿企業的青睞,在全國不斷攻城略地,3月12日剛剛成為「福建省跨境電子商務協會戰略合作夥伴」。
風控管理
到底應該怎麼做
對於廣大中小微出口企業來說,與這一外貿服務平臺合作,意味著更快的通關、更快的退稅、更好的風控、更合適的融資方案、更精準的貿易對接等等,但其中總會遇到部分不良企業渾水摸魚。北侖一家緊固件出口公司的負責人小吳感慨道,「一個訂單有問題,就影響整個平臺的信用。一旦平臺信用下調,影響的就是平臺上的所有企業。」他呼籲,中小微企業要提高從業自律,為與外綜平臺的共同發展提供更多正向的參與!
「平臺型服務公司面臨諸多困境,如何有效在擴張與穩健之間尋找平衡,也是我們企業發展的核心課題。」孔澤昊表示,首先是理念,公司每個員工應將風控作為發展的核心要務,再輔以事前有準入、事中有審核,事後有分析的制度體系,同時明確主要服務對象為中小微外貿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大數據分析進行商業邏輯分析及對應風控軟體系統集成開發應用,橫向縱向比對,並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用多種信息渠道為業務真實性審核把關。「此外,我們已經在平臺中引入第三方驗廠監裝體系,讓相關渠道進入服務對象的審核以及相應核心訂單的現場佐證,以全面提升團隊的業務素養和專業能力。」孔澤昊表示,「外綜平臺未來的競爭就在於自身的風控水平,多措並舉保障制度執行,畢竟只有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企業擴張才是可持續的。」
新聞連結
依據海關總署225號令(現行的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為的; (二)非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等相關單證總票數千分之一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違規行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0萬元的; 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總票數萬分之五的,或者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萬元的; (三)拖欠應繳稅款、應繳罰沒款項的; (四)上一季度報關差錯率高於同期全國平均報關差錯率1倍以上的; (五)經過實地查看,確認企業登記的信息失實且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繫的; (六)被海關依法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七)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不配合海關進行調查的; (八)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獲取不當利益的; (九)弄虛作假、偽造企業信用信息的; (十)其他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