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浩,由音樂製作人轉型歌手而爆紅。他創作的歌曲具有鮮明的個人風格,受到眾多粉絲的喜愛。近日,李榮浩在某社交平臺的主頁上發文調侃自己發布新歌的困難,自己發布新曲等待三個月,期間屢次被相關人員搪塞。並宣稱若是12月5日依然不能發布就找個「電動車維修論壇」發布新曲。

11月28日,某家電維修論壇上,真的有名為「李榮浩」的用戶發布新專輯預告,內容只有:「沒有流程,只有新專。」很明顯這個人並不是真正的李榮浩,該論壇很快把這個名為「李榮浩」的用戶禁言了。李榮浩本人今日也發文闢謠:「不是我,假的,別信。」

李榮浩:「各大偉大的音樂平臺和我偉大的經紀人,我想上一首新歌,就那麼難嗎?」
李榮浩作為一名原創歌手,經過多年的歷練,為眾多歌手創作多許多受到人民群眾喜愛的歌曲,後轉型為歌手,自己寫歌作曲自己唱,也受到廣泛的喜愛。作為一名原創性歌手,本應該受到各音樂平臺和相關人士的支持。可事實恰恰相反,三個月時間若是走流程,即使沒有結論也應該有反饋。而李榮浩經過三個月時間的等待,等到的不是歌曲的發布,而是「一切暫無定論」。

在辦公室用「流程」搪塞原創音樂人,真的是音樂平臺應該做的工作嗎?作為音樂平臺,將優質原創歌曲引進自己的平臺,可以提高整體質量,吸引音樂人粉絲,也能因此有創收。這無論是對音樂平臺,還是對音樂人,明顯是種雙贏的做法。
寫不如買,買不如抄
音樂平臺為何不引進原創優質內容?因為原創優質內容是一個賺慢錢的過程,若是賺慢錢,就不如將優秀的作曲人的曲子直接搬過來填詞由翻唱歌手出版。這樣一來,作品高產、藝人爆紅快,很快就有流量。有了流量,就有利潤可以賺,若是被發現抄襲,或是完全照搬照抄,買個版權即可,對比賺得的利潤,版權費可以說是九牛一毛了。

80年代的香港歌壇,翻唱日本音樂人原創歌曲的行為盛行。將日本音樂人的作品買過來版權,請人填寫順口的歌詞,由本地歌手演唱錄製便可以出版,雖然對原創音樂沒有益處,但起碼是正規途徑的翻唱。「中島美雪、玉置浩二養活了半個香港樂壇」的說法也是因為翻唱流行而產生。80年代的香港歌壇中,翻唱歌手數不勝數,但傳唱至今最火的還是黃家駒、許冠傑等原創歌手的自創歌曲。

原作者才華橫溢,但是本身貧窮,窮到沒有錢為自己維權。於是便有平臺為了利潤捧紅抄襲藝人。這對原作者是好事嗎?會有人認為是好事,因為被抄襲而被認知,因為被抄襲而有了火的機會。而這種認知完全就是謬論。若是自己的作品被人抄襲,別人拿了獎,自己還會因為別人的抄襲而心懷感激嗎?肯定不會。
抄襲盛行,原創受阻
平臺利潤上,抄襲或者翻唱歌曲在賺快錢方面肯定比音樂人自製更有效率。這也造成了某些音樂平臺抄襲盛行的現狀,在音樂頁面加上廣告、吸引用戶發表評論,錢很快就可以被平臺收入囊中了。只需要加一個「cover」的標籤就可以將沒有版權的翻唱歌曲上架,受到投訴後,翻唱火了就買版權,沒火就下架。

李榮浩發行新歌受阻,被人冒充發到家電維修論壇上,只是原創歌手的縮影。住在地下室的音樂人辛苦創作的收入,遠不如非原創歌手翻唱的收入是相對廣泛的現實,殘酷的現實。
國際音樂大獎普遍沒有大陸音樂人,很多時候不是因為歧視,真的是因為水平不夠。非原創音樂人不可能獲獎,原創音樂人想獲獎,但是又沒有學習的資本,歷盡艱辛創作出的歌曲發行受阻,原創音樂被抄襲音樂捧火。李榮浩火了,他的發聲上了某社交平臺的熱搜,而普通的原創音樂人呢?他們也曾吶喊過、奮鬥過,現實是被現實磨平稜角的原創音樂人們,最終放棄了原創之路。
原創留百世,抄襲遭人棄

50年後的人還會傳唱《四季歌》,但不會有人還記得現在火爆的抄襲歌曲。50年後,作詞家田漢、作曲家賀綠汀的名字還會被寫進屆時的音樂教材,而現在火爆的抄襲歌手的名字早已無人知曉。
好音樂總有被抄完的一天,那時候,只有原創者才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