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工信部公布「無線電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記者發現,十大典型案例中的第九條涉及到上海——「上海市某工廠擅自使用手機信號放大器幹擾公眾移動通信案」,而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到「手機信號放大器」的共有三條,「手機信號放大器」究竟是什麼東西?擅自安裝手機信號放大器又有何危害?
網購平臺上個人可以任意購買手機信號放大器
記者登陸「某寶」上輸入「手機信號放大器」,只見網頁上一下子就跳出林林總總銷售「手機信號放大器」的網店,價格最便宜的兩三百。號稱「三網合一」,即能滿足三家運用商的網絡的「手機信號放大器」,則通常在一千元上下,貴的二三千元也有。網店店主打的廣告是這樣的:「手機信號放大器是專門為解決手機信號盲區而設計的產品,由於手機信號是靠電磁波的傳播來建立通信聯繫的,由於建築物的阻隔,一些高大建築物裡邊、地下室等一些商場、餐廳、卡拉OK、桑拿、按摩等娛樂場所,地下人防工程、地鐵站等許多場所,手機信號不能到達而不能使用手機,手機信號放大器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只要在特定的地方安裝一套手機信號放大系統,整個範圍內的手機信號都可以很好地使用,給裡面的工作人員或客人帶來很大的方便。」
上海市無線電管理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擅自安裝手機信號放大器,幹擾正常的移動通信,屬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指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者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近幾年他們查處的公眾移動通信基站受幹擾案件來看,大多為用戶私自從網絡上購買、安裝的手機信號放大器引起的。造成該類案件屢次發生的原因有:一是手機用戶遇到信號不好的情況不知道投訴渠道,或者投訴後運營商解決速度慢,從而私自從網上購置手機信號放大器;二是網上銷售的信號放大器價格低,且大多屬於 " 三無 " 產品,濾波效果差、佔用中心頻率時間長,幹擾附近運營商的基站可能性大,導致周邊手機用戶受影響;三是涉事用戶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私自設置、使用手機信號放大器屬於違法行為,或是對法律後果認識不足。
發現手機信號不好,可撥打運營商客服熱線申告,切勿擅自安裝
據有關通信專家告訴記者,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高層建築、地下室等不斷湧現,基於無線傳播的陰影效應,在高層建築的背後或中間層、地下室等會形成手機通信的信號盲區。另外,蜂窩移動通信基站在建造過程中,因為要避免鄰近小區的幹擾,其天線輻射場方向圖主瓣有較大下傾角,以致高層建築中上部一般不能有效接收信號。為此,手機信號放大器應運而生。
然而由於手機信號放大器是在原有的通信系統上額外增加進去的,如果設備指標不合格,就會干擾原有的通信系統。一些手機用戶往往會從網上購買價格便宜但質量不合格的「三無」產品。這些產品沒有入網許可證,濾波效果差,佔用中心頻率時間長,會嚴重幹擾附近運營商的基站,造成周邊手機用戶頻繁掉線。「由於私自安裝的直放站本身質量差,安裝又不規範,手機用戶雖然可以看到滿格的手機信號,但實際上卻打不通。當一個直放站的放大信號幹擾了正常通信時,附近的其他手機用戶為了通信便利,也會私自安裝直放站以擴大自己的信號,最終導致相互幹擾的惡性循環。」
手機信號放大器的室外天線往往架設在高層建築頂樓,因為安裝不規範、防雷性能指標較差等原因,在雷雨天氣容易引起雷擊造成設備短路,最終引起火災。而且,此類設備通常發射指標差、雜散信號大,安裝在室內的天線發出的電磁輻射嚴重超標,會給人體健康帶來很大的威脅。另外,目前我國進入高鐵時代,高鐵沿線列車控制系統基站所用頻段與移動公司的頻段相隔非常近,假如在鐵路沿線5公裡範圍內安裝手機信號放大器,很有可能會引起阻塞幹擾,威脅列車運行安全。因此,上海移動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用戶在發現手機盲區時,可以撥打10086電話申告,切勿違規私自安裝使用手機信號放大器。」
運營商須不斷加強通信網絡優化,頂層設計和規劃落實很關鍵
網購平臺上手機信號放大器銷售火爆,用戶私自安裝手機信號放大器「熱度」不減,還折射通信網絡需要不斷「掃盲(區)」,不斷加強優化的迫切性。
記者採訪運營商時獲悉,隨著舊區改造力度加大,以及城市版圖的擴容,城郊結合部人口不斷導入,目前上海的通信基站在建設與保護工作遇到許多困難,影響了用戶的手機信號。比如,法定的建築規劃中缺少通信規劃,造成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困難;運營商依據市場化商業行為支付通信設施所佔用的土地或空間的租金,合同到期,業主不續租或續租價格不斷提高,導致站址無法穩定存續等。
為此,有關專家建議以立法的方式,將通信設施納入詳細規劃中,特別是規劃涉及民用建築時,同步規劃建設用地紅線內的通信管道、設備間和樓內通信暗管;預留基站的設備機房和天線位置,並將有關規劃和預留安裝條件作為審查的重要內容。另外,他們認為通信基礎設施的保護也十分重要,特別是動遷公共通信基礎設施應當堅持先建設後拆除的原則——提出動遷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與設施產權人、運營者協商,就遷移設施選址、補償等事宜達成協議,承擔改動或者遷移所需費用。
最近,市委市政府已經對上海努力打造「雙千兆之城」,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頂層設計和規劃,強化制度供給。企業作為市場主體要立足各自優勢,找準發展切入點,提升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質量,推動把信息基礎設施優勢和潛力轉化為產業優勢。 」專家指出,隨著各項頂層設計和規劃的落實以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執法力度的加大,手機信號放大器的私自安裝現象會逐步得到遏制。
附:工信部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分別為:
河南省三門峽市某單位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幹擾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案;
河南省平頂山市某單位擅自設置調頻廣播電臺案;
河北省某商鋪擅自使用手機信號放大器幹擾公眾移動通信案;
湖南省某公司擅自使用手機信號屏蔽器幹擾公眾移動通信案(依法組織聽證);
山東省牟某在二級建造師考試中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案;
山西省喬某擅自使用手機信號放大器幹擾鐵路無線電業務案;
寧夏某單位銷售未取得型號核准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案;
江西省無人值守黑廣播案;
上海市某工廠擅自使用手機信號放大器幹擾公眾移動通信案;
新疆某商行銷售未取得型號核准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