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燃燒是指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煙氣的現象。
(1)燃燒的必要條件(P36-P37)
燃燒過程的發生和發展都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這三個條件通常被稱為「燃燒三要素」。只有這三個要素同時具備,可燃物才能夠發生燃燒,無論缺少哪一個,燃燒都不能發生。
燃燒的三個要素可用「燃燒三角形」來表示,如圖:
用「燃燒三角形」來表示無焰燃燒的必要條件非常確切,但對於有焰燃燒,根據燃燒的鏈式反應理論,燃燒過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作中間體,因而「燃燒三角形」需增加一個「鏈式反應」,形成「燃燒四面體」(見圖3-1-2)。即有焰燃燒需要有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鏈式反應四個要素。(P36)
(2)燃燒的充分條件(P36-P38)
具備了燃燒的必要條件,並不意味著燃燒必然發生。發生燃燒,其「三要素」彼此必須要達到一定量的要求,並且三者存在相互作用的過程,這就是發生燃燒或持續燃燒的充分條件。
(1)按照燃燒發生瞬間的特點不同分類
按照燃燒發生瞬間的特點不同,燃燒分為著火和爆炸兩種類型。
1)著火(P38-P42)
1.引燃(P38-P39)
外部引火源作用於可燃物的某個局部範圍,使該局部受到強烈加熱而開始燃燒的現象,稱為引燃(又稱點燃)。
2.自燃(P39-P42)
可燃物在沒有外部火源的作用時,因受熱或自身發熱並蓄熱所產生的燃燒,稱為自燃。
2)爆炸 (P42-P52)
1.爆炸的定義(P42)
在周圍介質中瞬間形成高壓的化學反應或狀態變化,通常伴有強烈放熱、發光和聲響的現象,稱為爆炸。
2.爆炸的分類(P42-P48)
爆炸按照產生的原因和性質不同,分為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和核爆炸。化學爆炸,按照爆炸物質不同,分為氣體爆炸、粉塵爆炸和炸藥爆炸;
按照爆炸傳播速率不同,又分為爆燃、爆炸和爆轟。
3.爆炸極限(P48-P51)
定義(P48):可燃的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濃度,稱為爆炸極限。
爆炸極限在消防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P49-p50):
第一方面:作為評定可燃氣體、液體蒸氣或粉塵等物質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的主要指標。
第二方面,作為確定廠房和倉庫防火措施的依據。
第三方面: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根據可燃物的爆炸極限及其危險特性,確定相應的防爆、洩爆、抑爆、隔爆和抗爆措施。
4.最低引爆能量(P50)
定義:最低引爆能量又稱最小點火能量,是指在一定條件下每一種爆炸性混合物的起爆最小點火能量。
5.引發爆炸的直接原因(P51)
可歸納為以下兩大方面:
①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②人的不安全行為。
(2)按燃燒物形態不同分類(P52-P
1)固體物質燃燒(P52-P53)
其主要有以下4種燃燒方式:
1)陰燃;(P52)
2)蒸發燃燒;(P52)
3)分解燃燒;(P52-P53)
4)表面燃燒。(P53)
2)液體物質燃燒(P53-P56)
1、閃燃(P53)
可燃性液體揮發的蒸氣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後,遇明火發生一閃即滅的燃燒現象,稱為閃燃。
2、蒸發燃繞(P54)
蒸發燃燒是指可燃性液體受熱後邊蒸發邊與空氣相互擴散混合,遇引火源後發生燃燒,呈現有火焰的氣相燃燒形式。可燃性液體在燃燒過程中,並不是液體本身在燃 ,而是液體受熱時蒸發出來的液體蒸氣被分解、氧化達到燃點而燃燒。
3、沸溢燃燒(P54-P55)
正在燃燒的油層下的水層因受熱沸騰膨脹導致燃燒著的油品噴濺,使燃燒瞬間增大的現象,稱為沸溢。
4、噴濺燃燒(P55-P56
儲罐中含有水墊層的重質油品在燃燒過程中,隨著熱波溫度的逐漸升高,熱波向下傳播的距離也不斷加大。
3)氣體物質燃燒(P56-P57)
1、擴散燃燒(P56-P57)
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氣體氧化劑互相擴散,邊混合邊燃燒的現象,稱為擴散燃燒。
2、預混燃燒(P57)
可燃氣體或蒸氣預先同空氣(或氧氣)混合,遇引火源產生帶有衝擊力的燃燒現象,稱為預混燃燒。這類燃燒往往造成爆炸,因此,也稱爆炸式燃燒或動力燃燒。
1、燃燒過程的發生和發展都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可燃物、助燃物和 ( )。
A火源
B引火源
C溫度
D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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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B
解析】
燃燒的必要條件:燃燒現象十分普遍,但任何物質發生燃燒,都有一個由未燃燒狀態轉向燃燒狀態的過程。燃燒過程的發生和發展都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這三個條件通常被稱為「燃燒三要素」。只有這三個要素同時具備,可燃物才能夠發生燃燒,無論缺少哪一個,燃燒都不能發生。燃燒的三個要素可用「燃燒三角形」來表示
2、用燃燒四面體來表示燃燒發生和發展的必要條件時,「燃燒四面體」是指可燃物、氧化劑、引火源和( )。
A化學反應
B熱分解反應
C鏈式反應
D物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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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C
【解析】
燃燒的必要條件:燃燒現象十分普遍,但任何物質發生燃燒,都有一個由未燃燒狀態轉向燃燒狀態的過程。燃燒過程的發生和發展都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這三個條件通常被稱為「燃燒三要素"。只有這三個要素同時具備,可燃物才能夠發生燃燒,無論缺少哪一個,燃燒都不能發生。燃燒的三個要素可用「燃燒三角形」來表示。用「燃燒三角形」來表示無焰燃燒的必要條件非常確切,但對於有焰燃燒,根據燃燒的鏈式反應理論,燃燒過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自油基作中間體,因而「燃燒三角形」需增加一個「鏈式反應」形成「燃燒四面體」。即有焰燃燒需要有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鏈式反應四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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