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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聽說「精日」這個詞,還以為它意指「蛇精病日本人」呢。百度之後,才知道原來是「精神日本人」的簡稱,即「精神上已經把自己視同日本人的中國人」。
你媽!
「精日」原來不是日本人而是中國人啊!不是「精通日本的中國人」而是「精神上把自己視同日本人的中國人」啊!
聽起來怪怪的是不是?
明明是中國人,卻想當日本人;想當日本人,人家又不要,就當「精神」上的日本人!
這種自賤的精神也算是奇葩了!
那句流行的話怎麼說來著?
見過自賤的,沒見過如此自賤的。
用在這幫數典忘祖的「精日」分子身上也真是恰如其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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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精日」是自由,「精日」分子喊別人「爹」儘管去喊,只要自賤不傷害別人,那就誰也管不著。
問題是,總有那麼一幫「精日」分子,不但要喊日本「爹」,還要倒過來朝自己國家噴一口屎。
這就不單是「精神」問題,而是「行為」問題,該受懲罰了。
百度上列的2個事件都很典型。
一個是:2017年8月7日下午,4個「精日」分子身穿日軍制服,趁夜在著名抗日遺址、愛國教育基地四行倉庫拍照留念
另一個是:2018年2月20日晚,2個「精日」分子身穿日軍制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軍碉堡前擺造型拍照。
此種行為,明擺著要為侵略者高歌,明顯的是在挑戰歷史,不僅侮辱、藐視先烈,更是對受辱的中華民族傷口撒鹽,嚴重玷汙一個正常的中國人的情感,必須嚴懲。
難怪3月8日上午梅地亞中心記者會上,外長會怒斥這部分「精日」分子為「中國人的敗類」。
雖然難聽,但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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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公然為納粹為侵略者招魂的行為,在西方很多文明國家都是明令禁止,甚至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例如,德國刑法就明確規定,行納粹禮可以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頌揚納粹思想可以判處3年以下徒刑。
俄羅斯、奧地利、法國等國家也都有類似的規定。
我們國家對此類行為的處理,尚無明確的刑事法律規定。像上述兩個事件,最後警方好像都是以尋釁滋事為由作治安處罰處理的。
3月8日下午,成龍等38位全國政協委員聯合遞交一份關於「制定保護國格與民族尊嚴專門法」的提案,提議立法懲治「中國人的敗類」。
「敗類」這個說法在法律術語上可能不專業,但建議對侮辱、侵犯國格、尊嚴的行為予以行政、刑事處罰卻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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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精日」也有不同的種類,有些可能是純粹的好奇,有些則僅僅是為了博取眼球,在處理的時候還應有所區分。
而且,對於不同的「精日」也要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和背景。「精日」的產生有日本文化輸出的影響,但可能也與我們本身對動輒訴諸暴力行為、抗日神劇等帶來的歷史虛無警惕不足等因素有關。只有弄清問題產生的原因,才可能從源頭上減少甚至消滅「精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