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在「相對論」中,物體的運動速度,無法超過光速?
要說愛因斯坦提出的「相對論」,那可以說是20世紀物理學界最偉大的發現了(沒有之一)。相對論的提出,完全改變了人們在「經典物理學」中,對時間空間,對世間萬物的認知。而在相對論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理,那就是「光速不變原理」。所謂的光速不變,就是指無論在什麼樣的參考系當中,光的傳播速度都是恆定的。
但是相信許多的朋友應該都想過這樣的一個問題:如果在一個以0.8倍光速運動的物體上,把另一個物體的速度也加速到0.8倍光速,那麼這樣一來第二個物體的速度豈不就是0.8+0.8=1.6倍的光速了?但是答案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這只是在經典物理學當中,應用牛頓定律來計算的速度。
真正在相對論當中,物體的速度是不能簡單地用「1+1=2」這樣的方式來相加的。在高速狀態下,顯然經典物理學當中的許多公式都已經不再適用。這個時候如果想要對物體運動的速度進行計算,我們首先還是要拋出在「相對論」當中,物體速度相加的公式。
我們繼續剛才的假設,有AB兩個物體,其中B在A的內部;如果A以0.8倍的光速,也就是0.8c進行高速運動,那麼它內部B的速度,應該也是0.8c;然後這個時候我們再給物體B一個速度,也讓它以0.8c和物體A同方向,運動,那麼這個時候,根據上面的「相對論」速度公式,物體B的速度就應該是——0.9756倍的光速,也就是0.9756c,而不是我們想像的1.6c。顯然0.9756是小於1的,所以B的速度並沒有超過光速。
如果我們把A和B的速度分別增加一點,達到0.9倍光速,也就是0.9c呢?我們通過計算,能夠得到物體B的速度是0.9945倍光速,也就是0.9945c,依然沒有超過光速。無論A和B的速度怎樣提高,提高到什麼程度,只要它們都還沒有超過光速,那麼最後的合速度是無論如何都不會超過光速的,只會無限地向光速逼近。這也是在「相對論」當中,物體無法超過光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