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一句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說的就是因果循環。偷了東西要被拘留罰款,打了人得賠醫藥費和拘留教育,殺了人要坐牢或是槍決,刑法中的類似的條款有很多,這意味著國家對犯罪是零容忍的。不過社會在發展,人也在進步,過去的小孩10歲還喜歡玩沙子泥巴,而現在10歲的孩子可能比他們的媽媽還高,接觸的事物比過去的成年的農民還多。
據統計,2000年以來,未成年人犯罪整體雖有下降,但近幾年有上升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無不轟動網絡。
網友們評論洶洶,同一個話題被一次次抬上熱搜——未成年人刑責是否應該調整。今年10月12日終於有了回應:未承認犯罪年齡擬做個別下調。
我們都強調公平公正,希望犯罪者付出代價,面對未成年人犯罪,確實需要謹慎,區別對待應該是必須的。比如有的未成年犯罪直接惡意十分明顯,犯罪手段十分殘忍,看了這樣的新聞,讀者哪個不是牙痒痒呢。
有一則案件就是這樣的。2004年3月,任某等四人沒錢上網,因為年紀小也沒法找工作,於是有了敲詐勒索的想法。他們的目標鎖定了南某在大興區某實驗中學所認識的小雨,連埋屍的地點都提前想好了。
有了計劃以後,四人在2004年4月20日開始行動。南某先約出小雨,小雨和南某玩過幾次,已經算是熟人,對於他的邀約沒有多想,就直接出去了。
四人開始計劃作案,地點選擇在一處拆遷屋內,那地你怎麼叫喊也不會有人聽見。初始,小雨並不生疑,但在幾人說話的口吻不對勁後,人已經來到了拆遷地。此時小雨想返回學校。但已入了狼窩,逃不掉了。
任某覺得放她回去,或許回暴露他們的計劃,搞不好還會報警,於是將小雨擊倒,隨後就直接埋屍了。這中間的過程很值得思考。有些在大人看來不應該有的舉動,小孩卻覺得是應該的。
人已經死了,也埋了,但確定的目標沒有實現,四人不甘心,於是開始了敲詐勒索的最後一步。當電話通知到小雨的父母后,150萬的贖金完全沒有給這對已經失去女兒的父母任何機會。女兒是失蹤了,生死未卜,錢肯定湊不夠,於是只好報警。
這麼拙劣的犯案,簡直就是送人頭,很快2004年4月22日,任某等四人就坐上了警車。這有點像警察叔叔送迷路的小孩回家,但車內的4個孩子卻沾滿了一個少女的鮮血,或許是人生迷了路,但犯罪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四人回的也不是家,二十警察局。
審判時已經是那年的冬天,北京應該很冷,11月的北風或許不解小雨父母的苦澀。北京法院作出判決:兩人判處無期,一人15年,一人2年。這樣的結果,任誰看來都是輕了,而哪幾位少年在得知自己的判決結果後,當庭放聲大笑,因為在他們看來,僅僅是坐幾年牢而已,用不了多久就會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