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智慧財產權的英文簡寫,一個作品就是一個IP,而現如今將這個概念運用得最好的非漫威和DC這兩家美漫公司莫屬。
每一個超級英雄就是一個獨立的IP,然後通過電影宇宙將多個IP串聯,形成一個龐大的體系。這樣的模式不僅是將人物併集在一起增加故事趣味,在形成這個整個過後,吸金能力也可以更好的實現橫向發展。比如除了電影還有各種各樣的衍生產品,玩具手辦,電子遊戲,電視劇,再厲害一點還可以像漫威的爸爸迪士尼一樣搞出一個迪士尼樂園。總而言之就是圍繞著IP為中心展開的一系列商業活動,像這樣的模式迪士尼和漫威可以說都已經發揮到了極致。
作為電影來說《復仇者聯盟4》全球影史第二的成績是難以超越的,但是我們以商論商,完全從金錢的角度來看,《精靈寶可夢》這個神級IP的吸金能力可以說是大大的超出了你想像力的極限。
《大偵探皮卡丘》作為寶可夢的第一部真人電影,全球超十億的票房,充分的展現出了這隻皮卡丘的魅力。要知道,不管是真人還是動畫電影的收入對於任天堂和這個作品來說都不過是很小的一部分。甚至是主業的電子遊戲也只佔到它整個產業五分之一,授權許可的其他商品才是他們的主要收入。
和漫威DC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不是一個單一的IP,而是多個作品的合集。美漫多以超級英雄為主題,任何一個英雄都能與之關聯,圍繞這個主題可以有無限的創作空間。而寶可夢也是如此,除了第一主角皮卡丘,還有許許多多的精靈和系列作品才能構成我們所熟悉的這個整體。
真人電影上映後劇情就一直被人詬病,認為是在消費情懷,賣萌營銷。但是不得不說的是這個電影的劇情既不是原創也不是動漫改編,而是遊戲的劇情。大叔音的皮卡丘也是遊戲設定,並不是我們認識的那隻小智的皮卡丘,世界觀也不太一樣,有些賽博朋克的科幻畫風的確是給不了我們太大的代入感。但是《精靈寶可夢》在最初的時候,可不靠賣萌擁有的現在這個地位,並且它的成功也只是一個偶然性的事件。


在最開始的時候,寶可夢的主角精靈也並不是皮卡丘,原計劃是在一隻皮皮和伊布當中來選,最後才陰差陽錯的用了皮卡丘做了首發。作為電影大BOSS超夢前身的夢幻也差點被刪掉,現在再回頭去看如果當時出現了一丁點的偏差,也許寶可夢就不會有現在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