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財綜〔2012〕10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中國體育彩票單場勝負過關遊戲(以下簡稱單場勝負過關遊戲)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發行和組織銷售,由北京市、天津市、廣東省體育彩票銷售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銷售。
第三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採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
第四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的運動項目的比賽為競猜對象,包括足球、籃球、網球、橄欖球、排球、羽毛球、桌球、沙灘排球、冰球、曲棍球、手球、水球比賽。所競猜的比賽根據賽事特點確定比賽結果:
(一)網球、排球、羽毛球、桌球、沙灘排球比賽為全場比賽結果;
(二)足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比賽為全場常規時間(含傷停補時,不含加時賽及點球)的比賽結果;
(三)籃球、橄欖球比賽為全場(含加時賽)的比賽結果。
彩票購買者對指定的比賽的勝負結果進行投注,每場比賽設置2個的結果選項:
(一)「3」:表示主隊勝,客隊負;
(二)「0」:表示主隊負,客隊勝。
第七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投注方式包括過關投注、單式投注、複式投注。
彩票購買者選擇至少3場至多15場比賽投注為過關投注。
彩票購買者對所選比賽場次的比賽結果均選擇1種投注結果為單式投注。對於某個或某幾個比賽場次選擇2種投注結果為複式投注。
彩票購買者可對其選定的結果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至99倍。
第八條 選定的比賽場次根據實際情況,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採用讓球(分、局、盤)方式確定勝負關係。具體讓球(分、局、盤)球隊(選手)及讓球(分、局、盤)數量與競猜賽程一同公布。
第九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超過20000元。
第十條 如果因銷售終端故障、通訊線路故障或彩票代銷者銷售額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應當退還彩票購買者的投注資金。
第十一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的過關投注具體投注注數的分配如下表:
序號 | 過關 投注 | 三關 | 四關 | 五關 | 六關 | 七關 | 八關 | 九關 | 十關 | 十一關 | 十二關 | 十三關 | 十四關 | 十五關 |
1 | 3*1 | 1 | ||||||||||||
2 | 4*1 | 1 | ||||||||||||
3 | 4*5 | 4 | 1 | |||||||||||
4 | 5*1 | 1 | ||||||||||||
5 | 5*6 | 5 | 1 | |||||||||||
6 | 5*16 | 10 | 5 | 1 | ||||||||||
7 | 6*1 | 1 | ||||||||||||
8 | 6*7 | 6 | 1 | |||||||||||
9 | 6*22 | 15 | 6 | 1 | ||||||||||
10 | 6*42 | 20 | 15 | 6 | 1 | |||||||||
11 | 7*1 | 1 | ||||||||||||
12 | 8*1 | 1 | ||||||||||||
13 | 9*1 | 1 | ||||||||||||
14 | 10*1 | 1 | ||||||||||||
15 | 11*1 | 1 | ||||||||||||
16 | 12*1 | 1 | ||||||||||||
17 | 13*1 | 1 | ||||||||||||
18 | 14*1 | 1 | ||||||||||||
19 | 15*1 | 1 |
第十二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投注單只用於輔助彩票購買者投注,不作為兌獎憑證,也不作為彩票購買者投注結果的間接證明。
第三章 設獎
第十三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按銷售總額的65%、13%和22%分別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四條 獎金分配辦法如下: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設一個獎級,為浮動獎:單注獎金=單注本金×所選場次的單場SP值連乘×65%。例如:選擇1、2、5、6場比賽競猜,按4*1方式進行過關投注,如四場比賽全部競猜正確,則中獎獎金=2元×SP1×SP2×SP5×SP6×65%。再如:選擇1、2、5、6場比賽競猜,按4*5方式進行過關投注,如第1,2,5場競猜正確,第6場競猜錯誤,則只有1注過三關的投注中獎,中獎獎金=2元×SP1×SP2×SP5×65%。
第十五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十六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設置調節基金,調節基金由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餘額、未中出轉入、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和超出單注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專項用於支付不可預見的獎金支出風險和設置特別獎。
第十七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單注獎金如果不足2元,補足至2元,補足資金從調節基金支出;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在出現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的情況下,當調節基金出現餘額後,應當優先償還墊支的彩票兌獎周轉金。
第四章 開獎
第十八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在競猜比賽結束後,根據實際比賽結果進行開獎。實際比賽結果以賽事主辦方及其他相關機構正式公布結果為準,其後對比賽結果的各類更改不影響原確認的開獎結果。
開獎結果、銷售情況等信息,通過銷售網點和指定的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媒體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中獎
第十九條 每注單場勝負過關遊戲有效投注與對應開獎結果對照,與開獎結果一致即為中獎。
第二十條 在單場勝負過關遊戲銷售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發生,則特別規定如下:
(一)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前,如其比賽時間提前或推遲或取消比賽,則相應更改該比賽場次的開始、截止銷售時間或取消該比賽場次競猜;
(二)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其比賽時間提前,則相應提前該比賽場次的截止銷售時間;
(三)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其比賽時間提前,且比賽開始時仍在進行銷售,則認定該比賽場次對於在比賽開始時刻前發生的投注為有效場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參與兌獎;認定該比賽場次對於在比賽開始時刻後發生的投注則為無效場次;
(四)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其比賽時間推遲且未超過原定開獎時間12小時,則相應推遲該比賽場次的截止銷售時間;如其比賽時間推遲且超過原定開獎時間12小時或無法獲知具體推遲時間或取消比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五)如某個比賽場次在比賽進行中因故中斷,且在原定開獎時間12小時內繼續完成了比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有效場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參與兌獎;如在原定開獎時間12小時內未繼續完成比賽或無法獲知具體補賽時間或取消補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六)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參賽雙方中有一方與原定參賽隊伍不同,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七)如投注中的所有比賽場次均為無效場次,則該投注按退票處理,於60個自然日內在指定地點辦理退票手續;如投注中部分場次為無效場次,則無效場次的所有選項均視為中獎,SP值按1計算。
第二十一條 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 兌獎
第二十二條 單場勝負過關遊戲中獎者應當在每張彩票所涉及的所有比賽場次開獎結果,全部公布後次日起60個自然日內,到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三條 中獎彩票為唯一兌獎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汙、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四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彩票中獎者的中獎彩票以及有效身份證件,彩票中獎者兌獎時應予配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