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榮耀冬季冠軍杯(冬冠)2020
賽事規則
(2020年12月版本)
簡介與用途
2020年王者榮耀冬季冠軍杯(2020 Honor of Kings Winter Champion Cup,簡稱冬冠)比賽規則適用於每支獲得王者榮耀冬季冠軍杯(冬冠)2020資格的隊伍。本規則涵蓋隊伍的所有者、管理人員、教練團隊、正式註冊選手及其他僱員(統稱為「隊伍成員」)。本規則的設立為了確保《王者榮耀》保持完整穩定的職業賽事體系;確保職業隊伍間能公平競技。標準化的規則將有益於所有參與《王者榮耀》職業賽事的各個角色:包括隊伍、選手以及管理者。本規則不會限制選手競技水平的發揮,選手與隊伍約定的條款或合約由每支隊伍與選手自行決定。
目錄
1.冬冠賽程賽制
1.1. 賽事名詞釋義
1.1.1. 遊戲
1.1.2. 比賽
1.2. 賽程賽制
1.2.1. 2020年冬冠增加【2v2賽】
1.2.2. 2v2賽比賽流程
1.2.3. 2v2賽程
1.2.4. 選拔賽
1.2.5. 淘汰賽
1.2.6. 總決賽
1.2.7. 全局BP(含巔峰對決)
1.2.8. 選邊時間和方式
2.比賽過程
2.1. 賽前準備
2.1.1. 賽程修改權
2.1.2. 提前到場
2.1.3. 比賽版本
2.1.4. 比賽帳號
2.1.5. 準備時間
2.1.6. 座位順序
2.1.7. 技術支持
2.1.8. 比賽開始時間
2.1.9. 賽前確認環節
2.1.10. 選手就緒狀態
2.1.11. 遊戲房間創建
2.2. 遊戲準備
2.2.1. 選擇/禁用過程
2.2.2. 隊伍教練
2.3. 禁用/選擇階段與選邊
2.3.1. 遊戲元素的限制
2.3.2. 選邊
2.3.3. 徵召模式
2.3.4. 選擇失誤
2.3.5. 英雄交換失誤
2.3.6. 選擇/禁用後開始遊戲
2.3.7. 遊戲連接問題
2.4. 賽中程序
2.5. 賽後程序
2.5.1. 握手環節
3.遊戲規則
3.1. 遊戲中止
3.1.1. 聯盟暫停
3.1.2. 選手暫停
3.1.3. 繼續遊戲
3.1.4. 擅自暫停
3.1.5. 暫停期間規範
3.1.6. 極端情況處理辦法
3.1.7. 暫停行為規範
3.2. 重新開始遊戲
3.2.1. 重新開始條件
3.2.2. 不當得利
3.2.3. 重新Ban/Pick
3.2.4. 自身原因
3.2.5. 判定獲勝
3.3. 遊戲後程序
3.3.1. 結果
3.3.2. 技術記錄
3.3.3. 休息時間
3.3.4. 棄權的結果
3.4. 比賽後程序
3.4.1. 結果
3.4.2. 下場比賽
3.4.3. 賽後義務
4.選手行為規範
4.1. 競技行為約束
4.1.1. 違規行為
4.1.2. 體育競技精神
4.1.3. 違規買賣、租借、轉讓等行為
4.1.4. 作弊行為
4.1.5. 利用漏洞
4.1.6. 窺屏
4.1.7. 代打
4.1.8. 不當言論
4.1.9. 演播幹擾
4.1.10. 擅自通訊
4.1.11. 違禁藥物
4.1.12. 服裝
4.1.13. 身份
4.1.14. 形象
4.1.15. BUG-認定
4.1.16. BUG-積極上報
4.1.17. BUG-關聯違規,從重處罰新標準
4.2. 不職業的行為
4.2.1. 騷擾
4.2.2. 性騷擾
4.2.3. 歧視言論
4.2.4. 負面言論
4.2.5. 保密義務
4.2.6. 選手行為調查
4.2.7. 違法行為
4.2.8. 有悖公德的行為
4.2.9. 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4.2.10. 鬥毆、辱罵裁判行為
4.2.11. 賄賂
4.2.12. 禮物
4.2.13. 拒絕服從
4.2.14. 假賽
4.2.15. 文件提交
4.2.16. 賭博
4.3. 處罰
4.4. 配合義務
5.選手設備
5.1. 冬冠提供的設備
5.2. 設備更換
5.3. 選手及教練服裝
5.3.1. 選手服要求
5.4. 手持設備
5.4.1. 語音聊天
5.4.2. 社交媒體與交流
5.4.3. 設備連接線
5.4.4. 手持設備固定
5.4.5. 設備使用標準
5.5. 比賽帳號
5.6. 音頻控制
5.7. 設備幹預
6.場館、比賽區域布局和日程安排
6.1. 隊伍隨行人員
6.2. 比賽區域
6.2.1. 隊伍經理
6.2.2. 教練
6.2.3. 電子設備
6.2.4. 飲食限制
6.2.5. 選手休息室
6.2.6. 粉絲管理
6.2.7. 準時義務
7.隊伍陣容規則
7.1. 名單要求
7.1.1. 選手大名單
7.1.2. 主教練
7.2. 上場名單提交
7.2.1. 賽前名單提交
7.2.2. 參賽隊員替換
7.2.3. 替補更換規則
7.2.4. 賽前不可抗力
7.2.5. 賽中不可抗力
7.3. 隊伍名稱/標誌及選手名稱
7.3.1. 隊伍名稱及標誌
7.3.2. 隊員名稱
8.規則補充
8.1. 申訴及最終決定權
8.2. 規則變動
8.3. 王者榮耀職業聯賽(冬冠)最終解釋權
1.冬冠賽程賽制
1.1.賽事名詞釋義
1.1.1.遊戲
使用王者峽谷地圖(徵召模式)進行的一局遊戲,直到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產生獲勝方,以首先發生的為準:
(A) 摧毀對手水晶;
(B) 對手投降;
(C) 對手被剝奪參賽資格;
(D) 裁判判定對手違規;
1.1.2.比賽
是指一系列的遊戲對局,直到一支隊伍的獲勝局數佔了總局數的大部分(例如在五局遊戲中贏得三局勝利(Best of five,BO5);或是在七局遊戲中贏得四局勝利(Best of seven,BO7)。獲勝隊伍將在聯賽制中贏得積分,或者是在淘汰賽制中進入下一輪。
(A)一場比賽,是指雙方隊伍進行的系列賽,可能是BO5或BO7;
(B)一局比賽,是指系列賽(BO5或BO7)中的每一小局。
1.2.賽程賽制
1.2.1.2020年冬冠增加【2v2賽】
1.2.2.2v2賽比賽流程
1、賽前1h以表格填寫方式確認3套陣容(6個英雄不允許相同)
2、進入對戰區同步裁判3套陣容中的第一套出場陣容,其餘每小局開始前同步陣容出場順序
3、地圖設定:【小兵刷新速度+15%,小兵血量+25%】
4、勝負判定:1塔或3頭(若8分鐘內未分出勝負,則按人頭>經濟結算),條件觸發後裁判將立即暫停遊戲判定勝負
5、遊戲活動區域:區域限定中路及中路河道之靈(註:野怪會在地圖刷新,但除了中路河道之靈不能去野區刷野和其它路河道之靈,若出現走出活動區域行為,裁判將採取警告,並立即返回指定區域,若不聽從裁判勸阻或出現擊殺野怪等行為,該小局將被直接判負)
6、每小局結束後,需在3分鐘內同步裁判下一局陣容出場順序,逾期將從陣容表格依次順延
7、比賽為BO3,三局兩勝制,先取得兩勝的隊伍獲勝
1.2.3.2v2賽程
8進4:1月13日-1月14日
4進2:1月16日-1月17日
1.2.4.選拔賽
比賽時間:1月7日-1月10日(4天)
參賽隊伍:KPL秋季賽5-8名(4支),K甲秋季賽冠亞季軍(3支),2020年第二屆王者榮耀全國大賽冠亞軍(2支),合作外卡:由WCG 2020 CONNECTED冠軍與第五屆中國電子競技娛樂大賽全國冠軍(CEST)打資格賽爭奪名額(1支),共10支隊伍
賽制:10支隊伍進行單循環賽,每支隊伍將與其他隊伍交手1次,賽制為BO1。選拔賽共45場比賽,每支隊伍將進行9場比賽。選拔賽結束後,勝場數最多的四支隊伍晉級到冬冠正賽階段。(如出現勝場數一樣的隊伍,則對比相互勝負關係);
1.2.5.淘汰賽
比賽日期:1月13日-1月14日(2天)
參賽隊伍:參賽隊伍:KPL秋季賽1-4名(4支)、選拔賽晉級隊伍(4支),共8支隊伍
賽制:8支隊伍根據抽籤結果進行單淘。每場比賽為七局四勝制(BO7,全局BP,含巔峰對決),首局比賽的優先選邊權通過裁判拋硬幣決定,其餘每小局結束後由敗方提交下一小局的選邊。
1、2020年秋季賽冠亞軍分列八強對陣上下半區。
2、其餘晉級的六隻隊伍分別進行抽籤,並且根據抽籤結果組成八強最終對陣。
3、淘汰賽採用BO7(全局BP-巔峰對決)
1.2.5.1.冬季冠軍杯選拔賽同分規則
在選拔賽結束後,如出現隊伍積分相同的情況,則依據同分隊伍間的勝場數和勝負關係決定排名:
加賽選邊權:
選拔賽加賽的選邊,將通過拋硬幣決定優先選邊權。
在同分隊伍中,相互間比賽勝場較多的隊伍排名優先;
若相互間比賽勝場數相同,則依據隊伍間勝負關係來決定排名;
如果勝負關係出現多隊循環(如A勝B,B勝C,C勝A)則按照以下細則進行不同情況的加賽:
多隊並列第一的情況
1)如出現五隊同排名,則進行BO1單循環,排名前四的隊伍晉級,若出現同排名的情況則同分隊伍按相應規則進行加賽;
2)如出現六隊同排名,則現場進行抽籤並進行BO1單敗淘汰,獲勝的三支隊伍晉級;落敗的三支隊伍再進行BO1單循環,在一個循環內贏下兩場比賽的隊伍將作為第四支隊伍晉級;
3)如出現七隊同排名,則進行BO1單循環,排名前四的隊伍晉級,若出現同排名的情況則同分隊伍按相應規則進行加賽;
4)如出現八隊同排名,則現場進行抽籤並進行BO1單敗淘汰,獲勝的四支隊伍晉級;
多隊並列第二的情況
1)如出現四隊同排名,則現場進行抽籤並進行BO1單敗淘汰,獲勝的兩支隊伍晉級,第一輪失敗的兩支隊伍再進行BO1單敗淘汰,獲勝的隊伍作為第三支隊伍晉級;
2)如出現五隊同排名,則進行BO1單循環,排名前三的隊伍晉級,若出現同排名的情況則同分隊伍按相應規則進行加賽;
3)如出現六隊同排名,則現場進行抽籤並進行BO1單敗淘汰,獲勝的三支隊伍晉級;
4)如出現七隊同排名,則進行BO1單循環,排名前三的隊伍晉級,若出現同排名的情況則同分隊伍按相應規則進行加賽;
多隊並列第三的情況
1)如出現三隊同排名,則進行BO1單循環,直至決出非循環勝負,排名前二的隊伍晉級;
2)如出現四隊同排名,則現場進行抽籤並進行BO1單敗淘汰,獲勝的兩支隊伍晉級;
3)如出現五隊同排名,則進行BO1單循環,排名前二的隊伍晉級,若出現同排名的情況則同分隊伍按相應規則進行加賽;
4)如出現六隊同排名,則現場進行抽籤並進行BO1單敗淘汰,勝出的三支隊伍參照三隊排名相同情況進行加賽;
5)如出現七隊同排名,則進行BO1單循環,排名前二的隊伍晉級,若出現同排名的情況則同分隊伍按相應規則進行加賽;
多隊並列第四的情況
1)如出現三隊同排名,則進行BO1單循環,在一個循環內贏下兩場比賽的隊伍將直接晉級,其餘兩支隊伍淘汰;
2)如出現四隊同排名,則現場進行抽籤並進行BO1單敗淘汰,最終獲勝的一支隊伍晉級;
3)如出現五隊同排名,則進行BO1單循環,排名第一的隊伍晉級,若出現同排名的情況則同分隊伍按相應規則進行加賽;
4)如出現六隊同排名,則現場進行抽籤並進行BO1單敗淘汰,勝出的三支隊伍參照三隊排名相同情況進行加賽;
5)如出現七隊同排名,則進行BO1單循環,排名第一的隊伍晉級,若出現同排名的情況則同分隊伍按相應規則進行加賽;
補充規則
1月10日加賽隊伍進行完整的一輪加賽,如仍未決出結果,1月11日15點繼續進行加賽;
1.2.6.總決賽
比賽日期:
總決賽:1月23日(1天)
賽制:
總決賽為七局四勝制(BO7,全局BP-天命英雄含巔峰對決)
首局比賽的選邊權通過裁判拋硬幣決定,其餘每小局結束後由敗方提交下一小局的選邊。
1.2.7.全局BP(含巔峰對決)
全局BP模式(BO7):在前六局比賽中,己方使用過的英雄,不能再次使用(對方不受影響);每局紅藍方各4個Ban位;如果比賽進入第7局,將進入「巔峰對決」模式,己方陣容選擇對方不可見,同時已方可以不受限制選擇五個不同英雄,且五個英雄需根據陣容確認表,將選手ID、英雄、召喚師技能相對應,如在已完成表格確認籤字的情況下,臨時調換英雄及召喚師技能的,將會受到KCC賽事組委會的處罰,同時該局比賽將會重新開始,以確保雙方所選英雄/召喚師技能與所提交的表單一致,此違規行為兩次及以上的,冬冠賽事組委會有權將該輪賽事直接判負。若出現「巔峰對決」階段,180秒內,俱樂部未按要求,詳盡的填寫表格(選手ID、英雄、召喚師技能)並籤字,將默認選取第六局的英雄陣容及召喚師技能。
示意流程
1.BO7全場比賽中(除第七局),對於單個隊伍,每個英雄只能選擇上場一次。
2.每小局紅藍方各4個ban位,被禁用英雄在該局不能使用。
BP順序
1) 藍隊Ban 1 紅隊Ban 1藍隊Ban 1 紅隊Ban 1
2) 藍隊Pick 1 紅隊Pick 2 藍隊Pick 2 紅隊Pick 1
3) 紅隊Ban 1 藍隊Ban 1紅隊Ban 1 藍隊Ban 1
4) 紅隊Pick 1 藍隊Pick 2 紅隊 Pick 1
3.BO7的第七局巔峰對決賽制:
BO6結束後(教練組上臺提交英雄陣容選手核實並選取英雄裁判核實確認遊戲正式開始)
當局比賽,戰隊可從所有英雄中任意選擇五個不重複的英雄。選擇英雄時對方陣容不可見。
4.第七局巔峰對決:第六局水晶爆炸後,俱樂部可上大名單的教練組成員(教練、助教、分析師),協助確定陣容,並務必著正裝(非正裝,不允許上臺),完成陣容確認表的填寫及籤字確認後,根據現場流程教練握手下臺。
5.教練進入對戰區後,裁判將會進行掐表計時間,並會在倒計時1分鐘,30秒,10秒,三個時間點進行倒計時的告知,俱樂部應儘快完成表格的填寫及籤字確認。
【若俱樂部180秒內,未完成表格填寫,將會順延為第六局的英雄陣容】
1.2.8.選邊時間和方式
選邊:
1、選拔賽1月7日-1月10日:由裁判拋硬幣決定每場比賽的選邊權
2、四分之一決賽1月13日-14日:由裁判拋硬幣決定比賽的首局選邊權,其餘每小局結束後由敗方提交下一小局的選邊
3、半決賽1月16-1月17日:由裁判拋硬幣決定比賽的首局選邊權,其餘每小局結束後由敗方提交下一小局的選邊
4、總決賽:由裁判拋硬幣決定比賽的首局選邊權,其餘每小局結束後由敗方提交下一小局的選邊
2.比賽過程
2.1.賽前準備
2.1.1.賽程修改權
特殊情況下,冬冠賽事組委會將會重新安排某一天的賽程;調整比賽日期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比賽賽程。
2.1.2.提前到場
參加冬冠比賽的隊伍正式名單當中的成員必須在冬冠賽事組委會規定的時間之前抵達演播室/賽場。
2.1.3.比賽版本
比賽所使用的版本由冬冠賽事組委會決定; 並可能會針對暫時存在BUG或其他問題的英雄及皮膚進行禁用。
2.1.4.比賽帳號
比賽帳號全部由冬冠賽事組委會提供。
2.1.5.準備時間
賽前,選手將會有一段準備時間以確保他們完全就緒。選手進入比賽區域後就被認為準備時間開始,選手在沒有得到冬冠裁判的許可以及另外一名冬冠工作人員陪同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離開。準備包括以下內容:
(A) 確認冬冠賽事組委會所提供手持設備的質量。
(B) 進行調試。
(C) 確認語音聊天系統功能正常。
(D) 配置銘文。
(E) 調整遊戲內的設置。
(F) 進行遊戲內熱身(僅可使用訓練營模式)。
2.1.6.座位順序
雙方選手須從左至右依次按照:對抗路 / 打野 / 中路 / 發育路 / 遊走,需要對應入座。
1.單面舞臺將按照對稱原則入座:對抗路 遊走VS遊走 對抗路
2.四面舞臺將按照 中心對稱原則入座:對抗路 遊走
2.1.7.技術支持
裁判將在準備過程中提供協助,並且會解決賽前準備期間遇到的任何問題。
2.1.8.比賽開始時間
選手遇到的任何問題都會儘量在準備時間內解決,比賽將按照預定時間開始。由於準備不充分出現問題而導致的延時將由裁判進行判斷。對選手自身問題導致的延遲,冬冠賽事組委會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罰。
2.1.9.賽前確認環節
預定的比賽開始之前選手們將會上臺調試比賽設備,將會有一位裁判與每一名選手確認比賽設備,選手確認後應立即提交《賽前確認卡》,返回休息室。在選手亮相後,將約有1分鐘的準備時間,將會有一位裁判與每一名選手確認準備就緒。選手確認就緒後應立即再次提交《賽前確認卡》。
2.1.10.選手就緒狀態
一旦所有參賽的十名選手都已確認準備完成,選手須立即退出熱身遊戲。
2.1.11.遊戲房間創建
裁判將決定正式遊戲房間的創建方式。測試完成後選手將立刻遵循裁判的指引加入遊戲房間。
2.2.遊戲準備
2.2.1.選擇/禁用過程
雙方選手都進入遊戲房間後,一名裁判將會確認雙方隊伍都已經準備好進入、選擇/禁用階段(B/P)。一旦雙方確認準備就緒,裁判通知房間管理員開始遊戲。
選擇/禁用(B/P)流程&時間:
藍色方B/P總時長為225S(30S×4+30S+30S+45S=225S);紅色方B/P總時長為270S(30S×4+30S+30S+45S+45S=270S)。
2.2.2.隊伍教練
在選擇/禁用階段,主教練可以登上舞臺並且允許與隊伍進行交流。當英雄交換階段結束時,雙方主教練須握手再退出舞臺前往指定位置。教練在比賽期間,未經裁判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比賽區域。教練在BP不得進行與比賽無關動作。
在選擇/禁用階段,允許擁有外援的隊伍增加一名顧問(翻譯)協助隊內溝通。
綜合/遊戲設置:
地圖:王者峽谷(5V5)
常規遊戲類型:徵召模式
巔峰對決遊戲類型:自選模式
2.3.禁用/選擇階段與選邊
2.3.1.遊戲元素的限制
如果任何裝備、英雄、皮膚、銘文、或者召喚師技能存在BUG,或者冬冠賽事組委會確定的任何其他原因,裁判可在賽前或賽中的任何時間加入限制。
2.3.2.選邊
詳見1.2賽程賽制
2.3.3.徵召模式
徵召模式將採取系統指定的徵召順序:
(當前系統指定順序如下)
【階段一】禁用順序:藍 – 紅 – 藍 – 紅
【階段二】選擇順序:藍 – 紅紅 – 藍藍 – 紅
【階段三】禁用順序:紅 – 藍 – 紅 – 藍
【階段四】選擇順序:紅 – 藍藍 – 紅
【選擇環節:禁止使用幫搶功能】
2.3.4.選擇失誤
如果隊伍出現錯誤的英雄選擇或者禁用,比賽將繼續進行。後果由隊伍自行承擔。
2.3.5.英雄交換失誤
隊伍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交換出現錯誤,比賽將繼續進行。不得交換手持設備。
2.3.6.選擇/禁用後開始遊戲
在選擇/禁用過程完成後,遊戲將立即暫定以便直轉播呈現相關信息,由裁判示意後方可取消暫停開始比賽。裁判將會移除此比賽區域內所有與比賽無關的物品,包括任何由隊伍成員手寫的筆記等。選擇/禁用完成後到遊戲啟動的這段時間,選手不允許退出遊戲。
2.3.7.遊戲連接問題
如果出現BUG、斷開連接或出現任何其他故障中斷了讀取進程,使選手在遊戲開始後無法加入遊戲,則遊戲必須立刻暫停,直到所有十名選手都連接到遊戲中。
2.4.賽中程序
手持設備必須按照賽前告知的設定標準進行比賽。在比賽過程中選手不得擅自對畫面幀率、遊戲聲音、內通系統音量進行任何調整。
2.5.賽後程序
2.5.1.握手環節
在一個系列賽結束後,每個隊伍有一定時間進行隊內交流,在裁判提示後應當迅速離開對戰席與對手在舞臺中央握手(右手)以示尊重。
3.遊戲規則
3.1.遊戲中止
如果一名選手在沒有通知裁判或者暫停的情況下故意斷開連接,該局比賽將不會暫停。在遊戲暫停或中斷期間,未經過裁判的批准選手不得離開比賽區域。
3.1.1.聯盟暫停
裁判可以在任何時間,自主決定遊戲暫停或者控制選手暫停。
3.1.2.選手暫停
選手只能以下事件發生後才可暫停比賽,但是必須示意裁判並得到核實及許可後方可暫停。可接受的原因包括:
(A)意外斷開:因網絡或設備故障導致的斷開連接
(B)設備故障:因網絡、手持設備、遊戲客戶端或伺服器出現問題,遊戲內網絡出現Ping值跳黃(≥100ms),選手必須示意裁判並得到許可後方可暫停。暫停後,需當值裁判確認比賽機跳黃,後臺監測確認存在網絡波動,方可認定為是正常暫停。
(C)選手身體受到幹擾:選手身體或設備受到場外因素幹擾
(D)選手身體不適:疾病、傷病或者其他情況宣布無法比賽的情況下,隊伍必須請示裁判以便進行一次暫停。冬冠賽事組委會將評估該選手是否能夠在一段時間內繼續遊戲。如果冬冠賽事組委會認為該選手無法繼續比賽,那麼該選手所在的隊伍將根據冬冠賽事組委會的評估進行判罰。
(E)對抗暫停:
遊戲行進的過程中,出現網絡波動(網絡Ping≥100)、遊戲出現嚴重掉幀、畫面異常等情況,選手可示意裁判申請暫停;經裁判核實後進行暫停,若觸發暫停時對戰雙方正處於對抗階段(判定:雙方滿足各一人及以上隊員進入對戰狀態,將觸發對抗暫停),處於對抗暫停中,雙方所有隊員需立即停止擊殺行為,並全隊退回至安全區域呈非戰鬥狀態;此時遊戲再次暫停,並明確告知雙方選手確認後遊戲正常開啟。若經判斷,過程中有人為破壞比賽公平或惡意暫停的行為,冬冠賽事組委會將視情節嚴重追加處罰。
(F)時之波動使用規則【詳見附件:時之波動處理辦法】:
注釋說明:【時之波動處理辦法】僅限在前置可行暫停方式皆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觸發。
因特殊情況(如網絡異常、比賽用機故障、惡意取消暫停等)導致雙方隊伍未能處在同一公平層面進行競賽,且造成了某一方的較大劣勢(如丟失主宰/暴君,己方英雄被擊殺等)。選手或俱樂部成員可向裁判均申請啟用「時之波動」。
裁判根據比賽中雙方陣營實際受到的影響決定時光倒流的具體時間,根據後臺網絡波動時間裁定。若雙方均同意「時光倒流」的時間點,則雙方教練立刻籤署「啟用時之波動同意書」,籤署完畢後遊戲將「時光倒流」至規定的時間點,OB暫停遊戲雙方就位後遊戲正常開啟。
若任意一方不同意該時間點,可向裁判長進行申訴。裁判長將進一步調取雙方資料(包括比賽錄像、隊內語音等)進行最終判斷,以決定是否更改原時間點。裁判長最終裁定即為最終結果,不再接受申訴。
3.1.3.繼續遊戲
選手不允許在暫停後擅自重新開始遊戲。必須在所有的選手都已經被告知且做好準備,得到一名裁判許可後方可由OB取消暫停。
3.1.4.擅自暫停
選手在未得到裁判許可的情況下暫停或者取消暫停比賽,會被認為是影響比賽公平性的行為,冬冠賽事組委會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如何處罰。
3.1.5.暫停期間規範
比賽暫停時間在5分鐘以內,教練不得幹擾比賽(包括且不限於進入選手比賽區域)。選手和教練之間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流行為(包括且不限於文字、語音通訊,手勢交流)。此時僅允許一名選手與裁判進行交流,前提是為了尋找或解決導致暫停的原因,選手之間嚴禁交流。若出現違規溝通交流的情況,裁判將進行警告,警告無效,冬冠賽事組委會將視情況可以將該名選手罰下。
3.1.6.極端情況處理辦法
賽事出現極端情況,或暫停時間超出5分鐘時,應遵循以下流程:
(A) 賽事開啟3分鐘內(≤3分鐘),由冬冠賽事組委會仲裁委員會裁定,維持原BP進行重賽。
(B) 賽事開啟3分鐘後(≥3分鐘),冬冠賽事組委會仲裁委員將徵詢俱樂部雙方意見進行裁決。
(C) 若雙方同意重賽,經濟優勢方有權選擇此局維持原BP或重新BP進行重賽。
(D) 若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重賽,則需在遊戲環境確認穩定後,繼續進行比賽。
(E) 若雙方均不同意重賽,即裁定雙方均認可當前賽事環境,將默認在現有網絡情況下繼續進行比賽,在此局比賽中,不再接受任何網絡原因暫停,直至比賽結束。
(F) 若暫停時間超出15分鐘(≥15分鐘),冬冠賽事組委會即裁定為極端賽事情況,為保證賽事的觀賽體驗,賽事將默認在現有網絡情況下,繼續進行比賽,直至比賽結束。
(G) 若經過數次調試,仍出現網絡或硬體故障等極端情況(包括且不限於網絡跳黃、手機卡頓),由冬冠賽事組委會依據現場情況進行裁定
3.1.7.暫停行為規範
(A) 若暫停時間超出5分鐘(≥5分鐘),選手可互相交流。
(B) 若暫停時間超出10分鐘(≥10分鐘),選手可以以隊伍為單位申請上洗手間;申請通過後選手必須集體行動,在此期間選手不得與其他人員進行交流。
3.2.重新開始遊戲
各類突發事件導致的意外情況將優先使用「時之波動」功能來回溯至一個較為公平的比賽時間點,當「時之波動」情況不可用的條件下可以重新開始遊戲
3.2.1.重新開始條件
在比賽期間,如果遊戲發生了嚴重BUG(嚴重損害選手在遊戲當中的競技能力),導致遊戲數據或者遊戲機制出現了顯著變化,或者因外部原因導致比賽無法繼續,那麼比賽可以重新開始。冬冠賽事組委會需要確定這個BUG非常嚴重而且可被證實。冬冠賽事組委會有權裁定這個BUG是否損害了選手在遊戲中競技的能力。
3.2.2.不當得利
如果一名選手遭遇了嚴重BUG,他必須及時示意裁判暫停遊戲;如果該名選手被認為試圖推遲報告BUG,以等待在更加有利的時機重新開始遊戲,該選手將會受到處罰。
3.2.3.重新Ban/Pick
如果由於英雄BUG導致遊戲需要重新開始,之前的選擇和禁用將不再保留。而此英雄將在BUG修復前的其餘比賽中被禁用。
3.2.4.自身原因
在選手確認就緒之前,每支隊伍的隊長都應該核實他隊伍的每名選手都已經完成了他們計劃中的遊戲設定(包括銘文、遊戲設定等)。設定出現錯誤不能作為遊戲重新開始的理由。全局BP模式下,當進入第七局巔峰對決後,俱樂部需要在180秒內,完成陣容確認表上的填寫並確認籤字,且遵循對位選手、選取英雄、召喚師技能的對應及鎖定。若已完成表格確認籤字的情況下,臨時調換英雄及召喚師技能的,將會受到冬冠賽事組委會的處罰;同時該局比賽將會重新開始,以確保雙方所選英雄/召喚師技能與所提交的表單一致。若在180秒內,未完成表格確認籤字的,將默認選取第六局的英雄陣容及召喚師技能。
3.2.5.判定獲勝
由於比賽服技術更新,原則上裁判將不再因為各種原因直接判定某隊獲勝。
3.3.遊戲後程序
3.3.1.結果
裁判會確認並記錄遊戲結果。
3.3.2.技術記錄
選手將與裁判確定任何技術問題。
3.3.3.休息時間
裁判將告知選手下一場遊戲選擇/禁用開始前的剩餘時間。無論當時隊伍是否全部出現在比賽區域,遊戲都將按預定時間開始。裁判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登錄一名選手的帳號並加入遊戲房間。在選擇/禁用開始後,只要某隊伍有教練出現在比賽區域,該教練就可以為他/她的隊伍決定所有英雄的選擇/禁用;如果某隊伍在選擇/禁用階段開始沒有選手出現在比賽區域,那麼此隊伍將被視為本局遊戲棄權。
3.3.4.棄權的結果
通過對手棄權獲勝的比賽,獲勝方將會按照這場比賽獲勝的最大分差取勝(例如:BO1為1-0,BO3為2-0,BO5為3-0)。棄權的比賽不會記錄其他數據。
3.4.比賽後程序
3.4.1.結果
裁判會確認並記錄比賽結果。裁判會根據結果判定出勝利的一方,隊伍需要服從裁判的判定,籤署《比賽確認表》。
3.4.2.下場比賽
選手將會被告知他們在目前比賽中的排名,以及下場預定的比賽。
3.4.3.賽後義務
選手將會被告知一切賽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出席媒體活動、採訪以及任何比賽相關事宜的深入討論。 參賽選手必須服從冬冠賽事組委會統一安排,未經同意不得單獨行動(如不跟隨大巴、夜不歸宿、更換房間等)。參賽選手不得帶與比賽無關的人員進入選手休息區或同住冬冠賽事組委會安排的酒店、乘坐冬冠賽事組委會安排的大巴或者參與其他集體活動。
4.選手行為規範
4.1.競技行為約束
4.1.1.違規行為
違反規則的隊伍/選手將會受到冬冠賽事組委會的處罰。例如:
4.1.1.1.串通比賽
(A) 兩名或兩名以上選手達成協議,在遊戲中消極比賽,以使得對方獲得一定的優勢或利益。
(B) 事先安排分割獎金和/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報酬。
(C) 向同謀發送或者接收暗號或者其他內容。
(D) 由於獎金或其他任何理由,在某局遊戲中故意失利,或是唆使其他選手消極比賽。
4.1.2.體育競技精神
任何隊伍都應在職業賽事中時刻秉承良好的體育競技精神,全力以赴,並始終保持誠實、公平的遊戲原則不被破壞。
4.1.3.違規買賣、租借、轉讓等行為
俱樂部及職業選手不得違規買賣、租借、轉讓其包括但不限於帳號、道具、禮品等歸屬於聯盟、遊戲及其關聯方所擁有的實物及虛擬物品。
4.1.4.作弊行為
任何選手、隊伍或組織禁止對《王者榮耀》遊戲客戶端做出任何修改。使用任何種類的作弊設備/程序,或者任何相似的作弊方法均屬於作弊行為。(例如信號裝置或手勢信號、爽手粉及手機膜等)。
4.1.5.利用漏洞
故意使用遊戲內的BUG以獲得優勢。利用漏洞包括任何由冬冠賽事組委會認定的、沒有按照正常情況運作的遊戲功能,違反遊戲設計意圖的行為。
4.1.6.窺屏
觀看或者試圖觀看觀戰者屏幕。
4.1.7.代打
使用其他選手的帳號比賽或者教唆、慫恿其他人使用另一名選手的帳號進行職業比賽。
4.1.8.不當言論
隊伍成員不得在現場或線上使用任何不當言論(包括有攻擊性的、侮辱性的、誹謗中傷、淫穢、歧視、威脅、粗俗無禮的言語等)。不得在任何渠道發表、傳播、散布上述言論。隊伍成員不得在社交媒體上或者任何公開賽事、直播中使用此種類型的語言。
4.1.9.演播幹擾
任何隊伍成員都不可以幹擾燈光、攝像機以及其他演播設備。
4.1.10.擅自通訊
所有的通訊設備必須在比賽之前帶離比賽區域。選手在比賽區域中不可以發送簡訊、電子郵件以及使用社交媒體。比賽期間,首發選手的交流僅限於首發選手隊伍的成員之間。
4.1.11.違禁藥物
選手和教練禁止服用任何違禁藥物,包括且不限於用於興奮、鎮靜、抑制類藥物;且任何人員都有義務向冬冠賽事組委會舉報有違規行為的個人或隊伍。
4.1.12.服裝
隊伍成員在正式比賽期間須按照規定穿著隊伍當賽季(主/客場)隊服(包括內杉、運動服、外套和長褲)。冬冠賽事組委會隨時保留禁止不當服裝的權力,包括:
(A) 含不當言論的服飾:含有對任何產品/服務以及言論所作出的虛假的、未被證實的言論。
(B) 為任何非OTC藥品、菸草產品、槍械或彈藥所做的廣告。
(C) 宣傳賭博行為的彩票或企業、服務或產品。
(D) 被公眾認為是不可接受的話題事項。
(E) 任何色情網站或色情產品廣告。
(F) 沒有得到所有者同意前便使用的其他著作權內容,或者會令冬冠賽事組委會及其附屬機構造成任何侵權、濫用以及其他形式不正當競爭的內容。
(G) 任何競品宣傳元素服裝,以及冬冠賽事組委會裁定不適當的服裝。
對於沒有遵循上述服裝規則的隊伍成員,冬冠賽事組委會保留拒絕其進入場館或者繼續參加比賽的權力。
4.1.13.身份
選手不可以遮擋臉部,比賽中帽子將禁止配戴。
4.1.14.形象
參賽選手需要面容乾淨、整潔,不得帶誇張飾品。比賽開始前必須服從賽事方要求進行調整、化妝及髮型。
4.1.15.BUG-認定
1、在遊戲的技能設定和遊戲設定的解釋中,沒有明確說明的【解釋內容】及【遊戲行為】,均將其視為BUG;
2、選手屬主觀使用BUG(非被動觸發)導致非法獲利的聯盟將從重處罰。
4.1.16.BUG-積極上報
未得到官方認定【非BUG】的確認前,若俱樂部遇遊戲異常俱樂部務必積極與官方取得聯繫,並反饋該異常行為。
4.1.17.BUG-關聯違規,從重處罰新標準
1、選手將被禁賽6個月起;
2、教練及俱樂部屬連帶管理責任,將處包括不僅限於,禁賽賽事高額罰金、賽事參賽名額等從重處罰;
3、關聯賽事的大分、小分扣除。
4.2.不職業的行為
4.2.1.騷擾
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有計劃地、惡意地並且反覆地採取影響他人的行為,也可能是一次過激的行為,目的是為了孤立或排擠某人,或是對他人的尊嚴造成惡劣影響。
4.2.2.性騷擾
性騷擾的定義是不受歡迎的性企圖。衡量的標準在於當事人是否認為此舉不受歡迎或者有冒犯的意味。禁止任何性威脅、性強迫或者許諾以利益交換與性有關的行為。
4.2.3.歧視言論
隊伍成員不得由於種族、膚色、人種或者社會出身、性別、語言、宗教信仰、政治立場或者其他任何觀點、財務狀況、血緣或者其他任何地位、性取向或其他任何原因、通過侮辱、歧視或詆毀言辭或行為冒犯國家、個人或者團體的尊嚴及完整性。
4.2.4.負面言論
隊伍成員不得進行製造、發表、授權或者籤署任何旨在對冬冠、騰訊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或王者榮耀有不利影響或損害的陳述。
4.2.5.保密義務
在被冬冠賽事組委會許可前,隊伍不得擅自發布與聯盟相關的任何信息。隊伍成員對冬冠賽事組委會所提供到的信息均具有保密義務。
4.2.6.選手行為調查
如果冬冠賽事組委會人員聯繫一名隊伍成員進行調查,那麼這名成員有告知實情的義務。如果隊伍成員隱瞞信息或者誤導冬冠賽事組委會人員以阻礙調查,那麼這個隊伍相關成員將會遭受懲罰。
4.2.7.違法行為
隊伍成員不得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治安管理條例。
4.2.8.有悖公德的行為
隊伍成員不得參與任何被冬冠賽事組委會認為是不道德的、可恥的、或者是有悖於傳統道德準則的行為。
4.2.9.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俱樂部成員,在公眾場合或賽場,出現鬥毆、辱罵、聚眾破壞公共場合及擾亂公共秩序的違規行為。
4.2.10.鬥毆、辱罵裁判行為
俱樂部成員,在公眾場合或賽場,出現鬥毆、辱罵裁判等,違反電競職業運動員體育精神的違規行為。
4.2.11.賄賂
任何隊伍成員都不得向任何隊員、教練、管理人員、裁判、冬冠賽事組委會人員、騰訊公司員工或另一支冬冠隊伍的相關人員提供禮物或現金等形式,以換取擊敗某隊伍或被某隊伍擊敗的承諾和要求。
4.2.12.禮物
任何隊伍成員均不得接受禮物、禮金或者報酬以換取與比賽有關的承諾和要求。
4.2.13.拒絕服從
任何隊伍成員均不得拒絕冬冠賽事組委會的需求或決定。
4.2.14.假賽
任何隊伍成員不得提出、同意、謀劃假賽。假賽在任何情況下都會頂格處罰。
4.2.15.文件提交
冬冠賽事組委會會在不同的時期要求隊伍提供文件或者其他合理的物品。如果達不到冬冠賽事組委會設置的標準,那麼隊伍可能會遭受處罰。
4.2.16.賭博
任何隊伍成員以及冬冠賽事相關的工作人員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任何與冬冠賽事結果有關的投注與賭博。
4.3.處罰
任何隊伍成員被證實違反上述任何規則後,冬冠賽事組委會將採取下列處罰:
(A) 口頭警告
(B) 失去目前或者未來比賽選邊的資格
(C) 失去目前或者未來比賽禁用的資格
(D) 罰款及/或沒收獎金
(E) 清出賽事現場
(F) 禁止選手上場
(G) 當場罰下
(罰下的選手,俱樂部需在2分鐘內安排替換大名單替補選手上場,並直接使用已罰下選手的相關英雄及設備、設置,繼續進行比賽)
(H) 判定比賽棄權&相關比賽判負
(I) 禁賽
(J) 取消參賽資格
(K) 重複違反此規則將會提升所受處罰的力度,直至取消冬冠參賽資格。
4.4.配合義務
在不影響比賽和備賽的情況下,冬冠賽事組委會有權要求選手配合聯盟進行各類活動,如:冬冠賽事組委會活動,發布會,各類採訪及賽事贊助商活動等。
5.選手設備
5.1.冬冠提供的設備
以下類別的設備將由冬冠賽事組委會提供,供冬冠選手在所有冬冠比賽中使用。設備包括:
(A) 手持設備
(B) 頭戴式耳機、及/或入耳式耳機、及/或麥克風
(C) 電競桌椅
選手必須使用冬冠賽事組委會提供的設備進行比賽。禁止使用未獲得冬冠賽事組委會許可的任何設備(包括爽手粉與手機膜等)
5.2.設備更換
如果出現了設備或技術問題,選手或裁判可以要求對此情況進行技術檢查。如果需要,將會有一名冬冠的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判斷和排查。技術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要求裁判提供任何設備的替代品。更換任何設備的決定將完全由裁判判斷。
5.3.選手及教練服裝
在冬冠比賽期間、以冬冠選手身份參加的公共活動時,選手必須穿著當季正式隊服。所有的首發選手在比賽期間必須全程身著比賽服。比賽服包括內衫、運動服、外套和長褲。
5.3.1.選手服要求
(A) 隊伍隊服由每支戰隊自行設計、製作。
(B) 每支隊伍需要擁有主、客場服裝各一種,每種服裝至少需要有夏、冬裝兩個版本。
(C) 隊服正面顯眼位置必須含有隊伍logo。
(D) 隊服正面及雙臂可加入主要贊助商logo,logo數量不宜過多。
(E) 冬冠賽事組委會會將對隊服進行審核,並擁有建議修改權;審核內容包括隊服樣式是否符合最低審美要求;各類logo大小、位置是否合適。
(F) 褲、鞋等不做統一要求,但需穿著顏色一致的長褲與鞋。聯盟將在冬冠賽前統一發放冬冠主題服,聯盟隊服主要應用場合為非比賽期間的採訪,冬冠相關活動等。同時如有俱樂部隊服不符合規定,可以臨時性穿著冬冠賽事組委會主題服比賽,給相應隊伍修改設計的緩衝期。
(G) 教練在比賽期間或以冬冠教練身份出席公共活動時,應穿著正裝。
5.4.手持設備
5.4.1.語音聊天
選手只能通過冬冠賽事組委會提供的頭戴式耳機所使用的內部通訊系統進行語音聊天。不允許使用第三方語音聊天軟體,除非裁判根據特殊情況決定更改語音聊天方式。裁判將會自主決定是否監聽隊伍的語音聊天。
5.4.2.社交媒體與交流
禁止使用冬冠的手持設備在社交媒體或者交流站點上瀏覽、發言,包括但不限於微博、微信、貼吧、Facebook、Twitter、BBS以及電子郵件等。
5.4.3.設備連接線
除非裁判對手持設備進行調試,任何情況下隊員禁止擅自拔出(玩弄、過力拉扯、腳踢)設備連接線。
5.4.4.手持設備固定
在比賽正式開始前,手持設備固定在支架上,所有人在BP階段不得將手持設備從支架上取下。在比賽載入完成後需等待裁判示意方可拿起手持設備開始比賽。
5.4.5.設備使用標準
選手對聯盟提供的設備僅限於以下操作類別:賽前軟硬體調試、正常的賽事行為。
5.5.比賽帳號
冬冠賽事組委會將會為選手提供比賽伺服器的帳號。選手需要把帳號按照自己的偏好進行設置。帳號的名稱須在冬冠賽事組委會批准後方能為選手在聯盟比賽使用。(默認以聯賽註冊名稱為準)
5.6.音頻控制
選手須保持音量高於最低設置,這將會清楚地標在控制器上。如果裁判自行判斷認為音量太低,則其可以要求選手調高音量。頭戴式耳機必須直接佩戴在選手的耳部,並且在比賽進行過程中保持位置不變。選手不得通過任何手段在耳機和耳朵之間放置任何物品,包括帽子、圍巾或者其他服飾來妨礙頭戴式耳機的位置。
5.7.設備幹預
一場比賽開始後,選手不可以接觸或操作隊友的設備,即使是比賽暫停期間。如果有選手的設備需要幫助,應求助於裁判。
6.場館、比賽區域布局和日程安排
6.1.隊伍隨行人員
當日比賽的隊伍隨行人員需提前48小時向冬冠賽事組委會提交申請,除正式/替補隊員外。僅允許主教練、數據分析師、戰隊經理、戰隊領隊隨隊參加比賽。其餘隨行人員應當使用門票進入場地觀看比賽,且不得在比賽期間隨隊進入比賽區域及選手休息室。
6.2.比賽區域
「比賽區域」意為比賽中所用手持設備周圍的鄰近區域。在比賽進行期間,隊伍成員中只有首發選手可以出現在比賽區域內。
6.2.1.隊伍經理
隊伍經理可以在比賽準備階段出現在比賽區域,但是必須在選擇/禁用階段開始前離開,在比賽結束之前不得再返回。
6.2.2.教練
可以在比賽選擇/禁用階段出現在比賽區域,但是必須選擇/禁用階段結束後離開,在比賽結束之前不得再返回。
6.2.3.電子設備
任何電子設備,包括行動電話和平板電腦等,均不得帶入比賽區域。
6.2.4.飲食限制
比賽區域內不允許出現食物。在比賽區域內只能出現冬冠賽事組委會提供的飲用水。
6.2.5.選手休息室
選手休息室中有冬冠指定的訓練用手持設備,專供選手在正式比賽開始前練習之用。選手休息室僅為隊伍成員保留,由冬冠賽事組委會自行決定進入的許可。選手及隊伍成員均需要遵守秩序,保持後臺規範有序。不得大聲喧譁、打鬧、發生任何衝突或影響其他隊伍備戰。並保持戰隊休息室乾淨、整潔。
6.2.6.粉絲管理
俱樂部有義務配合冬冠賽事組委會積極管理現場粉絲,引導粉絲理性文明觀賽。不得安排、縱容(無論是否有意)粉絲擾亂現場秩序。因粉絲管理不善導致的後果,俱樂部將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6.2.7.準時義務
俱樂部在參加冬冠賽事、冬冠賽事組委會相關拍攝、冬冠賽事組委會活動時因按照相關通告準時抵達。若因俱樂部或選手自身原因遲到導致的影響或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7.隊伍陣容規則
7.1.名單要求
在冬季冠軍杯整個比賽期間,每支隊伍都必須始終有一名戰隊經理、一名主教練、五名首發選手("首發選手")和2名替補選手("替補選手")。任何選手在冬季冠軍杯賽事期間(選拔賽起,決賽止),在過程中因為身體突發原因,確認不能正常參與比賽,且能上場人數不足5人時,俱樂部可以從春季賽大名單中尋找替換選手,郵件正式提交醫院證明和更換申請,經聯盟認可後方可更換。被換下的選手冠軍杯期間不可再次上場。首發選手和替補選手共同組成"上場名單"。冬冠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兼任。冬冠賽事組委會有權拒絕名單不完整的隊伍參賽。
7.1.1.選手大名單
隊伍的大名單中允許存在七名(包括五名首發選手和兩名替補選手)有資格參賽的選手,如遇不可抗力須提交聯盟審核。所有正式選手與其效力的隊伍之間必須籤署書面合同。一名冬冠選手只允許為其籤約的隊伍效力。各隊伍必須為其籤約的選手提交《選手服務協議匯總表》(簡稱"選手大名單",包括首發及替補選手)。選手大名單將顯示在冬冠官站上,大名單將在隊伍正確地提交文件後更新。當選手籤約確認後該名單變動會在網站公布。此網站中的大名單將被視為在合理的期限內可以應用的最新名單
7.1.2.主教練
冬冠比賽期間,主教練需恪盡職守完成整個賽期的教練工作。不得在賽期私自離隊或轉會至其他俱樂部從事相關工作。若俱樂部需要在賽中更換教練,需提前3-7個工作日向冬冠賽事組委會提出申請(需提供合規材料,如定妝照,合同等)。申請通過後方可進行更換。(本屆杯賽)內教練更換後,替換下的教練將不允許再次上臺BP(申請原因為不可抗力除外),但可在俱樂部內擔任日常執教工作。
7.2.上場名單提交
7.2.1.賽前名單提交
比賽開始前,各隊伍必須在冬冠賽事組委會指定的時間內提交其上場名單,包括五名首發選手和兩至五名替補選手。逾期將不能變更首發名單。如果申請提交過晚,冬冠賽事組委會有權根據涉及選手的資格和此類申請的規則批准或否決此申請。隊伍將承擔變更選手的額外發生費用。
7.2.2.參賽隊員替換
在常規賽中,對第一場比賽第一局上場名單(包括首發及替補陣容)進行更改申請的提交時間,不得遲於比賽前48小時。
7.2.3.替補更換規則
在前一局比賽結束(一方水晶被摧毀)前,隊伍教練可向裁判長申請更換次局比賽隊員,每個小局比賽只能更換1-2人。換人行為需要得到當值裁判確認後方可進行。
7.2.4.賽前不可抗力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或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需要俱樂部提供相應具有法律效應的證明(如三甲醫院出具的診斷書等),名單更換後,該隊伍當日比賽將失去第一局4個BAN資格。如果滿足上場條件的隊員僅有4名或以下,由冬冠賽事組委會最終裁定處理結果。
7.2.5.賽中不可抗力
賽中不可抗力如賽中出現不可抗力導致某選手無法繼續完成比賽,經冬冠賽事組委會確認情況屬實後,允許臨時更換隊員完成比賽,俱樂部需在2分鐘內安排大名單替換選手上場,並使用該下場選手的相關英雄及設備、設置,直接繼續進行比賽,該下場選手當天不得再被替換上場。
7.3.隊伍名稱/標誌及選手名稱
7.3.1.隊伍名稱及標誌
任何職業隊伍之間不得有重名或者相似名稱,並且隊伍標誌不得有相似,必須顯示其獨特性。隊伍更名以及隊伍標誌的變更,須提前15個工作日向冬冠賽事組委會遞交申請,經過審批之後方可使用新的名稱。隊伍只能在轉會期申請更名,且每個轉會期只能申請更名一次。更名的時候不得與其他隊伍有有相同的元素,隊伍不得直接使用贊助商的標誌作為隊伍標誌。
7.3.2.隊員名稱
隊員名稱必須保持與上場名單提交時一致,不得使用與《王者榮耀》當中英雄相關或者其他相似的角色名稱;或其他可能導致誤解的內容。冬冠賽事組委會擁有最終的審核權。賽季中不允許隊員ID變更,冬冠賽事組委會對此擁有最終審核權。
8.規則補充
8.1.申訴及最終決定權
所有涉及本規則、選手資格、冬冠的日程及階段安排的解釋,以及對不端行為處罰的決定權完全屬於冬冠賽事組委會。冬冠賽事組委會在判罰公布3個工作日內接受申訴,申訴將由冬冠仲裁委員會終裁,最終裁定以終裁結果為準不再更改。不接受任何賠償或其他補救方法。
8.2.規則變動
冬冠賽事組委會可以隨時對此規則進行修訂、改動或者補充,旨在確保冬冠比賽的公平競爭及完整性。
8.3.王者榮耀職業聯賽(冬冠)最終解釋權
王者榮耀職業聯賽賽事規則最終解釋權歸冬冠賽事組委會所有,未盡事宜以冬冠賽事組委會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