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消防網訊 2016中國消防安全產業大會(CFIC2016)註冊報名 12月7日18時22分,上海市普陀區施耐德電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物流倉庫因停電後恢復供電時的操作過電壓,導致照明燈具發生電氣故障引燃可燃物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1萬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8372.8萬元。
一、起火單位基本情況
施耐德電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系非獨立法人單位,負責人為艾瑞克(男,法國籍),上級公司為施耐德電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2004年8月,該單位租賃普陀區綏德路669號未來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倉庫,物業單位為上海未來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起火倉庫面積約14000平方米,鋼結構建築,分兩期建成,一期建築面積9607平方米,二期建築5185平方米,分別於2004年8月和2005年6月通過消防驗收。建築分4個防火分區,其中,辦公區為1個防火分區,位於北側;倉庫區域採用防火捲簾分隔為3個防火分區;辦公區與倉庫之間用防火牆、防火玻璃和防火門分隔。建築內設置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防火捲簾、防火門、防火玻璃、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等消防設施。
二、消防監督管理情況
該單位為區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由普陀消防支隊負責監督檢查。2006年以來,普陀消防支隊先後9次對該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2006年4月26日,普陀消防支隊檢查發現單位消火栓泵故障、噴淋2號泵故障、防火捲簾故障、消火栓箱內配置不齊全等隱患,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單位於5月19日前改正。5月24日,普陀消防支隊複查發現消火栓泵故障、噴淋2號泵故障的隱患尚未改正,檢查人員依據《上海市消防條例》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處罰款1萬元。11月14日,普陀消防支隊檢查時發現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故障,檢查人員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11月26日前整改。11月29日複查發現隱患已改正。2007年6月28日、11月27日,普陀消防支隊先後2次對該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抽查,填發《消防監督檢查記錄》2份。2008年4月24日,普陀消防支隊檢查時發現消火栓出口壓力不符合規定要求、倉庫西側疏散通道內堆物、倉庫內部滅火器和牆式消火栓被貨架遮擋、地上消火栓無水、未落實職工及重點工種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等隱患,檢查人員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5月8日前整改完畢。5月13日,普陀消防支隊複查發現隱患已改正。10月23日,普陀消防支隊對該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抽查,結果為合格。
三、起火經過和撲救情況
12月7日18時22分,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消防指揮區)接警後,先後調集真光、真如、新涇、長寧、南翔、江橋等24個中隊的40餘輛消防車、200餘名官兵趕赴現場處置,18時36分第一力量到場,19時42分火災被控制,20時12分火災被撲滅。
(一)初戰階段。18時36分,真光中隊1號車到場後,迅速根據火場偵察情況,在倉庫西北側入口處設置兩道防線,布置分水陣地,出3支水槍堵截火勢。同時,中隊1號車指揮員迅速申請增援,並通知增援力量到場後,抓緊出水阻截火勢蔓延;18時50分,主管中隊真光2號、3號車到場,分別在倉庫東西兩側中部建立分水陣地,利用搖擺炮、洪水水槍和直流水槍,堵截火勢向北側蔓延。
(二)布控階段。18時51分,普陀戰區指揮員到場,立即成立火場指揮部,通過外部觀察,發現火勢呈猛烈燃燒狀態,有蔓延趨勢,立即向指揮中心申請泵浦車,通知上水公司對桃浦地區供水管網實施加壓,命令現場交警對祁連山路、綏德路進行交通管制,並根據火勢變化合理分工陸續到場的增援力量,要求新涇、江橋、真如中隊組成4條供水線路,分別於倉庫東西兩側中部建立分水陣地,阻截火勢蔓延,新涇3號分3個搶險小組破拆倉庫東西側電動門,開闢進攻通道。
(三)決戰階段。19時1分總隊戰訓指揮員到場,接管火場指揮部。根據火場火勢發展情況立即調派漕河涇、天山、宜昌等中隊26輛泵浦車,內江、顧村等中隊3輛大功率水罐車、閘北、嵩山、虹口、車站、吳興、國定、長寧、城南中隊雲梯車和裝備車、油料車、給養車等,並組織南翔、長寧、大場、漕河涇、天山、內江、江橋、城南中隊到場力量施放11路供水幹線,分別由到場的總隊戰訓指揮員、普陀戰區指揮員帶領各戰鬥小組於倉庫東西兩側北部、東西兩側中部、東西兩側南部和倉庫南側建立進攻陣地,全面實施堵截、夾攻、分割、圍殲,一舉殲滅火勢。
(四)收殘階段。20時12分,火災撲滅後,火場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再次調整力量部署,現場留真光、宜昌中隊的3輛消防車和2輛照明車,逐片、逐架搜索,消滅殘火,8日7時戰鬥行動全部結束。四、火災損失火災過火面積約1萬平方米,主要燒毀工業電控元器件、民用電控元器件、工業電控開關、民用電控開關等物品和部分建築,初步核定直接財產損失約8372.8萬元。
五、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認定起火部位位於倉庫西北角,依據如下:
1、據最早到場撲救火災的值班門衛張某、曹某證實,從辦公室走道隔玻璃看到倉庫西北角貨架處有火光。2、經向第一到場的真光中隊消防隊員了解,證實到場時倉庫西北角處火勢最大。3、倉庫內火災報警系統顯示,倉庫西北角的離子感煙報警探頭最先報警。4、倉庫內10號監控錄像顯示火災由倉庫西北角逐漸蔓延擴大。
(二)起火點的認定起火點位於倉庫西北角NK貨架西數第4格北側走道處,依據如下:
1、倉庫內火災報警系統顯示,2-17號、2-25號、2-09號、2-18號離子感煙報警探頭依次報警,其中2-17號位於該點西側2米左右,2-25號位於該點東側7米左右,2-09號位於該點西側11米左右,2-18號該點南側6米左右。2、報警探頭報警時,倉庫內1號、2號監控錄像觀察到火光,經對監控錄像進行分析和現場比對,確定為NK貨架西數第4格貨架北側走道處的火光。3、經現場勘驗,NK貨架西數第4格鋼結構變形較東、西兩側嚴重;該部位北側上方的金屬線槽變形後距離地面最近,向東西兩側逐漸升高。
(三)起火原因認定排除引起火災系人為放火、遺留火種、自燃、雷擊等氣象災害引起,認定起火原因系停電後恢復供電時的操作過電壓,導致照明燈具發生電氣故障引燃可燃物並擴大成災。
1、排除人為放火引起火災的可能性
(1)經現場勘驗,起火點處未發現易燃液體流淌燃燒痕跡,起火點及周邊部位提取的殘留物經檢測,未檢出助燃劑成分。
(2)經查看現場監控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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